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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要点!县级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新情报!

2022/11/29 1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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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县级垃圾焚烧设施无废城市
导读:《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本文梳理13项要点,看看新规都说了什么。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点梳理:
 
  1、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将率先完成
 
  2、2025年前不具备条件的仍允许填埋
 
  3、收运体系建立健全时间线的区域顺序: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
 
  4、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
 
  5、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6、中西部和东北部部分符合条件的支持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7、支持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污染物处理技术攻关,将安排中央预算,将选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的试点
 
  8、将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物处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9、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将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在提高审批和手续办理效率的基础上,新项目管控也会更严格
 
  10、园区、静脉产业基地或可对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以及污泥等固废进行协同处置
 
  11、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
 
  12、县级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
 
  13、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条件的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
 
  到2030年,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
 
  县级垃圾焚烧设施补短板相较于城镇来说情况更复杂,资源整合能力也更弱一些,所以指导意见也明确各地要抓紧进行”摸底“和评估,对上马项目进行严谨科学的论证,切实做好各项规划并且落实好相关工作。
 
  另外,指导意见还从健全收运回用体系,分类施策,开展试点,强化监管以及提高可持续运维能力5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包括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部分地区可共建共享,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进行技术攻关,推动存量设施提标改造,科学开展固废协同处置,布局余热多元化利用等等。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要加大宣传,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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