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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2022/11/8 9: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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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关键词:可回收物固废处理
导读:近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有有基础的城市(区),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2022年11月7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探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存在收集系统不健全、专用运输车辆不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困难、资源化产品出路不畅、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等问题,亟待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住建部表示,将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如下:
 
  (一)摸清现状底数。全面了解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摸清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总量、种类、来源、分布、季节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收集、转运、堆放场地以及运输车辆情况,分选、破碎、加工等处理设备和设施情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资源化利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
 
  (二)强化规划引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距离、设施选址条件、设备服务年限等因素,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编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或方案,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收运及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把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参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有关政策,配置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车辆和工作人员。因地制宜选择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宜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宜集中处理即集中处理,提高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四)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系统分析城市绿地、苗圃基地等区域内的植物种类和生境,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将再生产品作为土壤改良基质、有机覆盖物等回用园林绿地,推动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镇供热和园路铺装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推进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施行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联单和数据化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研究和推广。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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