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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全市从事危废收集的单位进入试点!

2022/8/11 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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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危废处置危废收集
导读:《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单位范围为全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单位,包括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 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 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要求,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近期印发实施《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文件明确,试点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单位范围为全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单位,包括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 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 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废利用处置单位不参与此次试点。)
 
  试点单位条件:
 
  1. 人员要求: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
 
  2. 运输工具要求: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 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 设施要求: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包装工具、 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4. 技术要求: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 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 检测工作。
 
  5. 环境管理要求: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
 
  试点单位新申请程序
 
  1. 申请试点单位对照本方案中第三(二)条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附件 4)。
 
  2.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对试点单位开展严格审查,核实其是否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
 
  (1)内部审查。经办处室对试点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内部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专家评审。经办处室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转市环境技 术中心,委托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市环境技术中心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的要求,列出评审重点清单,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 意见对申请单位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3)征求意见。经办处室在收到市环境技术中心出具可行的 技术评估意见后,征求相关处室(环评处、执法处、应急处)、属 地分局和固管中心意见,并提交处务会进行研究讨论。
 
  (4)专题审议。通过处务会的试点单位,由分管局领导召集 相关处室、属地分局、固管中心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专题审议意 见。
 
  (5)信息公示。经专题审议通过的试点单位,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 (6)核发证件。公示无异议或投诉得到妥善处置的试点单位, 由经办处室按公文流程办理批复并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有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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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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