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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印发

2022/11/3 1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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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医疗废物收集医疗垃圾
导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2年11月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风险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建成,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全过程安全管控,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39022家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43480.22吨(日产生量119.12吨),安全处置医疗废物43515.94吨。
 
  “十四五”时期是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医疗卫生领域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时期。陕西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全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提出新的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缺口,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医疗废物监管体系,充分保障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陕西省将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体责任。
 
  同时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规范收集暂存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制定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明确责任人,建立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转移。健全内控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能力评估、监督管理。
 
  还要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规范收集转运过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并重点推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发展。
 
  要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质效,即全面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优化处置技术选型,确保处置设施满足需求。补齐偏远地区集中处置能力短板,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要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优先考虑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富余能力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区域内已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移动式处理设施,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要努力构建医疗废物现代化管理体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步完善我省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执法配套政策,健全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科技研发。推进信息化建设,2023年底前,优化升级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与追溯。
 
  除此之外,陕西省还通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评估工作机制等措施保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
 
  (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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