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关于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
- 2022/9/27 1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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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农村污水生活污水
2022年9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答复《关于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将农村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强化统筹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断提升。
据悉,安徽省2021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926万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落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等工作。2015年起,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实施,省级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专项资金40%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答复原文如下: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葛萌萌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第0278号)收悉。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加强工作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针对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的建议,省委农办牵头制定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运行、管护,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优化村庄布局,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
二是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针对按照“先集中、后分散”原则,精准确定污水收集方式的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不能纳管处理的常住人口大于200人或污水产生总量大于20吨/天的村民集中居住区,鼓励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是积极作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我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2021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926万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落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等工作。2015年起,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实施,省级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专项资金40%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积极推进EOD项目试点,我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制定《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加大开发性金融对农村污水治理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针对加大监督与管护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订《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治理工程高质量建设与运行维护,指导各地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开展项目设计,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等环节,鼓励采取一体化、分区域、多项目等打包形式,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定期开展调度,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预警提醒。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将农村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强化统筹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断提升。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6日
原标题: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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