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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治理建筑垃圾,宁波市这样做!

2022/9/23 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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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建筑垃圾固废处理
导读:据悉,宁波市建筑垃圾问题较为突出。仅2020年一年,宁波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已达13000万吨,且还在逐年增加。
  建筑垃圾是目前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据统计,每万平方米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500至600吨建筑垃圾,每万平方米旧建筑拆除将产生7000至12000吨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已成为新型城市化进程的难点、城市运行管理的痛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堵点。
 
  据悉,宁波市建筑垃圾问题较为突出。仅2020年一年,宁波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已达13000万吨,且还在逐年增加。
 
  为规范和处置建筑垃圾问题,今年6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主要从适用的建筑垃圾范围、运输车辆、运输组织、运输要求、车辆字样及颜色喷绘等五个方面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进行了规范。该规范已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规范》的发布实施,是宁波运用标准化手段破解建筑垃圾处置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助于实现建筑垃圾运输源头把控、有序调度、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运输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外,今年3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条例》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消纳处置等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在《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所作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管理实际需要,将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两大类,并对其含义和范围分别作了界定。
 
  其中建设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修垃圾,是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同时,条例规定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并对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同时,明确了“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即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在《条例》实施的同时,宁波市推行多部门联动治理举措,积极探索建筑渣土领域“规范化管理、市场化处置、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四化”治理新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法治思维、人性化措施全域推进建筑垃圾整治。同时,宁波市打造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样本,实现工地出土量、运输车辆行为、消纳场所可容量、资源化利用能力的“一网统管”,推出“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程、一舱点到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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