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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实施,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2/10/10 1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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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锅炉
导读: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标准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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