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实施,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2/10/10 10:13:45 1476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锅炉 导读: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标准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热门评论 上一篇:甘肃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发布实施! 下一篇:《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顺利通过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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