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三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1/12 15:36:23
- 14181
-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城〔202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漳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系统化全域推进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针对性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底,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芗城区、龙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以下简称“收集率”)分别达到67%、68%、69%、7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以下简称“BOD浓度”)分别达到85mg/L、90mg/L、95mg/L、100mg/L;龙海区收集率分别达到30%、40%、50%、70%,BOD浓度分别达到90mg/L、92mg/L、95mg/L、100mg/L;长泰区收集率分别达到60%、62%、65%、70%,BOD浓度稳定达到100mg/L。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各县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明显提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目标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分析原则,在充分掌握、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效保障和提升城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
标本兼治,补齐短板。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坚持源头排查整治为主,加快推进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优先补齐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网设施短板,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推动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管养维护和监督执法等长效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构建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系统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
1.完善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系统分析现状市政雨污管网收集输送能力和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结合“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科学确定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建设计划。超过五年以上未修编污水专项规划,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于2022年完成编制(修编)工作及专家和部门评审。各地可按评审后意见报属地政府研究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再调整报批。污水专项规划编制时,应将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势较低的片区作为规划重点,明确近远期措施。城区范围内各工业园区应单独编制污水专项规划或纳入城市范围统筹编制。(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排水管网深度排查。各县(区)要按照《福建省排水管网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CCTV、QV检测等),彻底查清管道堵塞、混接、错接、破损、渗漏、缺失等问题情况并建档,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排查和建档工作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查质量管控和成果验收,严防第三方机构虚假排查;要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充分及时掌握污水管网运行工况。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要建成投用智慧排水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或城市地理信息模型增加排水管网相关信息,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居住社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内部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工业园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信局参与)
3.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和污水管网深度排查成果,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目前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应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编制(修编)“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制定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一厂一策”方案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修编)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等,制定详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明确“两单一表”,分年度有序推进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质量。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势较低的片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在开展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的同时,推进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推进沿街店面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井建设,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2022年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20公里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信局参与)
4.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区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区)可采取原址扩建或另择新址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且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严禁“有厂无水”,污水厂站空转甚至“晒太阳”。污水处理厂出水应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不应盲目提高出水标准,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规范污水污泥处置利用
1.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到2025年底,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污泥无害资源化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区)要加快补齐缺口。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严禁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严禁工业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污泥转运“四联单”制度,污水厂转出污泥时如实填写转运联单,污水厂、运输单位、接收处置单位各留存一份,并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污泥转运车辆运输时要采取密封措施,严防沿途抛洒、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杜绝二次污染。严格管控市外污泥跨区域运往我市处理处置,各相关处置单位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接纳外地市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取得相关污泥处理处置资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在批复职能范围内开展污泥处置工作。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满足相关标准后,可将污泥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建材利用等。鼓励建设跨县区的区域性专业化污泥处置厂,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进行协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网之前,应采取预处理等措施,降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小散乱”污染整治。结合排水、排污、经营许可管理机制,建立排水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政务数据汇聚有关规定,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联合执法要重点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公建、市场等单位管理,针对私搭混接、违法排污、餐厨垃圾收集、隔油池运行情况、油烟排放、洗车场沉淀池设置等进行督促执法,定期开展、久久为功。要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排水工程质量监管。提升排水管网建设质量,全面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管材质量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要采取施工现场破坏性试验、现场切割管材样品送鉴定机构检验等方式,对管材环刚度、耐久度进行有效监测,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严肃追责,予以全市通报、纳入黑名单,杜绝进入本地市场。要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施工管控,排水设施项目隐蔽工程要严格进行抽查。新建排水管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验收移交管理,移交前必须全面开展CCTV检测,确保管道质量完好、雨污管道无混错接前提下办理移交手续。排水管道原则上应连同市政道路整体移交接管,严禁“只移交地上部分、不移交地下部分”。新建居住社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施行终身追责制。(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等各部门参与)
4.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各县(区)要建立本地化专业化养护队伍,落实管养标准和经费保障,对市政污水管道、泵站、检查井等设施进行常态化清淤维护。鼓励依托属地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按效付费。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定期开展管网水质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管养单位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排水管网应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并落实管护措施。(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资委、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结合专项行动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地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短板、仔细排查污染源和管网问题,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工作位置。科学编制新一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目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各县(区)工作方案和项目清单于2022年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备案,并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
各开发区(投资区)根据管理区域内实际情况,结合工业区、城市、农村污水收集治理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污水设施(管网、泵站等)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等常态化维护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运行维护经费。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将项目捆绑打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费价税机制
市县两级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动态调整。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地方财政应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对厂网一体管理的地区,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跨县区建设区域统筹污泥处置设施的,应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授权,制定合理的污泥处置单价,确保污泥处置厂有序运行。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化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应加强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监管,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不严格执行排水专项规划、水污染排放标准以及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持续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和水质抽检。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群众对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监管、踊跃献策。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水系水体治理效果的重要标准,完善监督举报、信息公开,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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