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嘉兴海盐县聚力“三个一” 创新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建设

2022/11/25 8:55:39
11363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再生服务臭氧污染防治
导读:海盐县聚力“三个一”,通过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创新制定一个地方性标、建立全市唯一个绿岛,在全省首创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分散吸附-集中再生”VOCs治理模式。
  为深化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空气质量,做好中小微企业VOCs污染治理,海盐县聚力“三个一”,在全省首创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分散吸附-集中再生”VOCs治理模式,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目前服务体系工作已全面铺开,第一批已签约32家。争取12月底100家中小微企业加入服务体系,明年3月底200家中小微企业加入服务体系。
 
  一、成立一个专班,三方位增强治污合力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服务体系试点方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各镇(街道)负责推动体系运作。构建以“县领导主导、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联动”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推进试点建设。
 
  (二)配合调查摸底。各镇(街道)生态办通过座谈会、入户动员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讲解工作背景、目标和意义,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使企业主观充分认识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调查摸底。截至目前,共开展座谈会3次,动员会9次,业务培训3次,入户动员超120家。
 
  (三)主动作为强能力。为推进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规范活性炭再生企业内部流程,活性炭再生企业投入3000多万元;同时为全县活性炭再生服务效率最大化,申请扩大再生生产规模。
 
  二、制定一个标准,三维度建立服务体系
 
  (一)制定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镇(街道)和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海盐县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确定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出台服务标准,制定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提出活性炭再生、委托运营、建设运营三种主要服务模式。
 
  (二)创新制定地方性标准。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再生企业,合力精兵强将迅速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全过程使用和管理技术规范》,并由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地方性技术规范立项,进一步规范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同时邀请浙江大学和省环科院顶级大气污染治方面专家学者,对制定的技术规范进行评审、修改、复核。下一步,将争取此项地方性技术规范提升为省市级的技术规范。
 
  (三)制定“一厂一策”提供整改方案。根据《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文件,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为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供企业选择合适的废气治理方案。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省级第三方公司,由专业人员对全县200余家使用活性炭治理VOCs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精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活性炭参数及填装量等关键信息,规范企业操作规程,改变以往治污设施作为摆设,活性炭长期不更换或者换劣质炭的监管短板。
 
  三、建立一个绿岛,数字化赋能监管模式
 
  (一)建立全市唯一绿岛。探索建立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让更多企业共享共用,推动治污主体由业余治污向专业治污转变,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再生、达标排放目标。同时实现“以废治废”,有效降低企业废气处理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推动VOCs废气治理从低效转向高效,减轻企业污染治理压力、减少危废产生。
 
  (二)再生企业自主开发数字化平台。开发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法“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装置,对活性炭的填装数量、使用时长、更换频率等进行实时在线监管,实现活性炭饱和度红黄蓝三色预警,填补活性炭使用监管盲区,科学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活性炭。
 
  (三)依托“浙里蓝天”平台加强日常监管。拟与省厅“浙里蓝天”平台的软件开发企业主动对接,将再生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法“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平台接入浙里蓝天,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企业按时合理更换活性炭。
 
  原标题:嘉兴海盐县聚力“三个一” 创新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建设

热门评论

上一篇:四川省有力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下一篇:银川:厚植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增强水治理“弹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