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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将于11月18日截止!

2022/11/15 1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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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保护
导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展开对《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该办法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
  征意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8日!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意见征集公告,展开对《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以期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征意反馈可电联相关工作人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董丽华020-85516419; 黄昌吉020-83373996  电子邮箱:gdsthjt_donglihua@gd.gov.cn)
 
  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划定了评价规则、评价程序、结果应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几大方面的要求。
 
  该办法所称的称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监管,并推动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依法实施激励与惩戒措施的活动。环保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环保信用状况,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后,向实施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调整信用分值或等级。
 
  该办法使用范围: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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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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