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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9/21 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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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
导读:9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发布《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2〕113号)和《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宝办字〔2020〕1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宝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垃圾分类与基层创新社会治理相融合,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和“双碳”(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相结合,以落实源头减量和精准投放为基础,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习惯养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倡导低碳生活、源头减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示范先行,循序渐进。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分类范围由公共机构、示范区、示范片区推广到全市各区域,以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倒逼前端分类,实现全链条发展。
 
  ――全程分类,协同高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匹配、协同高效的垃圾处置系统。
 
  ――务实创新,依法治理。坚持目标、问题和效果导向,加快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经济与行政手段相并重的生活垃圾分类共治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强化全链条、体系化同步推进,完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突出分类投放要“简”(简便),收集运输要“便”(便捷),分类处理要“全”(全要素),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按照“三步走”(一年补短板、两年抓提升、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落实《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夯实“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简称“一领四动”)工作模式,加快推动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上水平、走前列,确保在住建部考核排名进入成效逐步显现城市行列,走在全省地级市前列。
 
  (二)年度目标
 
  补短板(即日起-2023年12月)。进一步补齐源头减量不够、分类投放不准、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设备不规范的短板。
 
  1.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按照“五定”要求(即定投放点、定投放时间、定督导员、定责任单位、定转运单位),明确分类标准,配齐配全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位。
 
  2.按照“1+3+X”的总体思路,突出示范引领,金台区全面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稳步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质量;渭滨区全力推进第三批省级示范区建设,重点突出示范模式和特色亮点;陈仓区稳步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探索构建全能型、全链条、在地化、资源化的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凤翔区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以上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高新区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分类体系,至少有一个镇(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按照《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20-2035年)》,逐步补齐短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启动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宣教基地项目建设;金台区做好“两中心一点”运行管理,年内完成垃圾全流程信息化智慧平台和垃圾中端运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渭滨区年内完成垃圾分类前端收集、中端运输能力提升,城乡智慧平台、宣教中心和主题公园项目建设;陈仓区做好“一暂点、两中心、三站场”项目运行管理;高新区完善前端收集投放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到2023年底,城市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85%以上,投放准确率达到65%以上,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15%,回收利用率力争超过30%,在住建部排名中进入中等城市成效较好行列。
 
  抓提升(2024年1月-2024年12月)。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稳步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实效性和处置能力。
 
  1.金台区、渭滨区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打造特色化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21个(其中金台区8个,渭滨区6个,陈仓区2个,高新区3个、凤翔区2个),示范社区(村)达到96个(其中金台区40个、渭滨区30个,陈仓区15个、高新区7个、凤翔区4个)。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陈仓区、高新区和凤翔区80%以上的社区(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巩固城市品质提升十大行动工作成效,各区、高新区按照类别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建设和升级改造。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产生量和终端焚烧实际处理能力基本持平,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到2024年底,城市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投放准确率达到70%以上,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20%,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35%,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见成效(2025年1月-2025年12月)。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科学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多元化、分类覆盖全域化,实现分类全过程智慧化管理。
 
  1.巩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实现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升。各区、高新区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点撤桶并点工作,示范片区基本实现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各区、高新区全部完成本区域内分类收运车辆配备和垃圾分类转运站升级改造建设任务。
 
  到2025年底,城市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投放准确率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厨余垃圾分出率不断提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各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四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在住建部排名中进入中等城市中成效显著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源头减量体系建设
 
  1.推行绿色办公。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绿色采购力度,推动绿色采购。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动绿色办公。[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开展专项行动。①限塑行动:在市区超市门店和农贸市场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②光盘行动:在市区餐饮企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餐饮企业应提供打包服务,建立并落实相应的鼓励打包措施。③净菜进城行动:在市区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广净菜进城。④限制一次性消费品行动:市区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酒店、餐饮店不得主动提供、摆放一次性消费用品。⑤绿色快递行动:持续推进“9571”工程,每个快递网点须设立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提高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居民小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快递包装袋绿色回收点,回收循环包装袋、包装箱。推进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运单使用量,组织发动好每年11月份第一周的“绿色快递宣传周”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厨余垃圾处置路径。劝导家庭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推广果皮等制作酵素源头减量处理方式。探索厨余垃圾集中处理与就地化处置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市城管执法局等负责指导)
 
  4.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逐步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分类投放、收集体系建设
 
  5.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逐步将室外收集容器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箱体)内,减少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数量,实现撤桶并点,做到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可区分、周边环境协调整洁。具体设置要求:①居民区。各住宅小区、开放式居住区、集镇建成区所在村(以下统称居民区),多层建筑按服务半径不超过50-70米,高层建筑按照服务范围300-500户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每个居民区须设置不少于1处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点,有条件的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集中投放点或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②公共机构。办公区域一般各楼层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点和具有茶叶渣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容器;以楼宇为单位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就餐区域、厨房洗配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密闭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单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视情况足额配备,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配置要求参照居民区。③公共场所。在出入口、节点附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在厨余垃圾产生较多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投放点。临时大型活动场所,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④道路沿线。除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度集中区域外,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沿线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果皮箱,厨余垃圾产生较多的增设厨余垃圾投放点。(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收集点(站)标准化建设。坚持“布局合理、环境协调、便于投放”的原则,科学设置收集点(站),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和公示信息(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营造良好投放环境。因地制宜完善地面硬化改造、照明、除臭、消毒、洗桶等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增加洗手擦干、遮雨、语音提示、视频监控等功能,提升居民投放便利,充分体现人性化。(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分类投放模式。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桶边督导方式投放,由所在区城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合理确定投放时间。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投放模式,做到精准投放。①推行“厨余垃圾”精分模式。在住户规模较大、物业管理规范的小区推行“厨余垃圾”精分模式,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投放点,确保厨余垃圾投放质量。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引进专业公司负责投放管理。②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监督指导”方式。继续发挥“三支队伍”作用,在居民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站点,推行由物业服务者和居民志愿者,负责做好投放检查监督和宣传引导,实现垃圾分类志愿者督导常态化、专业化。③推行“共管共治”投放。充分发挥“双报到”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作用,由社区党组织引导“双报到”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分类投放质量。通过示范引领、网格管理、正向激励、倒逼推动等措施,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分类质量。①开展示范引领。按照“先公共机构,后相关企业”的要求,以区为单位,每年争创省级示范区1个、市级示范片区3个,示范单位50个,以点带面,提升分类质量。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②强化网格管理。发挥我市数字化城管优势,搭建垃圾分类智慧平台,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按照垃圾分类督导员—网格员—网格长—指挥中心的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单解决;同时,指挥中心将垃圾分类指标任务派单给网格长、网格员,实行双向联动,全面推进基层垃圾分类工作。③完善奖惩机制。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优秀志愿者等一系列评优评先活动,建立积分兑换奖励(绿色账户)等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分类投放积极性,营造愿意分、分得清、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分类义务。实施“红黑榜”、“曝光台”等形式进行通报,推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9.优化运输方式。分类垃圾采用直运(从垃圾生产单位直接运输至处置终端)、转运(通过中转站中转的方式运输)、驳运(通过以桶换桶、小车换大车的方式运输)等方式全面实行分类运输。餐厨垃圾主要采用“公交式”直运方式,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采用直运和转运相结合的方式,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主要采用转运方式或电话预约方式,背街小巷等清运车辆不易抵达的主要采用驳运方式。(市城管执法局等负责指导)
 
  10.提档分类车辆。垃圾分类清运车辆车身应按标准规范喷涂,并安装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按照中省要求新购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车辆,其中大件垃圾运输车辆应有防雨和防渗漏设施。(市城管执法局等负责指导)
 
  11.升级中转站(暂存点)。科学规划中转站(暂存点)建设,新建中转站一般须采用综合性中转站,须具备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种以上分类垃圾中转功能;现有中转站须提档改造,有条件的应改造成综合性中转站,并按规范要求,具备臭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等功能;可回收物中转站须具备分拣打包功能;有害垃圾中转站(暂存点)须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应具备分区堆放功能,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运输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高新区运输管理责任主体,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制度,并在市城管执法局报备。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线的运输体系,确定每辆作业车辆的运输时间和线路,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合同约定、安全责任、检查考核、群众监督、执法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发生。(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13.加快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次生污染防控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负责指导)
 
  14.推进可回收物综合利用。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全覆盖。扶持回收废塑料、废玻璃等低价值的经营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全市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打造龙头企业。推进可回收物工厂化分拣拆解项目建设。创新回收模式,深化市场化机制,推进回收企业“收、储、拣、运、销”一条龙作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满足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厨余垃圾需求。利用世行陕西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资金,建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厨余垃圾提质扩能项目,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推进园林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建设。(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6.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 “五个一” (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和“养成好习惯,垃圾分类90天打卡行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教育。统筹各方力量指导督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切实从娃娃抓起。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实习实训中,促进良好习惯养成。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 “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构建全市团组织整体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团组织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创建评选活动,加快对宣传、培训等各类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加快组建讲师团队伍,大力实施垃圾分类“蒲公英计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动员家庭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后端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不断创新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服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行业协会、环保企业等合作,建成一批贴合国家主旋律、符合省级新标准、吻合宝鸡高站位的具有超前意识、能够予人启迪的省内有影响力的市级宣教基地,进一步普及分类知识,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和社区、单位等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20.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区两级财政将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降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各区、高新区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支持绿色债券规范有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社会资本以PPP和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从自动化分拣、垃圾综合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市公布。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满意度调查,梳理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居民关切。(市城管执法局、市委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23.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问题通报制度,实施绩效评估,落实激励政策,完善问责机制。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单位责任。(各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推动各类群众团体组织深入基层,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健全管理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队伍建设、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完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和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资金进入垃圾处理领域,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其他部门按照《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落实法律责任。深入贯彻《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条款实施,推动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基层社区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管,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各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高新区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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