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1/9 9:16:54
11920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低碳示范近零碳
导读:为持续推进上海市低碳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沪环气〔2021〕182号)要求,上海市于今年7月启动了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申报工作。
  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是本市贯彻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引领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途径。为持续推进本市低碳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沪环气〔2021〕182号)要求,本市于今年7月启动了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申报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的基础上,我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申报方案分批评选,并邀请专家开展综合评估,确定嘉定区嘉定新城远香湖区域等13个区域和静安区彭浦镇永和二村等24个社区作为本市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单位(相关名单见附件1、2)。根据本市2022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单位及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单位工作推进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创建单位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按照创建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总结,有序推进低碳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示范效应。
 
  二、时间节点
 
  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制定低碳示范创建总体实施方案、任务清单,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于2023年2月底前报我局(盖章版电子材料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创建中期评估,2027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2023年度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
 
  2022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完成2022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于2023年2月底前报我局(盖章版电子材料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组织保障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创建主体按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我局将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创建进度滞后、创建力度不足的将提出督促整改要求,确保创建质量。
 
  联系人:
 
  戴洁、何淑英
 
  电子邮箱:
 
  shuyinghe@126.com
 
  电话:
 
  021-23117429、021-63897272
 
  附件:
 
  1. 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名单
 
  2. 2023年度低碳社区创建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热门评论

上一篇:青海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玉树州反馈督察意见

下一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