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东市反馈督察意见
- 2022/12/15 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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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海生态环境
- 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整治
2022年12月14日,青海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东市情况反馈会以视频形式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刘同德出席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会议通报了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省委常委、海东市委书记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作表态发言,市长王华杰主持会议。
督察组认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海东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有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祁连山南麓海东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县乡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11个污水处理厂(站),投运36个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1500余个村庄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平安区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黄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组指出,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海东市在践行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
督察组要求,海东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加大资源化处置利用。要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综合施策、集中攻坚,确保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失职失责问题,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刘同德在讲话中强调,海东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上来,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要强化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坚决禁止整改“一刀切”。要确保整改成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完善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扎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夯实基础,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表示,督察组既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肯定了海东近年来在生态环保领域取得的成绩,又严肃精准、十分中肯地指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对海东市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市上下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要求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担责、敢于动真碰硬,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攻坚克难、苦干实干,以高度清醒的政治态度、坚定有力的工作举措,高标准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青海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部分成员,相关市级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县区设分会场,各县(区)委书记、县(区)政府县(区)长、县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原标题: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东市反馈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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