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2/10 13:49:17
- 11242
-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新污染物治理化学污染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5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发〔2022〕24号)精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坚持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法治、财政多元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西双版纳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配合省级部门动态发布西双版纳州内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州人民政府主导,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质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西双版纳州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建立完善治理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加强与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有关制度的衔接。配合省级部门制定或修订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防治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有关地方标准。(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3.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部署安排,动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结合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国家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清单,确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清单,对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园区中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开展调查。2023年底前,配合省级部门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配合省级部门初步建立西双版纳州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根据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逐步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流域,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到2025年底,配合省级部门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在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配合省级部门动态发布西双版纳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
6. 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宣传贯彻和督导力度,深入开展排查,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衔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源头防控作用。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涉新污染物企业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7. 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管控国家淘汰和限用化学物质。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纳入禁止进(出)货物目录的化学品,严格落实进出管控要求。对纳入《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严格落实进出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减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导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有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要求,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按照农业农村部门部署,淘汰禁用农药,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对禁限用农药成分开展农药监督性检测,严格监管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落实国家农药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探索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组织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同管控,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加强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监督和指导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13.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按照省级部门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作要求,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5.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配合省级部门在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重点流域新污染物迁移转化机制和生态健康风险研究,探索新型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快速检测与安全处置等研究。(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监管、执法等专业技能理论与实践培训,加快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联合执法顺利开展。(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