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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2/1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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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排污许可监管
导读: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在我省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在我省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年底,全省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5年年底,全省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等环节管理。做好燃煤发电(含单台200MW及以上自备电厂)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加强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抽查指导力度,从2023年起,每年按比例抽取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抽查,抽取数量不少于300张。三是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制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四是强化执法监测协同。建立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五是注重执法监管联动。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六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七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完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八是实施执法正面清单。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九是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十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全面执行《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是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将举报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范围。十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注重加强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相关制度。二是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三是加强信息技术和平台支撑。统筹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快推进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开展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五是充分运用环保信用监管。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六是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七是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普法责任贯穿到业务指导、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全过程,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融合其中。
 
  原标题:《贵州省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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