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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勇立环境保护潮头 争当治污攻坚先锋

2022/12/20 1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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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环境监测污染防治
导读:2022年1-11月,全市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抚州“绿色生态”的金字招牌被擦得更加精彩亮眼,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抚州标杆正不断呈现新气象、新格局。
  12月2日,在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2021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中,抚州市荣获全省2021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第2名的好成绩,较2020年度提升了1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抚州”方面,交上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来之不易,令人倍受鼓舞,倍感振奋。
 
  胜利的号角催人奋进。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砥砺奋进,勇毅前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22年1-11月,全市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抚州“绿色生态”的金字招牌被擦得更加精彩亮眼,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抚州标杆正不断呈现新气象、新格局。
 
  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勇立潮头,争当先锋
 
  强力治气,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攻坚”行动,坚持PM2.5与臭氧协同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7月以来,面对持续高温干旱的极端天气,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坚持“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总要求,坚决与臭氧污染作斗争,全市共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9次,挽救6个臭氧污染风险天数,确保了抚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全省第一方阵的位置不动摇。1-11月,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值在全省排名第一,优良天数比例为95.2%,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南丰县PM2.5为10微克/立方米,列全省第一;广昌县为全省唯一一个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的县,5个县PM2.5浓度在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排名前10。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列全省第三,优良天数比例为94%,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
 
  系统治水,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三水共治。深入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紧盯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开展水环境治理,实施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行动,狠抓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6月份极端天气发生以来,全市13个国家考核断面和28个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仍保持100%;全市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仍保持了100%。
 
  全域治土,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涉镉排查整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行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36个,已完成整治22个。扎实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按计划有序推进国家首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市工作(全省唯一)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省四个之一)。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有533个建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稳中向好。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勇立潮头,争当先锋
 
  一方面,严格落实“首违轻微不罚”规定。制定出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25种可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和6种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各类免于处罚案件20件。同时,积极推行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严格执法与优化执法有机结合,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全市环境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898人次,排查企业3310家次,依法对8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查处并公开环境违法典型案件27个。另一方面,创新环评审批模式。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抚州市建设项目环评模拟审批办法(试行)》,有利于以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的后置政府部门提前介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快报、快评、快审、快批。今年以来,市本级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50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45个,所有项目办结时限缩短法定时限80%以上。此外,对重大建设项目,抚州市生态环境局逐个成立工作专班,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高质量加快环评报告的编制,缩短环评报告的评审和修改时间。
 
  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在保障群众权益上勇立潮头,争当先锋
 
  持续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全面落实“企业接待日”、节假日信访值班、领导包案等系列制度,进一步畅通企业投诉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着力化解群众信访矛盾。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开展企业接待日131批次192人,反映问题172个,现场答复165条,其他问题转交具体职能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此外,截至11月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类督查交办的1100个群众信访案件,已解决1093个,解决率99.36%。
 
  持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施了市城区立体化综合网络监测平台等项目;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实施了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等项目;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入选全省唯一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今年已投入5000多万元,全面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特别是去年下半年旱情严重,结合试验区建设,整合资金3000多万元,建设了1600多口抗旱井、抗旱监测两用井,全力保障民生供水,得到生态环境部和省厅领导的肯定;在固体废物防治方面,已建成大件固体废物分拣中心,推动危险废物小微企业4个项目试点;拟投资2.5亿元,推动在金溪县建设抚州市资源循环中心,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可研,正在立项。
 
  持续抓好环保宣传实践。聚焦“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新闻发布会、广场宣传等活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公众号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49条、环境执法类信息34条,动态发布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信息416条,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树牢绿色低碳理念,在建设美丽抚州上勇立潮头,争当先锋
 
  一方面,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2022年,我市积极推荐乐安县、江西大觉山景区申报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11月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现场考核验收。目前我市已建成马头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岩泉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37个。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全省第1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3个,列全省第2位;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全省第2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4个,列全省第3位。另一方面,主动融入双碳主战场。编制完成了抚州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充分发挥生态环保源头管控的倒逼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促进低碳生活。全市共组织开展大型碳中和活动6次,发放宣传单和倡议书2100余份,组织低碳生活倡议签名和知识竞赛活动320余人次,张贴宣传画63幅,悬挂宣传横幅33条。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发改部门启动能源、工业、城建、交通等领域达峰行动。
 
  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在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上勇立潮头,争当先锋
 
  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先后印发了《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抚州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域封山育林、林长制、河(湖)长制,持续做实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制,全市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基本形成,建设美丽抚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定。
 
  部门协作更加顺畅。在全省率先组建了生态公安、生态公诉、生态律师服务团队,组建了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制定160余条多元化生态恢复司法举措及相关规定。同时,在全省首创了生态110、生态检察室、生态法庭、生态纪检室,与生态行政执法共同构成“五位一体”联动格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此外,围绕“地域+流域”管辖两条线,持续深化抚河流域环资法庭集中管辖,成立了全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巡回法庭”。
 
  环境应急更加有力。先后组织完成了政府预案14个,生态环境部门预案12个,水源地预案10个,工业园区预案7个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104家企业完成预案备案。建立了21名专家组成的抚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打造了“政府+社会”环境应急处置体系,与蓝豹、雪豹、曙光、蓝天和应急航空等5支社会救援队伍签订了合作协议,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此外,组织开展了“以时间换空间”的“南阳实践”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原标题:勇立环境保护潮头 争当治污攻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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