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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2023/1/18 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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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环境
关键词:环评
导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并于近日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所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7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4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4家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2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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