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 2022/12/5 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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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黑臭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事关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环办水体〔2022〕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范围、重点检查内容、工作程序、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保障深入打好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为中心,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范围。“十四五”期间,采取省级抽查与市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以及地级城市治理效果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
(三)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城市黑臭水体的源头污染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保障、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河湖长履职尽责等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四)工作程序。省级抽查方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选取部分重点市,按照核实清单、组织排查、成效判定、跟踪督办等程序开展行动。市级自查方面,各市参照省级抽查程序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自查,整理形成本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总结,每年报省级两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开展水质监测、鼓励公众参与、严明纪律作风等五方面综合措施,切实保障“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顺利开展。
三、主要特点
(一)合理确定目标。结合山东实际,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明确采取省级抽查与市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确定了省级每年抽查地市的比例,创新性地提出市级自查的任务要求,规定各市每年组织县(市、区)开展自查,将辖区内所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纳入自查范围。
(二)细化工作程序。在国家行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并明确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参照省级程序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自查,整理形成本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年报省级两部门备案。
(三)创新保障措施。创新性地提出对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的纳入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简报,推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了地方政府黑臭水体的治理责任。明确了行动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责任分工,强化了部门协同,确保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顺利开展。
原标题: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原标题: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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