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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全力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升级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22/10/19 1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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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局办公室
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
导读:安徽省宿州市近年来抓紧健全领导责任、环境治理企业责任、环境治理监管、环境治理全民行动、环境治理市场、信用、法规政策等体系,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能力支撑和体制保障。
  近年来,宿州市全面落实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形成导向明确、路径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能力支撑和体制保障,成效突出。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宿州市相继制定实施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全市污染防治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包保工作制度。将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已纳入全市发展考核重要指标,把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管理监督、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任务的执行力和谋划推动水平。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推进排污许可发证与行政执法衔接,建立清单来源、技术指导、审核把关、证后监管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合力共同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积极组织各县区、园区申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财政方面增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与碳减排的关联度,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的支持力度;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市场监管部门在终端市场开展有机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动态更新重点污染源在线管理名录,150家重点污染源分批纳入“三个全覆盖”在线监管系统,环保智慧监管效率明显提升。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依托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垂改,实现环境执法力量下沉,打通基层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农村面源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每年调整更新双随机抽查动态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逐步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河长+断面长”等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多举措提升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水环境远程监控平台、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业务平台,生态环境要素监测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目前已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工作合力不断提升。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建立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聚焦民生关切,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局长接待日、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微信举报平台,聚焦群众民生关切,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深化市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矩阵宣传,持续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在行动”“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行动”专栏宣传,及时发布环保问题整改、重大环保民生工程进展,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维护群众环境知情权;全面引导公众参与,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环保民间组织等群团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美丽庭院”“最美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实践评选活动,引导全民参与到绿色环保低碳生活行动,推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公益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全民监督参与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出台了《宿州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审查责任,高质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三重一创”,释放惠企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型企业参加“创响中国”、“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对外展示平台,深化项目对接,加强技术交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在生态保护领域引入专家论证评估机制,鼓励市直各单位、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先行先试、示范带动。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持续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和体系建设,印发了《宿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市直各监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各主体单位的行业信用等级落实监管措施,结合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深入开展差异执法,对信誉好、等级高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等级差、信誉低的企业做到利剑高悬。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近年来,相继制定出台《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目前已通过磋商依法结案4件,涉及损害赔偿金额390余万元,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投入向环境保护倾斜,2020年至2022年,市财政分别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为2020年5245.36万元、2021年5089.4万元,2022年至今为4258.7万元,三年累计投入1.46亿元,污染防治投入和生态补偿财力支撑持续稳定;完善金融扶持,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的支持力度,促进信贷资源向低碳项目、碳捕获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原标题:宿州市全力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升级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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