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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2022/10/27 1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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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危废危险废弃物
导读:日前,《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明确到2024年年底前,浙江省将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焚烧灰渣、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 5%以内。
  为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并于2022年10月25日在网站公开发布。《方案》明确,到2024年年底前,浙江省将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焚烧灰渣、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到 2025 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 5%以内。
 
  为此,浙江省将从源头、处置、利用全流程入手。
 
  严格控制产废源头增量。大力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较大的企业开展减量化清洁生产。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增长”成果,推动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型改造、工艺优化和技术升级,从源头有效控制焚烧飞灰增长,到 2025 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平均产灰比控制在 3.5%。
 
  分类明确资源化利用路径。对焚烧灰渣,以水泥窑协同处理为主要模式,稳步推进高温熔融、高温烧结和低温热分解等新处理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鼓励氯碱、联碱、合成氨等在产企业配套建设废盐精制除杂等预处理设施,协同利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废盐。
 
  加快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经营范围中有“772-002-18、772-003-18、772-004-18”的现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单位进行适配改造协同处理焚烧灰渣。
 
  统筹优化填埋资源配置。原则上,各地不再规划新建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已列入规划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应当重新评估建设必要性,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
 
  《方案》要求,各市应认真编制本地方案,明确的废物清单、企业清单、项目清单和分阶段减量化、资源化措施,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
 
  (详见附件)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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