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12月1日起施行

2022/11/9 8:50:51
2768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政策
导读: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发布,拟从12月开始生效,有效期五年。
  2022年11月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该清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涉及内容共30项

 
  另外,清单是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控的基本要求,示范区不同管控单元应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发展现状及问题、发展定位与目标、区域环境目标、管控要求等,细化明确本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热门评论

上一篇:《上海市水务局部分处级干部对口联系各区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工作方案》印发

下一篇: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附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