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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丨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2022/12/7 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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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危废处理危废监管
导读:《“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2022年12月9日征求意见截止!
  近日,天津市公开向社会征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明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gutichu@tj.gov.cn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前  言
 
  一、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回顾
 
  二、 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
 
  三、需求预测及缺口分析
 
  四、总体要求
 
  五、 规划任务
 
  六、 保障措施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统筹推进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推动形成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目标,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年至2025年,在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相关规划方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划。
 
  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回顾
 
  “十三五”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蓝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危险废物领域,以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为目标,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过程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我市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2020-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管理计划备案、产生情况申报、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实现了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零发生,初步形成了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
 
  (二)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我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数据底数为基础,动态更新“一户一档”信息库,以重点行业企业为对象,开展危废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实现了危险废物100%的无害化处置。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6.97万吨,较2015年增长327.18%。截止到2021年底,我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3家,总能力218.86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207.86%,其中,利用能力152.10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154.18%,集中处置能力27.41万吨/年,较2015年增长143.64%,“十三五”以来新增收集能力39.35万吨/年。
 
  (三)收运体系逐步完善
 
  以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聚焦我市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题,以中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为对象,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向2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初步形成了我市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积极推进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
 
  (四)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迅速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应急措施预案,构建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三道屏障,在全国率先应用了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健全了医疗废物全覆盖收运体系。涵盖了医疗机构、定点医院、重点隔离点、港口、进口冷链、三站一场等各类场所,实现了涉疫情医疗废物专人专项专物的精准管理,形成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监管方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保障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截止到2021年底,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了45.59万吨/年(其中集中处置能力1.46万吨/年,应急处置能力44.13万吨/年),2021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量2.17万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0.59万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00%,保障了医疗废物及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五)助推区域协同发展
 
  “十三五”以来,面向华北地区共享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源,依托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积极帮助北京市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缓解首都危险废物处置压力,为河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2020年起,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局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协商,推动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并于2021年12月签订了《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将京津冀区域合作升级为华北整体区域合作,进一步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区域间合作共赢。
 
  (六)提前布局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考虑到“十三五”末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将接近饱和,按照《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提前布局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处置能力6.60万吨/年,2018年启动建设,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要求,2020年启动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扩建项目,处置能力1.10万吨/年,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
 
  二、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新任务。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提出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危险废物转移倾倒案件得到有效监管等一系列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市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美丽天津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制定《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双碳”工作。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为支撑的“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规模扩大,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也将随之增加,充分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需求仍是我市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工作。
 
  (二)存在问题
 
  1.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危险焚烧残渣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难点和焦点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市危险焚烧残渣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显现,“十四五”期间,随着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上马,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据调查,安全填埋仍是现阶段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置的主要方式,但考虑到我市属于沿海城市,面临填埋场选址困难等因素,以及在“无废城市”的长期战略布局下,探索推动危险废物焚烧残渣“无害化替代处置技术”是主要的解决途径之一。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随着国家对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行,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电子数据全覆盖范围和信息化追溯能力仍需完善;涉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台账、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要求有待加强,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有待深入推进;信息化系统与执法检查等管理需求仍需深度融合,数字化分析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3.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市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环境应急过程中的危险废物处置往往涉及多个管理单位、多种处置方式,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渠道、方式的单一选择未必是最佳的。因此,“十四五”期间,亟需整合我市危废应急处置资源,建立科学完善的危废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挖掘我市危废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需求预测及缺口分析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考虑我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经测算,“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我市处置需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缺口约10.77万吨。
 
  (一)需求预测
 
  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布局、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焚烧量、危险废物填埋量、危险废物贮存量、危险废物名录调整等因素,预计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05.4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焚烧量约12.75万吨,危险废物填埋量约3.84万吨。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能力13.82万吨/年,我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能力满足处置需求。
 
  (二)缺口分析
 
  “十四五”期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量约14.75万吨,截止到2021年底我市填埋库容7.47万吨, “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缺口约7.28万吨。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规范引导、科学规划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规划原则
 
  1.源头管控,信息监管
 
  强化源头管控,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强化信息监管,推动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转型,优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模式。
 
  2.严格准入,低碳发展
 
  强化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把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类别,严格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化方式。
 
  3.能力匹配,公平竞争
 
  结合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及增长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总量控制,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持续优化,信息化体系逐步完善,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配合国家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区域协同合作机制。
 
  五、规划任务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预测及缺口分析结果,结合我市双城发展格局及各区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及配套服务进行规划布局。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加强重大产业规划项目的危险废物评估论证,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配套利用处置设施。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文件,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二)完善区域协同合作机制
 
  严格按照《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依托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等优势和河北、山西、内蒙古的资源、产业优势,合作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共建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优势互补。
 
  (三)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及替代处置能力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推动建设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进危险废物焚烧残渣跨省转移合作,探索危险废物焚烧残渣 “无害化替代处置技术”,支持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玻璃化等技术研发落地。
 
  2.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巩固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三道屏障,保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在现有医疗废物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应急处置资源清单,确保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探索移动式应急处置设施在不同应急场景的应用,为重大疫情提供就地处置保障。
 
  3.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依托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测分析机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等,建立多元化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清单,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储备物资,完善预测警报、分析研判、总结评估等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手段,拓宽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渠道,健全分级分类的危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危险废物应急转移处置遵循就近原则,避免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风险;优先选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利用价值低或危险系数高的危险废物选用焚烧/填埋处置方式。
 
  (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网络体系
 
  开展我市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评估工作,提升收集单位运营水平,通过收集试点单位辐射服务中小产废单位,加快提升中小产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打通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中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
 
  (五)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体系建设
 
  按照生态环境部信息化工程建设要求,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电子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5G+等先进技术,以医疗废物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系统为模板,推进涉废重点环节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监控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在线监管。
 
  (六)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总结我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创建“无废集团”,进一步拓宽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七)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等量替代”的监管模式,指导危险废物新改扩建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及验收等工作,推动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提质增效,淘汰落后工艺,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财政金融政策
 
  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激励政策,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扶持政策,加大对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及应急处置财政投入,利用绿色金融助力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二)加快先进技术推广
 
  整合社会科研资源,推动组建危险废物领域“专家智库”,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研投入,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危险废物焚烧残渣无害化替代处置技术,推动移动式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鼓励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力度,定期开展社会公开课、环保进课堂、进社区等社会公开活动,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参观,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公民环境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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