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2023/1/9 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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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低碳示范近零碳
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是本市贯彻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引领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途径。为持续推进本市低碳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沪环气〔2021〕182号)要求,本市于今年7月启动了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申报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的基础上,我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申报方案分批评选,并邀请专家开展综合评估,确定嘉定区嘉定新城远香湖区域等13个区域和静安区彭浦镇永和二村等24个社区作为本市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单位(相关名单见附件1、2)。根据本市2022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单位及2023年度低碳示范创建单位工作推进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创建单位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按照创建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总结,有序推进低碳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示范效应。
二、时间节点
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制定低碳示范创建总体实施方案、任务清单,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于2023年2月底前报我局(盖章版电子材料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创建中期评估,2027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2023年度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
2022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完成2022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于2023年2月底前报我局(盖章版电子材料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组织保障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创建主体按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我局将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创建进度滞后、创建力度不足的将提出督促整改要求,确保创建质量。
联系人:
戴洁、何淑英
电子邮箱:
shuyinghe@126.com
电话:
021-23117429、021-63897272
附件:
1. 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名单
2. 2023年度低碳社区创建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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