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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这十年●噪声篇

2022/10/22 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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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键词:环境监测噪声
导读:十年来,全国声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噪声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和声环境监测规范性不断提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众对美好声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环境管理逐步向精准管控转变,《噪声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都对声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迅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等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此期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排头兵”“国家队”,始终奋斗在监测战线的最前沿,这些变化,我们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奉献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开设“监测这十年”栏目,从总站监测人的视角,展示十年间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取得的进展与成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监测这十年 • 噪声篇”
 
  破解技术难题 助推事业发展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容易引起焦虑烦恼,还有可能造成耳鸣、儿童认知损失、心血管疾病等健康危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多次强调要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十年来,噪声监测发挥 “耳目”与“哨兵”作用,声环境监测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噪声自动监测技术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场噪声等难点问题的监测能力得到增强。
 
  噪声监测是声环境质量评价、噪声污染防治、噪声管理决策的基础,不断探讨科学合理的噪声监测技术,建立先进可行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是噪声监测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2011年,我国噪声监测的现代化、自动化水平与国外相比、与国内大气、水质监测相比远远落后,管理需求迫切,但技术基础薄弱、噪声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空白。在时任主任刘砚华带领下,总站和天津、北京、哈尔滨、南京、乌鲁木齐等监测站一起承担完成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首次对噪声自动监测开展系统研究,为我国实施噪声自动监测打下基础。2013年至2017年,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范和指导监测点位选取、数据处理、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全过程,首次提出了声环境自动监测标准依据。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从2011年到2021年,功能区自动监测从初步启动至推广应用,监测技术日趋成熟,为下一阶段全国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推进质量监测的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各类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重点噪声污染源,通过开展研究和试点监测不断推动监测自动化、智能化。对于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在开展19个机场试点调查监测的基础上,正在制定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于道路交通噪声,完成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探索用噪声地图预测计算方法辅助自动监测构建新型监测方法,编制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方法指南;已制定噪声测量值修正、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等两项监测技术规范;正在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这些前瞻性研究工作将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有助于推动噪声源实时在线监管,为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技术储备。
 
  2021年12月24日,《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标志着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2019年初,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作为技术牵头单位承担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及编制说明起草任务。按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要求,完成修法工作的总体时间不到3年,全国人大环资委要求按照2020年底能够提请审议的时间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底线要求是2021年必须提请审议。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噪声法的修改任务,时任主任温香彩组织全国各地噪声监测同仁、高等院所立法专家一起投入修法工作,加班加点、没有周末和节假日,制定修法工作方案、调研实施方案,赴13个省30余个城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阅了大量资料,对原法几乎每条都进行了修改,建议稿的每一个条款既有理论支持,又兼顾实际可行、可操作。按期完成的《噪声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编制说明、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一系列材料,得到生态环境部、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评价。在修法过程中,编制了《噪声普法宣传册》《噪声知多少》等科普宣传册,精心设计内容及展现形式,坚持调研到哪里、普法宣传到哪里,宣传效果显著。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后,仍对《噪声法》修改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有力支撑了《噪声法》顺利通过审议。
 
  《噪声法》遵循“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控、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标准、规划、管理、监测等制度方面,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如在噪声监测方面,提出了噪声敏感区域监测,用自动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噪声监测能力等。这是总站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的第一部法律制修订任务。
 
  回顾十年,是我们噪声监测人迎难而上的十年,是继承与发展的十年。我们牢记以改善声环境质量、解决噪声污染突出问题为目标,以不断提升技术能力为基石,发扬“科学、创新、奉献、卓越”的总站精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我很荣幸作为一名总站噪声监测人参与其中,贡献一份力量,十年已往,初心不改。
 
  物理监测能力不断提升,支撑管理更加坚实有力
 
  我于2011年在总站参加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有幸参与和见证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总站以及全国声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和变化。
 
  我所在的物理室负责国家声环境监测网管理与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声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全国声环境质量报告编制,为全国声环境监测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012年以来,为规范声环境监测管理,物理室组织编制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规范了我国城市声环境的监测与评价方法,也为夯实声环境质量管理基础提供了技术支撑。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至2021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置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都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并向国家报送监测数据,另有11个省的部分县级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管理工作。
 
  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为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物理室每年持续开展全国声环境监测监督核查及全国噪声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至2021年底,已组织完成全国31个省份130余个城市的声环境监测监督核查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监测站的大力支持。噪声监测技术培训的开展,提高了监测人员的噪声监测技术能力,声环境监测监督核查工作的开展,提升了噪声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了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
 
  实验室能力建设是监测业务能力提高和科研水平提升的基础。十年来,物理室不断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2014年建成半消声实验室和噪声主观评价室,2021年建成噪声监测设备量值溯源实验室,具备了噪声监测与预测、环境振动和光污染监测以及噪声监测设备检定校准能力,有效支撑物理监测技术研究及业务工作开展。
 
  十年来,全国声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噪声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和声环境监测规范性不断提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众对美好声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环境管理逐步向精准管控转变,《噪声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都对声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的我们,既是物理监测事业发展的见证者,也是未来前行路上的奋斗者。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监测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砥砺前行,不断深化声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发挥监测支撑作用,助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噪声问题,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原标题:监测这十年 • 噪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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