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吨/日!湖南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审
- 2022/11/24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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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
近日,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90078.27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8年。
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6823)经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尽快推动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质性进展,浏阳市人民政府决定通过公开招标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投资人,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和管理维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浏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采用两套60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一套30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4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站。还包括厂外取水管道建设、进场道路建设。
1.2采购投资预算:本项目总投资90078.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10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924.76万元,预备费为4151.47万元,建设期利息2721.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5.59万元。
1.3合作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8年。
1.4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即: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初步合作协议》,由中标社会投资人和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享有依法自主运营管理的权利,项目公司全部股东分享项目收益、分担项目风险;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持有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浏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收益来自发电上网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政府将按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1.5投融资结构:
1.5.1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为26778.26万元,由中标社会投资人和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70%:30%的股权比例出资。
本项目设置股权锁定期,锁定期为3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股权锁定期内不允许股权变更。在股权锁定期过后,项目公司股东在运营期内如要进行股权变更需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并且,受让方符合本项目在社会投资人采购阶段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1.5.2融资资金安排
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除资本金外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政府方和浏发集团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如需担保,均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自行解决。
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文件的签署,如届时项目公司不能完成融资,则中标社会投资人补充融资责任,自筹资金(如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贷款融资方式筹集)投入项目建设,否则视为中标社会投资人违约,政府有权视不同情况向中标社会投资人索赔或收回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除本项目的融资外,项目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权以及收费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此外,项目公司完成融资交割作为项目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承诺的时间完成融资交割,如未完成,中标社会投资人应自筹资金(如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贷款融资方式筹集)投入项目建设,否则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中将要求项目公司与资金提供方的融资合同中载明如项目公司违约,资金提供方应当及时通知实施机构。资金提供方行使权利应以不妨碍项目的正常运营为前提。项目公司在增加项目收益且不影响项目运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再融资,但项目公司再融资协议签署前应当经过实施机构书面批准同意。
1.6回报机制:本项目收益来自发电上网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政府将按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参与在国内已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并仍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规模为1000吨/日(含)以上)。
2.2.1提供上述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业主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等,并标注相关技术参数内容)。
2.2.2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站截图,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以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结构页面查询打印件为准。
2.3财务要求: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无亏损。
2.4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3.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4.1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6日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申请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上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5、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5.2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入围法。
5.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申请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后续投标程序。
原标题:1200吨/日!湖南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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