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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1/13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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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垃圾回收
导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是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将其列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2年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要求,现对《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依据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是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将其列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韩俊省长指示,起草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性文件,全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足补短板、强弱项、求实效,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了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所有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并达成一致,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工作目标是: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重点任务主要包括8个方面:
 
  (一)加快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各市、县级政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项目。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完善收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体系。按照分类类别布局收集容器、站点等设施,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路线,新建改造垃圾转运站40座。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模式。
 
  (三)提升焚烧处理能力。《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推进长春市、白城市、梅河口市、蛟河市、洮南市、舒兰市、农安县及九台区等8座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吉林市、公主岭市等2座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扩能改造,指导规划中的2座新建焚烧处理设施尽快开工。
 
  (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指导意见》提出,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四平市、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3座在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其他地级城市加快谋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五)加强填埋设施治理。《指导意见》提出,完成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治理收尾工作,优先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治理。抚松县、通化县等2座库容已满卫生填埋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封场。
 
  (六)规范设施运营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处理设施无害化评价,提高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填埋场进场垃圾管理,合理增设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落实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环境监测、应急演练。
 
  (七)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意见》提出,利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台账,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八)推动技术手段创新。《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污染物控制等关键性技术创新发展。指导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永吉县探索热解气化、水解燃料化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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