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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源、焦化等行业为审核重点,《榆林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2/9/13 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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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
关键词: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发展
导读:为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发布《榆林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清洁 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2- 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经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陕环科财函〔202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结合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际,特制订《榆林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榆林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榆林市地处东西部结合地带,位于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交界之处,居于包头、太原、银川、西安的中心地位,是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关键点。榆林资源禀赋得天独厚,煤、气、油、盐富集一地,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在国家经济战略布局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从生态环境来看,榆林由北至南黄河贯穿全境,有黄土高原和毛乌素沙地“两个脆弱”,既是黄河中游重要生态功能区,又是陕西生态最脆弱的地区,肩负着黄河生态安全的重任。
 
  清洁生产是从源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改造,是榆林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榆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深入推进落实中省相关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物产生,推动榆林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实施方案的落实,对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协同促进实现“碳达峰、碳减排、碳中和”目标,助力美丽榆林建设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焦化、煤化及石化工等我市特色、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装备、技术研发、引导,使得我市治污减碳取得显著成效、能源资源利用率显著提升,示范试点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大大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1.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基本普及,到2025年末,我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度提升。
 
  2.治污减碳取得成效。
 
  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持续下降,大宗固体废物利用率显著提高,协同促进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到2025年末,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工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到2025年末,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1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全市年用水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10%。重点行业能耗与资源消耗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4.示范试点带动效应逐步显现。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新技术研发与成果推广转化。进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经验推广。开展审核模式创新,推动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5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一般及以上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榆林市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体系
 
  制定榆林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规范。编制榆林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规范,规定受理、评估、验收流程。评估规程包括评估流程、评估内容、评估技术细则、评估报告编制规范;验收规程包括验收流程、验收内容、现场验收要点、验收报告编制规范。
 
  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构建差异化审核模式制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实现清单动态更新,开展差异化审核,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情况,分批次分类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健全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及奖惩制度。建立榆林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对清洁生产咨询机构服务情况实行考核机制,每次审核会议由专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打分,严格执行《榆林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汇算结果为优秀的机构予以奖励。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于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为优秀或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限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13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预计到2025年末,对13个重点行业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企业完成至少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非重点行业重点管理企业和重点行业登记管理企业逐步开展快速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非重点行业简化管理企业和非重点行业登记管理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结合榆林市行业特点,优先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焦化、煤化及石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装备、技术研发、引导。
 
  在石化化工行业。推广开展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推进炼油污水集成再生、煤化工浓盐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精细化工微反应、化工废盐无害化制碱等工艺,实施绿氢炼化、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降碳工程。在焦化行业,严格控制焦化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加强兰炭行业废气治理。列入环保升级改造的兰炭及涉兰炭企业,炭化炉装煤给料环节采用炉顶煤仓密闭、料封控制等技术,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控制,在府谷载能工业区、神木兰炭特色产业园区、锦界工业园区等建设百万吨级兰炭全产业链示范项目,需达到《半焦(兰炭)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内一般水平及以上。在煤化工行业,实施煤化工行业燃煤电气化、空分装置电气化等技术,提升工业终端用能深度电气化水平,对煤化工等难脱碳行业实施流程再造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绿氢与煤化工气化工耦合、绿氢与CO2高效转化利用、煤化工与CCUS耦合等创新路径,降低煤化工原料煤、燃料煤消耗。
 
  推进清洁生产园区建设。按照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化组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能源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能源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加快实施园区资源共享、污染集中防治、技术研发、统计监测等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园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优化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坚持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安全处置,建立能源从开采到转化到废弃物综合利用“吃干榨净”全产业链,突出大宗工业固废、化工危废综合利用,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产业园区中循环、社会系统大循环的多层次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公用热岛、废弃物集中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平台,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
 
  依托风光储一体化的“绿电”资源,引进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业化产业基地等以及具备一定规模的工业集聚区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试点采取自主申报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要求参与试点园区、产业集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产业集群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备;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生态工业园区和绿色工业园优先推荐;参与试点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大型化工、能源等企业所形成的园区和产业集群,企业数量可适当减少。在首批创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2025年末,创建3个以上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清洁生产示园区审核工作实施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享受省、市相关清洁生产奖励政策。
 
  (三)推进清洁生产产业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结合地方特点,开展清洁生产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推广。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征集、推广关键技术。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镁铝精深加工、化工新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原料替代、风光储用一体化“绿电”体系等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加快建立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追溯机制和奖惩机制,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
 
  (四)协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清洁生产与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有机衔接。将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以及碳减排等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考虑的重点方面。探索制定以清洁生产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以及证后管理的相关办法,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从清洁生产角度提供监管排污许可实施的手段。将碳减排纳入清洁生产审核,针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将碳减排工作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融合,对清洁生产审核取得的节能效果和碳减排绩效进行及时跟踪和定量化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全市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协调小组作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清洁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协同推进清洁生产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靠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加大对清洁生产产业的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并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研发、清洁生产平台建设和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成效显著的企业,以及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达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任务的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落实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奖惩机制,并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依据。
 
  (三)开展清洁生产宣教培训。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对清洁生产审核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清洁生产相关工作,营造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完善考评机制。落实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探索建立清洁生产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体系,按各部门职责,定期做好清洁生产相关数据的采集、评估分析和发布。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节能节水考核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衔接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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