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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税收优惠,山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2/10/28 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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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键词:环境修复生态保护
导读:近日,为激发市场活力,有效解决省内生态保护修复突出问题,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并发布了《山西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明确将给予参与主体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2022年10月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发布《山西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全文,以分发挥政府作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有效解决省内生态保护修复突出问题。
 
  《办法》首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是指针对长期受到高强度开发建设、不合理利用和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生态系统严重受损退化、生态功能失调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区域,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综合措施,对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整治、生态重建、生态康复的过程和有意识的活动。
 
  《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明确由属地政府为支出责任主体的生态保护修复。
 
  《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此外,《办法》也提出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几种方式,包括:
 
  (一)自主投资参与。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以总承包方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二)与政府合作参与。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三)公益参与。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办法》还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山西将给予参与主体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措施,财税方面:①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EPC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详见附件)
 
  原标题:山西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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