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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12/8 1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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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导读:延边州委、州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基础上,全面对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系统谋划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2〕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开启加快新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延边州委、州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基础上,全面对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系统谋划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一章 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延边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累计投入资金88亿元用于改善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项目投资,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环境质量目标基本实现
 
  水环境方面。2020年底,全州10个国省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较2016年提升30个百分点。9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标准,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安全有保障。
 
  “十三五”期间,延边州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8.62万吨和1.19万吨,通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等减排工程,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12432吨和1278吨,累计减排比例分别为17.89%和28.89%,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环境空气方面。2020年底,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9%,较2016年提升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
 
  “十三五”期间,延边州二氧化硫排放6.7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5.67万吨,较排放指标分别减少排放51.71%和60.27%;全州煤炭消费总量由2016年的649万吨下降至2020年的563.02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8.13%,二氧化碳累计减少排放194.95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声环境方面。“十三五”期间,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以二级为主,二级城市比例由62.5%上升至87.5%;一级城市比例由25.0%下降至12.5%;三级城市比例下降12.5个百分点。延边州城市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以二级为主,二级城市比例下降12.5个百分点;一级城市比例上升12.5个百分点;三级城市比例持平。延边州8个县(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6.0—67.3分贝之间,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地下水方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水体,全州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9.5%,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了初步监控。全州186个加油站全部更换双层罐,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全州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土壤环境方面。2020年,延边州安全利用类土壤和严格管控类土壤采取优化施肥、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农产品合格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自然环境总体改善
 
  2020年底,全州林业经营面积406.67万公顷,林地面积357.6万公顷,森林面积33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1.5%,森林蓄积4.63亿立方米,公顷蓄积140立方米,州内现有野生动物367种,野生植物3890种。
 
  2020年底,延边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82.93万公顷,占全州林地面积23.19%,占全州国土面积的19.15%。其中,自然保护区13个,面积65.35万公顷;森林公园15个,面积13.94万公顷;湿地公园6个,面积1.41万公顷;风景名胜区3个,面积2.23万公顷。
 
  2020年底,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934.0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8.8%。
 
  “十三五”期间,延边州全面落实牧业用地27.05万公顷,共3395个地块。加强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完成草原鼠、虫害防控面积达7467公顷,无重大草原疫情灾害发生。
 
  “十三五”期间,全州年平均径流量在122.6—155.3亿立方米之间,2020年出现最高值,全州河流年平均径流量为155.3亿立方米。河流的历年径流变差系数在0.29至0.55之间,州内河流湖泊无断流干涸情况。
 
  三、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碧水保卫战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州8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2个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1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稳定运行。96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州1049个行政村中,11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站)有效处理后排放。6个“千吨万人”和59个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蓝天保卫战方面。全州125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6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131家“散乱污”企业和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整治。建立健全煤炭质量长效管控机制,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稳定运转。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开展秸秆全量化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全州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8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4%,超额完成64%指标任务。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核对柴油车辆23594辆,监督抽检率达到55.32%,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169辆,圆满完成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任务。全州累计淘汰黄标车7652辆。全州各县(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中延吉市达到100%。全州1014家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十三五”期间,完成了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改造、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尾气综合治理、汪清森工供热有限公司脱硫及除尘改造、敦化振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吉林敖东工业园锅炉除尘及脱硫改造、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除尘及脱硫改造、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锅炉除尘及脱硫改造、大唐珲春发电厂4号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有效削减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青山保卫战方面。“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加强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保护和修复工程,严厉打击毁林开发建设、毁林种参等违法违规问题。州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对已发现的1063个“绿盾”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黑土地保卫战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州农作物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施用量连续实现负增长。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查明了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了全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围绕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关闭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确定了全州2家涉铬重点整治污染地块,安图县延边光宇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场地污染地块已完成治理,安图荒沟岭铬渣场地已落实风险管控。
 
  草原湿地保卫战方面。编制完成《延边州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实现1公顷以上的湿地纳入管理范畴。加强与延边大学等高校校地合作,初步制定《珲春市敬信湿地治理恢复方案》(4468公顷),以珲春市敬信湿地保护修复作为湿地治理突破口,启动敬信湿地起步区保护修复,加快推动延吉市五道水库上游17公里段湿地修复建设,全州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33%以上。
 
  四、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
 
  全州现有9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及1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202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8.92万吨,处置率100%,其中焚烧发电29.08万吨,卫生填埋19.84万吨;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5.19万吨,全部进行处置或利用,其中焚烧处置0.11万吨,综合利用3.82万吨,填埋1.26万吨;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84.31万吨,综合利用量183.30万吨,贮存量107.25万吨,处置量1093.64万吨,倾倒丢弃量0.12万吨;全州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7374.46吨,内部处置量为7548.84吨,委托利用量为5105.70吨,委托处置量为7036.19吨,暂存量为7683.73吨;全州(除偏远乡村外)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439吨,处置率100%。
 
  五、农村环境日益改善
 
  “十三五”期间,实施了4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改厕63150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无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和完善了城村收集、乡运转、县(市)处理体系,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州67个乡镇(含1个街道)1049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六、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强化。“十三五”期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开展异地交叉互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稳步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19起,处罚3837.4573万元,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10起。对476家企业实行轻微预警和在线指导等帮扶措施。修订了《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发放信访举报奖励41200元。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059件,处理率100%。
 
  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十三五”期间,修订了《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逐级签订了《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纳入普查范围的工业源共2066家,基本摸清全州污染源底数。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共发证及登记3005家,其中发证270家,登记2735家,发证登记率100%。出台了《延边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4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198952.38元。
 
  环境监测系统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建成6个国控和14个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在各县(市)开发区及工业区建成36个空气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二氧化氮、空气温湿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等数值,实现数据实时化、网格化、精准化、智能化的目标。全面加强大数据、“互联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整合现有的103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设施、23家国省控水自动站、17个国省控空气自动站,逐步完成空气、水质、自然保护区等环境监管网络建设,实现以生态大数据为依托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监管、执法为一体的工作模式。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划定188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8个,总面积3.31万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78.15%;重点管控单元52个,总面积0.41万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9.76%;一般管控单元8个,总面积0.51万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12.09%。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稳步推进。2020年底,延边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4项(长期整改2项—汪清龙腾能源开发公司大量干馏渣堆存问题),完成率为97%;交办的159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583件(长期整改8件—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周边违建问题),办结率为99%。
 
  应急管控力度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州本级和各县(市)累计完成21场环境应急演练。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了6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及12家现有环境风险尾矿库企业应急能力调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成功应对“巴威”“美莎克”“海神”等台风。
 
  疫情防控有效应对。成立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9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疫情以来,对全州医疗废物产废单位、11家医疗废水处理单位、15处人口密集场所、32家隔离场所开展不间断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5980人次,检查11717家次,处置医疗废物2639吨,处理医疗废水525600吨。
 
  第二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总结
 
  抓组织,明分工。成立了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
 
  “十三五”期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印发了《延边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延边州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边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延边州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了《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等文件,有效推动政策落地和责任落实。
 
  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延边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在全州所有河湖分河、分段设立河长。州政府分别与各县(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把考核指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采取秸秆地块网格化,各县(市)签订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屯、屯包户的网格包保责任书,结合地块坐标研发秸秆焚烧火点定位系统,全面加强禁烧管控。
 
  讲落实、抓整改。“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投入88亿元用于改善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延吉市投资约4.5亿元,完成对光进沟、东兴沟、实现沟、新兴沟等17处排水出口的治理工作,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多年溢流问题,提升了布尔哈通河和烟集河的水质;珲春市累计投入4518万元治理历史遗留采石场、工矿场地生态修复以及各类违建拆除;敦化市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毁草开垦耕地问题整改;汪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龙腾能源开发公司干馏渣大量堆存问题,完成了《龙腾公司干馏渣处置技术方案》《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干馏废渣场环境评估报告》《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干馏渣处理处置和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等,为干馏渣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固优势,补短板。“十三五”期间,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五大保卫战”15项重点任务和9项指标,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珲春、敦化、龙井、和龙、汪清、安图等6个县(市)获得省级生态示范县(市)称号。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机遇,巩固取得的成效和攻坚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五年三次视察吉林省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东北振兴系列讲话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是做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的力量源泉。
 
  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道路。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明确了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并对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系统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作出安排部署。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在“十三五”大气、水、土壤等五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得到检验,生态环保能力和手段都有显著提升,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城乡融和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解决生态环境城乡二元化问题搭建了平台。“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和发展力度,强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资金投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都将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将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生态保护将随着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将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随着美丽乡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保督察制度等将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在新环境保护法框架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等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将持续落实,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第四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生态环境形势和挑战依然严峻,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存在薄弱环节、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始终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不平衡、生态环境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和有效实践模式滞后。
 
  生态文明理念和创新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面对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批示精神,对照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谋划中还不细致,执行力还不够强。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受污水管网不完善、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断面在个别时段出现超标现象;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水质超标隐患;“十四五”地表水国家控制断面数量由“十三五”期间的18个增至24个,优良水体达标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受地理、气候、机动车尾气和煤烟等因素影响,空气质量提升空间有限。秸秆季节性焚烧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受天气条件影响,极易出现污染天气。
 
  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还未根本补齐。城市排水管网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管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存在溢流风险,已建成的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缺乏专业运营团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固体废物申报平台登记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还有出入。延边州只有一家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有产生的危险废物都需运至其他地区或者省外处置,导致处置费用过高、企业负担过重,存在运输风险隐患和无法及时处置等问题。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州能源结构偏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大。运输结构偏公路,公路货运总量占比较大。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没有总体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农村污染依旧严重。农业投入结构偏粗放,农药、化肥施用量较大,利用效率还相对较低,有机肥施用面积较少。普遍存在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无害化处理率相对较低。秸秆离田未得到全部处理,存在违规焚烧秸秆隐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还存在收集、转运不够规范,部分村屯还有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全州1049个行政村中,仍有93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全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自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库和小水电站枯水期下泄流量不够导致生态流量不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库滩地被耕种现象普遍存在,河道两岸生态隔离带、缓冲带建设水平不高;护堤、护坡破损,水系淤堵、连通性差等情况亟待修复。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保护区内存在企业、村屯,人为活动较多,还存在部分矿山企业关闭后未及时修复现象,生态修复问题还有待提高。
 
  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升。因近几年生态环境系统先后面临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等,致使全州环保队伍老龄化严重,且专业化年轻干部梯队配备不足,干部培训等机制还不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立州”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美丽延边”步伐,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把环境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活力。
 
  坚持底线思维。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资源利用上线,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坚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2025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中心城市(延吉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逐步提升优的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280吨,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430吨;全州24个国考断面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7.5%,无劣Ⅴ类水体,无城市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2231吨,氨氮累计减排66吨;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加巩固,高质量实现美丽延边建设目标。
 

 

  第三章 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多渠道源头严防把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把经济高质量发展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从根本上摆脱资源依赖性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大保护、小开发”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优化生态、农业、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基于延边州生态环境自然本底、承载能力以及生态环境现状,综合全州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山体等,着力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积极构建生态安全体系、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宜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不再列出。)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实施、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提升环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城市,立足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分类分区引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促进形成区域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扎实落实城镇开发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尽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强城市化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占用过多、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特色农业,鼓励支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发展。构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工业、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减碳化脱碳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决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加大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及烧结砖瓦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等落后产能淘汰及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发展绿色农业,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全面推广绿色清洁种养方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畜牧业发展。发展农牧循环经济,推广畜禽粪污收储运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粪污有机还田。(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流通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及绿色商贸流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2025年底,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通过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节能家电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引导上游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实施绿色制造,不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延吉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以延边大学为依托推进建立一批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城镇试点。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引导绿色出行,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文广旅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延边实际科学编制延边州碳达峰行动方案,以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实施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延边生态优势,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将建材、造纸等行业纳入范围,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加快可再生能源生产、就地消纳和利用。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监管制度,科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纳入管理的企业参与碳交易工作。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优势产业生态化。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燃煤设施非煤化改造,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龙甄峰风电(二期),安图、汪清、和龙、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工业领域等重点行业碳达峰。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近零二氧化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碳中和示范创建。(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绿色发展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
 
  清洁生产工程。开展建材、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完成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从源头减少物耗和污染物排放。
 
  绿色产业建设工程。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全面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二、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工程
 
  煤炭总量控制工程。重点推进电力、热力、建材等行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清洁能源工程。加快“气化吉林”建设,提高天然气、煤炭、石油、油母页岩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推动和龙甄峰风电(二期),安图、汪清、和龙、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三、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工程
 
  公共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内外交通节点、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加快实现区域高速公路联网,提质改造国省干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具备条件的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
 
  四、绿色有机农业建设工程
 
  耕地保护利用工程。增加有机肥施用面积,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第四章 强化联防联控,实现大气质量稳固提升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突出抓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升本地区“优”天数。
 
  第一节 持续加大燃煤污染控制力度
 
  加快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调控煤炭消费。强化监管,煤炭生产监管部门、煤炭销售、流通监管部门建立煤炭洗选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查处劣质煤在本地区的销售和使用。确保延吉市区域内散煤经营全部入驻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2025年底,全州煤炭洗选率保持在85%以上。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进行煤炭消费引导,探索居民自用煤炭激励机制,制定补贴政策,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煤炭。(州发改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全州65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燃煤锅炉(含电力)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乡镇建成区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建设。强化监管确保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严格工程散流体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遏制道路遗撒,减少扬尘污染。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2025年底,延吉市主次干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保持在100%,其他县(市)主次干道达到90%以上。(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州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100%。(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开展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2025年底,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280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溶剂使用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建筑装饰、汽车维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2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430吨。(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大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全面实施秸秆全域禁烧,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继续实施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屯、屯包户的五级责任包保体系,实现秸秆禁烧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实施“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行“秸秆变肉”工程,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和供应能力。2025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推进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机动车路检路查等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车,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移动源治理,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监管执法。严格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第六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领域、分行业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措施。2025年底,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改委参与)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县(市)间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检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会商、协作机制。加强县(市)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联动合作,协同开展秸秆焚烧污染、燃煤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合力应对大范围重污染天气。2025年底,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七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治理
 
  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延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及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建设项目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建立二噁英监督监测机制。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主动控制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2025年底,延吉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节 严格控制碳排放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发展低碳交通,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2025年底,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有所下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州住建局负责)
 
  第九节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及减排清单,制定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完善应急会商及信息通报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持续提升预报准确度。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时时更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重点企业动态清单》,实施“一厂一策”,落实采暖期燃煤供热锅炉错峰启炉、水泥等生产行业错峰生产及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专栏3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大气重点行业治理工程
 
  落后产能淘汰压减工程。实施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压减。逐步淘汰建材、化工、机械、印刷等行业污染排放大的企业,退出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
 
  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开展水泥等行业绿色改造工程。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升级改造。
 
  重点行业NOx深度治理工程。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水泥等行业提标改造治理工程。针对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采取源头削减、无组织排放管控、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等全过程防控措施。
 
  二、大气难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乡镇集中供热并网工程。推进数字化延吉市西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敦化经济开发区供热(汽)项目及图们乡村振兴清洁新能源供暖工程建设,推动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替代乡镇小锅炉。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车,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
 
  柴油机械清洁化工程。实施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
 
  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场设置覆盖设施或建设自动喷淋等抑尘装置。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无害化“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动“秸秆变肉”工程,完善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在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尾气高排放量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推动机动车监管平台升级,强化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建设工程。严格实行禁烧区管理,实现秸秆禁烧实时监控,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第五章 加强“三水”统筹,深入推进综合治水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及风险防范,紧盯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一个目标”,抓好图们江、松花江、绥芬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布尔哈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第一节 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流域水质长效管控。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对于不达标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措施、项目、责任”四个清单。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长制久清”。2025年底,无城市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2231吨,氨氮累计减排66吨。(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消除满负荷运行隐患,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实施汪清县污水处理厂、安图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着重推进重点流域河流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正常运行,鼓励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推动延吉市、珲春市、敦化市、龙井市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乡镇等区域截污纳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配合)
 
  加大工业污水治理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造纸、制药、农药、电镀、染料颜料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大工业园区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保证排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推进和龙市南坪污水处理厂扩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图们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图们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入河排污口溯源管理。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查、测、溯、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实行清单化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清单和档案。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巡查力度,结合年度监测任务,定期开展监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参与)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沿河两岸调整种植业结构,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建设隔离防护林(灌草林)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隔离,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加快推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实现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严禁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化冰期土壤有机质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
 
  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各河流生态补水,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重点河流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2025年底,布尔哈通河、海兰河两条河流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州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参与)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及城镇生活节水,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谋划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提高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中水使用率。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特别是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不予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2025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地饮用水水质安全,2022年和2024年底前分别完成乡镇级和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设置及一级保护区重点区域隔离防护。实施水源地生态治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上游调整种植业结构,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防止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各县(市)组织制定并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突出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十四五”期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划定河湖边界线及岸线保护带,因地制宜建设河湖生态隔离带或生态缓冲带,恢复河湖岸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稳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力争在打造“一城一品,一县一河”样板河湖方面取得突破。密江河增值放流大麻哈鱼苗,使之尽快形成海洋回归种群,并由人工增值种群逐渐转变成自然种群,2025年底,大麻哈鱼种群有所提升,回流种群数量有所增加。结合“万里绿水长廊”,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在河道两侧建设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增加河岸缓冲带覆盖度,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和水循环系统,改善河道整体生态环境。参与对长白山森林带等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涵养。(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森工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加强河道清淤整治,建设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连通、湿地修复,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国家控制断面水质保护阶段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流,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2025年底,全州24个国考断面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7.5%,无劣Ⅴ类水体。(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保护区等敏感水体上游的移动源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在重点化工园区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坚持“以空间换时间”原则,制定实施延边州“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提升工程。推进安图县、汪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推进敦化市、图们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12个,新建尾水泡塘湿地1个。
 
  管网建设工程。推进延吉市、敦化市、汪清县、安图县、龙井市5个县(市)实施及新建及改造污水、雨水管网工程。
 
  二、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
 
  实施图们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使其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推进和龙市南坪污水处理厂扩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图们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1万吨/日。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对延吉市五道水库、延河水库及龙井市大新水库进行清淤,进行珲春市老龙口水库、图们市石头河及长安塘坝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地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推进延吉高新区布尔哈通河、敦化市大桥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生态隔离带、人工湿地工程建设。
 
  五、水源涵养工程
 
  推进吉林海兰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总面积13550公顷,开展湿地水源保护恢复工程和鸟类栖息地恢复工程。
 
  第六章 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推进农村污染治理
 
  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推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护和修复,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继续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防控
 
  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鼓励各县(市)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整体推进土壤污染工矿企业源头防治。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级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十三五”耕地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整治清单开展“回头看”,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全面整治以安图荒沟岭铬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开展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综合整治,完善采选、冶炼等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统筹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2025年底前,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测。制定延边州“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全州黑土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2025年底,完成安图县安全利用类耕地300亩修复工作,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化学药品制造、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强化建设项目黑土地表土剥离管控措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管控污染土壤非法转运处置,加强风险管控地块后期管理,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探索对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开展评估。(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防范。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2023年底,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构建“划、立、治、测、管、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逐步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环境自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低毒低残留农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2025年底,全州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以上。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提升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落实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回收责任。2025年底,全州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形成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强化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等源头管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推广粪污封闭堆沤技术。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2025年底,全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衔接,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水体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人口较为集中村庄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旅游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达到100%。开展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选择符合延边州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2025年底,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广旅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对黑臭水体进行动态监管。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污染。(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自然村组基本覆盖,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逐步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经验和做法,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土壊、地下水和农村汚染治理工程
 
  一、土壌污染治理工程
 
  工矿生态治理。对和龙市八家子镇南沟村废弃采石矿、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官地尾矿库及采矿场进行生态治理。
 
  污染治理。对溪洞油库7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污染治理,进一步减轻储油库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整治以安图荒沟岭铬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强化耕地保护力度,加强黑土地污染源头预防,巩固农用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对高、中风险的企业超标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推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污染地块名录管理,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深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治理。在安图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完成全州“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提出防渗整改措施。完成地下水分区划分,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以矿山开采区、油库为重点,研究提出污染风险管控目标,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双源”清单。
 
  三、农业农村治理工程
 
  提升村容村貌工程。实施环境卫生治理工程,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氧化塘、公共卫生间,铺设管网,并配套吸粪车等设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购置垃圾收集车、铲车等。
 
  农业农村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强化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
 
  农业农村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2025年底,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农林废物收储项目。建立储运中转站,采取村收集、镇转运、企业再利用的运营模式,对秸秆及农林废弃物实现循环资源化再利用,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农资废弃物处理工程,农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解决农药废弃物污染土地等问题。
 
  第七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深入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强化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巩固长白山森林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完善森林资源、自然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筑牢东部生态安全屏障。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推行林(草)长制,构建“两园、四屏、七廊、多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长白山为主体,推进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筑牢长白山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生态保育为主,强化对天然林的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培育以生态服务为主的多功能兼用林;加大林地清收还林力度,对大于25度的坡耕地落实退耕还林措施;推进《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保障东部森林带生态安全。2025年底,全州国有林区计划更新造林173.16万亩,森林抚育207.81万亩,林木良种培育8万亩。全州八县(市)计划更新造林7.8万亩,森林抚育12.5万亩。(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实施草原围栏、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人工草地建设,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加快“三化”草原植被恢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生物量,逐步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维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群落均匀性。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2025年底,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2%。(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维持全州国土空间湿地保有量。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退耕还湿,实施流域湿地生态部署补水工程,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高固碳释氧能力。以敬信湿地为试点,全面加强原始沼泽湿地的保护。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2025年底,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将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加强坡耕地和发展型侵蚀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开展沟头、坡面、沟道综合防治。2025年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248平方公里。(州林草局、州水利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实施城市增绿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推进城市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维护生态廊道,建设生态公园,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率。强化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开展城市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全面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施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监控与救助,加强东北虎豹生活习性的监测与保护,不断优化东北虎豹的生存环境,扩大东北虎豹的生态范围、增加东北虎豹的繁衍数量。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着重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2025年底,全州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州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核心内原住居民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地、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以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自然保护地发展新途径。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龙头,发挥集聚辐射作用,探索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相得益彰新途径,打造延边的生态名片和形象窗口。(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探索包装一批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固碳工程,在“加法”上,依靠新增森林面积和提升森林质量增加固碳能力;在“减法”上,通过森林改造提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停伐、病虫害防治等措施防止因森林减少而造成碳排放。(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优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空间网络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中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等保护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开展湿地修复,连通其生态廊道,扩大栖息地范围;以候鸟迁徙沿线重点湿地保护修复和东北虎豹等旗舰物种生境保护恢复为主,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系统性保护,摸清珍稀濒危动物分布情况、种群数量、栖息地状况。对极度濒危、生存繁衍面临困境的东北虎豹等野生动物及其地理种群进行抢救性保护。提高东北虎豹、中华秋沙鸭等重要保护动物的野外种群数量。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能力、疫病监测和预警水平。健全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增强救护繁育能力,建立稳定的人工种群。组织朝鲜崖柏专项资源调查,保护东北红豆杉、朝鲜崖柏等珍贵濒危野生植物。2025年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以上。(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建立目标责任制。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和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着眼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探索建立“监控发现-受理处置-督促整改-反馈上报”的监管工作流程。(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自然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推进全州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自然生态综合执法水平,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积极落实生态破坏督察整改问责制度,深化“绿盾”行动、全州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成果,紧盯生态破坏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提升生态强州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开展敦化市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图们市和延吉市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工作;图们市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参与)
 
  强化生态创建引领作用。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现实问题、长远问题,把“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融入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生态制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使创建工作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统筹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文明家庭建设,夯实创建的“细胞工程”。加快构建全州生态文明体系,充分发挥生态创建引领作用和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产业,改变不合理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一、城市及森林公园建设
 
  推进吉林和龙金达莱省级森林公园、和龙朝鲜族森林小镇及延吉市街道绿化工程建设,提供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
 
  推进吉林海兰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湿地水源保护恢拖复工程和鸟类栖息地恢复工程。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智能监测系统、生态因子监测系统等。
 
  三、湿地保护
 
  建设吉林和龙古城里湖省级湿地公园,总面积213.3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68.7公顷。
 
  四、防治水土流失
 
  在安图县二道白河镇进行生态护坡工作,在珲春市春化镇对小东河流域进行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防止水土流失。
 
  第八章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管理措施
 
  聚焦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积极执行应对气候变化任务,构建减缓气候变化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建立健全统筹融合规划和行动体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高位统筹经济增长速度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协同发展,全面构建低碳产业体系、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涵盖经济社会生态重点领域的、全民参与的减缓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章 坚持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学品和尾矿库等风险防控,提升预警、排查和应对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放射性废物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废旧放射源送贮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当年产生废旧放射源送贮率保持100%,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边境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部署,及时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配备及保障机制。加强现有辐射环境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备勤,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推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中心,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突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科学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覆盖至农村地区;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建立疫情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环境监管要求,补齐延边州无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州生态环境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和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鉴别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三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提升,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促进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2025年底,综合管理体系与监管体系全面建成,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全面提升。(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示范街道,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及减量化水平。(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深化污染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重点科技项目,探索经济合理的处理处置技术,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2025年底,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的使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协同治理。统筹长远发展,提升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能力及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2025年底,完成延吉市固废处理产业园项目建设。(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强化重金属等风险防控
 
  强化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坚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定期开展涉重金属排查,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动态更新完善涉重企业清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对超标排放、超过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2025年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有所下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查清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一企一策”。(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新建(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研究性监测,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排查
 
  加强企业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等“五清”。(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更新应急物资库及应急专家库,完善企业及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响应水平。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核报、科学妥善处置、信息公开等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应对的能力,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方面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环境健康保障水平。(州生态环境局、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一、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工程
 
  推动敦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工程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0吨/天。
 
  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实施图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程,新增危废处置量2.1万吨/年。
 
  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延吉市固废处理产业园项目建设,提升一般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四、“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推动图们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开展龙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生化预处理。
 
  第十章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综合治理
 
  以完善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为手段,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州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州及县(市)人大每年听取本级政府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视察。
 
  严格执行《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及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
 
  在全州范围内,每年至少召开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积极沟通州委党校,在全州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比重,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完善立法与执法联动机制、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政府督查为监管手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健全完善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察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定期开展督察整改复查复核,强化监督帮扶,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等,防止问题“反弹”。(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修订完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修订完善《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促进延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财税支持。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水流和耕地五大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州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用足用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相关政策。(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
 
  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违法情节轻微、环境影响较小并及时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使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不予处罚案件“一案三书”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的案件,要向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建议书并要求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防止继续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延边的绿水青山不受污染。(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开展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整合并统一行使州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职责,由单一的环保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的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执法事权关系,推动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向参公管理过渡,彻底解决执法人员的身份障碍问题。从保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安全角度出发保留州级执法层级,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补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短板。(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创新执法“大练兵”方式,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加强县(市)等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用房、用车、用船、无人机以及移动化、信息化装备水平,保障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在已经建设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基础上,逐步建设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监测站等自动监测网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州环境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能力的建设。注重监测管理体系整体水平的提高,使环境监测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积极推动县(市)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改革,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设适应新形势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制定监测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加强人工监测监管车辆和仪器配置。提升监测站现场监督监测能力,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适时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环境质量、污染源、信访监测中逐步成为有效补充。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和监督预警预报水平。整合现有的各类生态环保相关数据平台,新建需要补齐的数据平台,建设延边生态大数据平台,提升延边州的生态环保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执法监督水平以及环境预警预报、应急处置能力。(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四节 强化环保科技创新引领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成因及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技术和路径等研究,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多方交流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界河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稳固推进与延边大学等高校专业专家的交流合作工作。(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中小型环保企业集中发展,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对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企业生产用电给予大工业用电政策。(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减少恶意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等创新发展。(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的资源价格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鼓励探索将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费,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稳定居民“煤改气”气价。(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绿色税制改革。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涂料征收消费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涂料,按照文件规定免征消费税。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州税务局负责)
 
  专栏8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在图们市化工园区地下水主要风险源、重要地下水水源附近钻探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并配套相应采产设备。
 
  第十一章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加大生态环保宣教力度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通识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各类学样教育活动安排。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设置生态文明教育目标,将生态文明教育与学科教学、德育教育、思政课有机融合,鼓励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结合“世界环境日”、“植树节”、“吉林生态日宣传周”等,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意识拓宽宣传渠道。结合“六五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节日针对不同群体参与环保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环境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向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延伸,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风尚。
 
  定期组织州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青年干部培训班、生态环境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市民的环保宣传,形成政府主导推进、企业自觉守法、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各类群体的环保公众参与项目,带动、团结公众自觉、自愿、自主地参与环境保护。以重要环境保护纪念日为契机,协调社会力量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建立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机制,鼓励引导公众深入参与环境保护。增强环境宣传与信息服务的实用性,增进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水平。(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学习,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区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短视频等,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素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以绿色技术发展生产,以绿色产品服务社会,以绿色形象融入环境。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州总工会、共青团延边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一台一报一网”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矩阵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十二章 强化实施保障,奋力实现生态目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组织、资金、制度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本报告规划指标,调动各相关部门,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定期调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县(市)按属地管理、部门按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环境改善与污染减排机制。
 
  贯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问责。(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与完善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及机制创新,建立“政府搭台、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环保投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建立符合延边州实际的环保投资平台和融资平台,推进环保系统同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投资方增加投入。(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加强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将各县(市)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列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内,定期进行调度、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环保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县(市)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州人大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畅通公众反馈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推动环保工作、企业落实治理责任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环保团体和志愿者作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与交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实施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挖掘一批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

       原标题: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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