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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亿!广西桂平市一EOD项目招标!

2022/12/12 1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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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关键词:EOD项目招标农村人居环境
导读: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投资人 EPC 运营(KYGC-D-2022-G2-019)近日发布招标公告。
  2022年12月9日,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投资人+EPC+运营(KYGC-D-2022-G2-019)招标公告,总投资估算额约28亿元。详情如下:
 
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投资人+EPC+运营(KYGC-D-2022-G2-019)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投资人+EPC+运营已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浔发改投资﹝2022﹞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210-450881-04-01-643742,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平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融资、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桂平市各个乡镇
 
  2.3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农村人居环综合境整治项目
 
  1.农村供水工程:在各个乡镇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其中,规划新建供水工程12处,新建规模2.64×104m3/d;改扩建供水工程109处,改扩建规模约13.72×104m3/d;水质提升工程约99处,提升水质规模约3.44×104m3/d。建成后供水总规模为24.29×104m3/d(含备用水源供水),服务范围内近期的供水普及率为90%,远期供水普及率为100%。
 
  2.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在各个乡镇改建垃圾转运站共计17个,同时配置垃圾转运车、垃圾处理设备和村屯垃圾收集设施。统一运营服务桂平市城区、乡镇街道清扫保洁服务,城区、乡镇及村屯垃圾清运服务,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共设施及公厕卫生保洁维护等服务,长安、龙门园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等(桂平市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至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部分乡镇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服务,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共设施及公厕卫生保洁维护等服务,长安、龙门园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等原合同时间尚未到期,由原中标方继续运营服务,待原服务合同到期后,再由中标人接手运营)。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各个乡镇共72个村屯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和配套管网,在5个乡镇(垌心乡,厚禄乡,罗播乡,马皮乡,寻旺乡)新建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完善已建好的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并统一运营。规划近期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0515m3/d,统一运营后农村污水处理规模达到31215m3/d。
 
  4.镇(村)容镇(村)貌整体提升改造工程:
 
  (1)示范乡镇改造提升工程:①社坡镇社坡河社坡圩镇段两岸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②麻垌镇官江河麻垌圩镇段两岸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③江口镇大湟江口骑楼风貌改造及大湟江口两岸环境整治;④金田镇紫荆河金田圩镇段两岸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2)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对25个乡镇的32个村(屯)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道路进行硬化、修建排水沟、沿街外立面改造、绿化种植、安装太阳能路灯、新建公厕、配置垃圾桶等。
 
  (二)产业发展项目
 
  1.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是流转24070.7885亩旱地、未利用地,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和耕地开垦工程 ,改造成为水田(虾田),并发展1000亩稻虾综合种养。
 
  2.稻虾综合种养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流转1.9万亩水田并改造成为虾田,开展富硒水稻种植24070.7885亩、开展富硒有机小龙虾养殖20000亩。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稻虾种养生态旅游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修建展示厅、景观亭、绿化绿道、亮化、景观栈道、对歌台、钓虾台,捉鱼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旅游工程等设施。
 
  以上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建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三)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
 
  1.存量资产主要为:桂平市水利局所管的18个水管单位管理的乡镇水厂、其他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乡镇水厂、学校水厂和26个乡镇共357个农村人饮工程(以下简称“存量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权,具体数量以存量农村供水工程移交清单为准。
 
  2.存量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
 
  3.存量资产以最终签订的存量资产转让协议为准,未签订转让协议的不视为存量资产。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280624.1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127309.5万元、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32070.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713.35万元、预备费10554.68万元、暂列金额2500万元、存量资产购置费386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7875.96万元;最终金额以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2.3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30 年,其中,建设期 4年,运营期 26年,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指定单位。
 
  2.4合作方式:(1)本项目采用授权建设经营的方式实施,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20%:8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持续运营。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移交、运营等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新建项目和所收购的存量资产的经营权。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保证项目开工建设及融资需求,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由中标人实缴3000万到位,后续注册资本由中标人按相关要求逐步实缴到位。
 
  (3)本项目中标人确定,且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谈判明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内容后,先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招标人、中标人三方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中标人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由中标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期满,双方可以选择继续运营,或者选择终止注销项目公司。继续运营的,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运营权;选择注销的,对项目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清算。
 
  2.5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其整体经营收入回收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农村供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等特许经营收入,种植富硒水稻和养殖富硒小龙虾的销售收入、生态旅游运营收入等,本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入(用于支付中标人投资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整治的成本及合理收益的收入),以及获得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补贴、扶持资金等。
 
  2.6招标范围:项目采用“投资人+EPC+运营”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后,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社会投资人在其资质范围内可直接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等工作,不再另行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人在本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前,为推进本项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完成的前期工作,中标人及项目公司需承继和认可,相应费用可由项目公司承担,纳入项目投资成本。
 
  2.7标段划分:1标段
 
  2.8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勘察测量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含)以上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类 高 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测绘类或规划类或土地管理或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
 
  3.3.1近五年(2017年至今)社会投资人具有投资和建设类似项目(包括投融资或EPC+F或PPP等模式的大型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土地整治项目)的经验,投融资不少于5亿元项目业绩至少1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应满足)。
 
  3.3.2近五年(2017年至今)承担过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土地整治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工程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设计至少1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应满足);
 
  3.3.3近五年(2017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土地整治工程或工程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至少1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应满足)。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8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主投资人(在项目公司中拟持股比例最高),承担本项目的投资任务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承担投资任务的与承担施工任务的、勘察设计任务的不能为同一成员。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等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 。
 
  3.6R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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