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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借鉴|南通市源头治理亮点做法

2022/9/23 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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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关键词:污染治理
导读: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围绕“减污降碳、源头治理”谋划部署各项工作,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2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之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围绕“减污降碳、源头治理”谋划部署各项工作,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推动深度脱硝改造及烟气深度治理
 
  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是提升深度调峰期间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水平、降低启停过程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源头举措。今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全省燃煤机组并网2小时内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25年底前自并网运行,机组全负荷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最大程度缓解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及启停过程中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7月26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南通市开展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市煤电机组实施深度脱硝改造,提升应急管控期间废气治理能力。对标找差,有序推进整治。目前,南通市19家燃煤火电、热电企业均已达到深度脱硝改造方案第一阶段要求,其中16家已提前达到深度脱硝改造方案第二阶段要求。其余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将采用省煤器改造、喷氨改造和增加脱硝高性能催化剂等措施,于2023年底前完成深度脱硝改造,提升氮氧化物全过程稳定达标水平。自我加压,实施烟气治理。在落实省方案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要求,推进燃煤火电、热电企业实施烟气深度治理,按照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浓度控制要求实施升级改造。目前已有7家企业上报方案,对锅炉脱硝系统、现有脱硫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提升废气治理能力。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建设
 
  南通市深入推进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资源整合,通过一体化建设,有力提升南通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水平。细化建设方案。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执法监测流程建设方案》等四个配套方案,明确2023年6月底前形成上下统一、分工合作、完整有效的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调整管理体制。明确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功能定位,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市、县两级同步调整优化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增加相应管理职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统一科室设置。提升综合效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条线新购置236套仪器设备,新增能力31项,在2023年3月底前具备属地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需要的基础监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明确15项监测管理要求、10项监测技术要求、33项监测程序要求,2023年6月底前构建“一套体系、多个场所”的质量管理模式。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6月底前建成统一的环境监测资源信息库。标准化监测流程建设方面,2023年3月底前建立一套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质量控制、数据精准的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全市监测人员技能培训,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打通横向与纵向的人才双向输送通道,加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技能大比武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常态化交流机制。
 
  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瞄准能力扩项、规范监测、快速响应、支撑服务、人才培养等5方面,切实发挥好管理龙头、技术权威作用,牵头承担并参与11项建设任务,着力增强全市监测资源统筹分配、监测网络运行管理、监测数据集成发布、监测质量监督考核、监测技术科研培训和应急监测指挥调度等6项能力。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引领区建设
 
  南通市是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层联系点,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截至8月底,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00余件(其中2022年办理350余件)、赔偿金1.55亿元,赔偿案件数居全国地级市之首,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工作,在青墩遗址附近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增殖放流活动,在海门公益林组织实施全国首例集体性劳务代偿活动。为进一步压实侵权人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先后就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积极探索将损害赔偿责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增强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在全国生态环境领域内率先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今年3月以来办理惩罚性赔偿案件51件,办案金额91万元。聚焦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难确定、金额难计算、证据难固定等问题,确定6条应当适用情形和3条可以适用情形,研究设计《惩罚性赔偿裁量计算表》,确定8大类25个具体计算标准,并明确应当收集的3大类证据。发布“南通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中国环境报》《南通日报》等媒体公开宣传,提升社会公众认知。积极做好惩罚性赔偿制度、首例惩罚性案件等工作经验总结,相关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江苏信息摘报》《每日要情》等采用。坚持考核问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将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率、办案数等纳入系统高质量发展考核,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海门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改革创新,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在全省率先出台“劳务代偿”暂行办法,2021年6月建立南通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累计对25起案件实施劳务代偿。今年8月,成功办理一起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承担固体废物倾倒污染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约797万元。此外,推进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未果案件的公益诉讼。
 
➤加大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力度
 
  南通市是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首批试点城市,近年来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张清单,全面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严控发证质量。加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联动,开展发证前现场核查109家次。持续推进“双百”工作,今年以来南通市累计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140张,202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达100%,年报规范性审核1396张,完成排污许可技术复核和执行报告提交“双百任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197张,简化管理2129张,登记管理26161家,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健康、执法的有机衔接,全面融入水、气、土、固体废物、噪声等方面的新标准和新规定,增加特殊时段管控要求,今年来累计主动发起审核部门标准变更106张,排污单位申请变更659张,合计占全市发证总数的23%。用好信用评价工具箱,积极将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监管的企业名单。补齐监控设施。搭建排污许可管理系统,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加快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依法做好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安装联网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移送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问题线索。
 
 
       信息来源:南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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