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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2023/1/26 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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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新污染物治理生活饮用水
导读:2023年初,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目前,贵州、江西、天津、福建、宁夏、云南、江西、山西、河北、江苏、四川、海南、黑龙江、广西等省(区、市)已出台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初,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方案》从调查监测、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各个环节部署了主要任务。其中对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在已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青海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同时,2024年底前,在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青海省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青海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企业清洁生产与绿色制造是建设新污染物产生的重要环节,《方案》指出,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提升等清洁生产改造,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工业生产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
 
  此外,还应加强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推动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推动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并防范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在全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探索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预警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综合性工作,并形成成果集成示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
 
  拓展阅读:《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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