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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5日生效,环境空气与废气检测、卫星遥感PM2.5监测等四项国家标准发布

2022/9/13 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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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气体检测气体监测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再发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涉及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臭气测定、总悬浮颗粒物测定、卫生遥感监测PM2.5等。将于明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日前,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公开四项国家标准全文: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等苯系物的测定,明确方法原理、干扰因素、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样品采集运输、及结果计算方式、精确度等。在本方法中,通过气袋采集一定体积的固定污染废气中的苯系物后,经过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象色谱仪分析,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该标准用以替代《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新增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并完善了样品分类、改进了分析方法,数据结果质量更有保证。据悉,新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该标准用于替代的《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四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同时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了检出限的测定条件。标准主要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陆地区域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作为地面监测手段的补充,用于掌握大范围细颗粒物空间分布规律及变化趋势。标准提到,监测原理为根据 PM2.5 质量浓度与 AOD、吸湿增长因子、密度、半径、消光效率因子及行星边界层高度等因素的转化关系计算 PM2.5质量浓度。
 
  上述四项标准都于2022年7月14日批准通过,将在2023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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