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立足“四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2022/9/8 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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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政策
“法者,治之端也。”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舟山市及县区基层一线来说,该《条例》的实施不仅让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有了法治上的“标尺”,同时也吹响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号角。因此,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着力抓实四大“毛细血管”,确保《条例》落地落细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筹监督抓落实
《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中的“1”,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规,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中起统领作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内容,对《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和解读;结合日常工作,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带头强化《条例》贯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努力促进部门协作、多跨协同,各司其职又互动合作促进生态环保责任、监管、共治体系,为推进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履职尽责,突出重点抓落实
《条例》立足我省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等,完善在线监控和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与评价,推动生态环境智能化、闭环化监督管理。《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既要严格执法监管,又要为企业提供帮扶。一方面,各相关处室入企帮扶服务时,发放、解读《条例》宣传资料;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工业行业特征,分别组建了水产、船舶、机械加工、化工储运等行业企业交流微信群,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重点解读。通过线上线下的传播方式,让企业学好、弄懂,从而进一步更好地守法。6月14日下午,舟山市普陀区企业家环境保护联谊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舟山市正山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普陀区各重点行业企业近百名(家)会员齐聚一堂。会上,各企业家代表围绕《条例》的实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就企业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思考、审视、校正企业“绿色”发展方向,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普陀区企业家环保联谊会自2017年成立以来,搭建起了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不断普及环保政策,宣传环保新理念,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执法,常态长效抓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用好《条例》,关键在于依据《条例》严格执法监管,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聚焦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的监督管理,针对违法行为,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强化媒体和社会宣传,强化部门企业联动,倒逼形成“以案说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润物无声,厚植公众生态保护根基
注重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和抓手,强化宣教活动的创意性、创新性,增强宣教效果,切实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一直是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的着力点和发力点。舟山市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研学活动,以公众参与生态实践活动为载体,聚集社会各类场所资源,让生态文明教育走进市井生活。同时,还通过环保设施开放、自然体验、互动课程等各类活动,推出“图鉴”、短视频等形式新颖的环保科普,在新媒体平台开设环保“云课堂”“云讲座”,让公众足不出户开启绿色之旅,以接地气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聚人气,凝聚社会各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让崇尚生态文明的时代新风深入人心。
原标题:舟山市立足“四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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