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规划
- 2023/2/13 11:26:31
- 32377
-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 关键词:河湖综合治理水环境治理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规划》,旨在全面理清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现状,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从明确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完善防洪薄弱环节、保障入湖清水量、提升入湖水质、改善水环境面貌、修复水生态系统、补齐监测监控设施短板、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重点项目清单,为今后一段时期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治理指导重点方向并提供依据,为入湖河道治理项目投融资奠定基础,为全省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做好全力技术支撑。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规划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二章 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概况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入湖河道概况
第二节 入湖河道治理成效及现状
第三节 入湖河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节 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编制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第四节 规划治理目标
第五节 总体思路
第六节 主要任务及布局
第四章 综合治理工程规划
第一节 水域岸线规划
第二节 防洪规划
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规划
第四节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第五节 监测规划
第六节 各湖泊入湖河道治理具体工程措施
第五章 管控措施规划
第一节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管理内容及任务清单
第六章 规划项目及投资匡算
第一节 规划项目及投资
第二节 资金筹措方案
第三节 年度实施计划
第七章 规划目标可达性及效益分析
第八章 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节 不利环境影响分析
第二节 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
第九章 风险分析评估
第一节 风险因素
第二节 风险因素应对措施
第三节 风险等级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明确工作职责
第三节 加强前期工作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附录:名词解释
附图: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示意图
附件:1.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基本信息表
2.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问题清单
3.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规划项目清单
4.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管控措施任务清单
5.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问题及工程措施对照清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五年两次赴云南考察,特别关心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先后视察了洱海、滇池。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洱海边,殷殷嘱托“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并与当地干部合影,“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自此,云南省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采取革命性措施强力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是镶嵌在云南高原上的九颗明珠,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保护好“高原明珠”,省委、省政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政治担当,果断作出在治湖理念上、治湖措施上、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湖泊革命”的战略决策,全面打响“湖泊革命”攻坚战。
2022年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抓起,实施治本之策,一任接着一任抓,一件接着一件办,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守护好高原湖泊,为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紧抓住减少入湖污染负荷这一关键、核心,从源头抓起,用治本之策,抓好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确保水质持续改善。而补给湖泊的水量和进入湖区污染物大多是通过入湖河道进入湖泊,入湖河道的水量多少、水质好坏是决定湖泊水质好坏的主要因素,是湖泊保护治理“四水工程”中“活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湖泊保护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治理、管控好入湖河道。要改善湖泊水生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深入推进实施入湖河道综合保护治理,加快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不断消除劣V类水、减少V类水,努力增加I、II、III类水,实现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云南省深入推行河(湖)长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中“治入湖河道”的重要举措。
为此,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概况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入湖河道概况
一、入湖河道地理位置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属云贵高原湖泊群,分布在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州、玉溪市、丽江市和红河州,其中滇池、程海和泸沽湖属长江水系,抚仙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和阳宗海属珠江水系,洱海属澜沧江水系。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涉及5个州(市),主要流经15个县(市、区)行政区,详见下表。
二、主要入湖河道数量和径流面积
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共有124条,总长度约1111.42千米。其中滇池35条、洱海27条、抚仙湖22条、异龙湖7条、杞麓湖7条、星云湖12条、程海5条、泸沽湖5条、阳宗海4条。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径流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仅有1条,为洱海的弥苴河,占0.8%;径流面积200—500平方千米的有6条〔抚仙湖隔河、滇池牧羊河、滇池新宝象河、滇池淤泥河(大河)、滇池柴河、洱海波罗江〕,占4.8%;径流面积100—200平方千米的有12条(滇池盘龙江、滇池冷水河、滇池马料河、滇池洛龙河、滇池捞鱼河、滇池东大河、滇池茨巷河、洱海白塔河、洱海罗时江、洱海永安江、抚仙湖梁王河、杞麓湖红旗河),占9.7%;径流面积50—100平方千米的有11条,占8.9%;径流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的有94条,占75.8%。各湖泊入湖河道径流面积统计情况详见下表:
经对照水利普查河流基本情况表,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有20条属于水利普查名录,其中滇池11条,分别是新运粮河、冷水河、海河、新宝象河(宝象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东大河;洱海5条,分别是万花溪、凤尾箐、波罗江、罗时江、永安江;抚仙湖2条,东大河和梁王河;杞麓湖1条,红旗河;星云湖1条,大寨河。
经对照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名录,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0条属于中小河流名录,其中滇池5条,分别是新宝象河(宝象河)、马料河、捞鱼河、大河(淤泥河)、柴河;洱海3条,分别是波罗江、罗时江、永安江;抚仙湖1条,梁王河;杞麓湖1条,红旗河。与中小河流名录重合的10条,均在水利普查河流基本信息表中。
九大高原湖泊共有天然出湖河道6条,其中滇池出湖河道为海口河,洱海出湖河道为西洱河(流域面积2697平方千米),抚仙湖出湖河道为海口河(流域面积1116平方千米)和隔河2条,阳宗海出湖河道为汤池河(流域面积378平方千米),异龙湖出湖河道为新街海河。杞麓湖、程海和星云湖无天然出湖河道,泸沽湖在云南省境内无天然出湖河道。
三、入湖河道分类
根据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特征,按照河流水资源量情况分为常年断流型、季节性断流型和常流水型3种类型。其中,常年断流型为几乎全年无水、水质监测按月采样均未采集到水样评价为“全年断流”的河流,季节性断流型为平均每年均会发生不同程度断流的河流,常流水型为全年均长期保持水流的河流。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常年断流型河流有17条、季节性断流型河流56条、常流水型河流51条。
第二节 入湖河道治理成效及现状
一、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情况
实施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是“湖泊革命”中的重要一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都已陆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有107条完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范围总长963.73千米。6条出湖河道已全部完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范围总长87.83千米。
二、防洪治理成效及现状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人口耕地集中,洪水历来是流域内人民的心腹大患。洪涝灾害多为局部地区的暴雨或大雨造成,具有发生频繁、历时短、突发性强、来势凶猛,破坏力极大的特点。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夏季,七、八月出现频率最高,几乎年年都有洪灾发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除坝区洪灾外,受湖泊水位顶托影响,湖滨坝区内涝灾害也较为严重。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除泸沽湖、程海入湖河道的防护对象较少,现状基本未开展治理工程,其余河道均承担着保护坝区人口、耕地的防洪排涝功能。各级政府历来重视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入湖河道治理工作,截至2021年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有115条河道先后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累计共治理河道长570.42千米,治理堤防长度1029.47千米,已治理堤防防洪达标长度944.97千米,总体堤防防洪达标率为89.7%。
三、水环境治理成效及现状
1.主要入湖河道入湖断面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入湖断面水质现状。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除16条(占比12.90%)长期处于断流状态无水质数据外,其余108条均有水质监测数据。有水质监测数据的108条河道中,符合地表水水质标准Ⅰ—Ⅲ类(优良)的河道共有63条,优良率为50.81%(Ⅲ类及以上河道占河道总数的比例,下同);符合地表水Ⅰ类水质的有1条(洱海的灵泉溪),占0.81%;Ⅱ类水质的有35条,占比28.23%;Ⅲ类水质的有27条,占21.77%;Ⅳ类水质的有20条,占16.13%;Ⅴ类水质的有18条,占14.52%;劣Ⅴ类水质的有7条(分别是滇池的茨巷河,抚仙湖的马房西沟,杞麓湖的万家大沟、白鱼沟、窑沟,星云湖的周官河、螺蛳铺河),占5.65%。各水质类别河道数量占比情况见下图:
各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情况如下:
滇池3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2条出现断流(五甲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占比5.71%;其余33条河中,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的有6条,占17.14%;Ⅲ类的12条,占34.29%;Ⅳ类的9条,占25.71%;Ⅴ类的5条(分别是海河、广普大沟、老运粮河、虾坝河、姚安河),占14.29%;劣Ⅴ类水质的有1条(茨巷河),占比2.86%。
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1条出现断流(凤尾箐),占比3.70%;其余26条河中,符合地表水Ⅰ类水质标准的有1条(灵泉溪),占3.70%;Ⅱ类的21条,占77.78%;Ⅲ类的3条,占11.11%;Ⅳ类的1条,占3.70%。
抚仙湖22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4条出现断流(大清沟、地涧沟、锁水桥沟、矣马谷大河),占比18.18%;其余18条河中,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的河道有2条,占9.09%;Ⅲ类的6条,占27.27%;Ⅳ类的6条,占27.27%;Ⅴ类的3条(分别是马房中沟、窑泥沟、独房大沟),占13.64%;劣Ⅴ类水质的有1条(马房西沟),占4.55%。
程海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1条出现断流(青草湾河),占比20%;其余4条河中,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有3条,占比60%;Ⅳ类的1条,占20%。
泸沽湖5条主要入湖河道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杞麓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的有4条(红旗河、中河、者湾河、大新河),占57.14%;劣Ⅴ类水质的有3条(万家大沟、白鱼沟、窑沟),占42.99%。
星云湖12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1条出现断流(周德营河),占比8.33%;其余11条河中,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有2条,占16.67%;Ⅳ类的1条,占8.33%;Ⅴ类的6条(分别是东西大河、渔村河、大街河、大庄河、小街河、旧州河),占50%;劣Ⅴ类水质的有2条(周官河、螺蛳铺河),占16.67%。
阳宗海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1条出现断流(鲁溪冲河),占比25%;其余3条河中,符合地表水Ⅱ、Ⅲ、Ⅳ类水质标准的各有1条,占比均为25%。
异龙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中,现状有6条出现断流(城南河、城北河、大水河、大沙河、渔村河、龙巷河),有水质监测数据的城河现状水质为Ⅳ类。
各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现状水质类别情况见下表和图。
入湖断面水质达标分析。按照《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设定的目标,有水质监测数据的108条入湖河道中,水质达标河道总数为77条,总体达标率为62.10%(达标河道数量与河道总数比值,下同)。各湖达标率分别为:滇池71.43%、洱海85.19%、抚仙湖18.18%、程海80%、泸沽湖100%杞麓湖57.14%、星云湖75%、阳宗海50%、异龙湖14.29%。各湖泊入湖河道现状水质达标情况见下图:
根据《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第32条“治入湖河道”中明确的“2025年年底前,洱海、泸沽湖、阳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均在Ⅲ类及以上,其余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水体”具体要求,结合《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及“清水净湖”行动对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目标的要求,以上述3个文件中最严格目标设定为2025年的水质目标。有水质监测数据的108条入湖河道中,现状水质达标河道总数为59条,总体达标率为47.58%(达标河道数量与河道总数比值,下同)。各湖达标率分别为:滇池60%、洱海74.07%、抚仙湖18.18%、程海60%、泸沽湖100%、星云湖25%、阳宗海50%、异龙湖14.29%、杞麓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均不达标。各湖泊入湖河道现状水质及达标情况见下表,各湖泊入湖河道现状水质达标情况见下图:
2.主要出湖河道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6条出湖河道中,滇池的海口河、洱海的西洱河、异龙湖的新街海河现状水质仍存在Ⅴ类、劣Ⅴ类,现状水质未达标;抚仙湖的海口河和隔河、阳宗海的汤池河现状水质达标,九大高原湖泊出湖河道现状水质达标率为50%。
3.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上,设有国控监测断面14个,主要分布于滇池和洱海的入湖河道上;省控断面28个,分布于滇池、洱海、抚仙湖、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和阳宗海的入湖河道上。
水质现状。根据2021年水质监测情况,主要入湖河道上的1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有5个;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6个;水质受轻度污染达到Ⅳ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水质中度污染,为Ⅴ类标准的断面有1个(滇池马料河的回龙村断面)。水质优良的断面共11个,优良率为78.6%。主要入湖河道上的28个省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有8个;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5个;水质受轻度污染达到Ⅳ类标准的断面有10个;水质受中度污染达到Ⅴ类标准的断面有5个。水质优良的断面共13个,优良率为46.4%。
主要出湖河道上有1个国控断面,洱海西洱河四级坝断面,现状水质为Ⅳ类;有1个省控断面,洱海西洱河闸门断面,现状水质为Ⅳ类。
水质达标分析。主要入湖河道上的14个国控断面中,水质达标的有11个,达标率78.6%;不达标的断面有3个,分别是滇池马料河的回龙村断面、金汁河的王大桥断面、东大河入湖口断面。28个省控断面中,水质达标的有20个,达标率82.1%;不达标的断面有5个,分别是滇池老运粮河积中村入湖口断面、海河的海河桥断面、中河的入湖口断面,以及洱海罗时江沙坪桥断面、阳宗海摆依河入湖口断面。
主要出湖河道洱海西洱河的四级坝断面(国控)、闸门断面(省控),现状水质均不达标。
四、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及现状
水文部门布设监测情况。2021年水文部门已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构建了监测体系,除湖区外,在主要入(出)河道上共设有水量监测站点共38个、水质监测站点12个、水质监督监测站点89个。详见下表。
各州(市)布设监测情况。各州(市)已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的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上布设了监测系统,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79个,水文监测74个,管理视频监控53个。其中,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均未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无水文监测站及管理视频监控;抚仙湖、泸沽湖、阳宗海未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泸沽湖无管理视频监控。
五、“一河一策”修编及健康评价情况
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最高设立州(市)级河长的97条、占78.3%,最高设立县(市、区)级河长的17条、占13.7%,最高设立乡镇(街道)级河长的5条(程海5条主要入湖河道)、占4.0%,最高设立村级河长的5条(泸沽湖5条主要入湖河道)、占4.0%。
截至2021年底,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有87条已完成“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有23条“一河一策”方案正在修编,14条河尚未开展修编工作。其中,有65条河道完成河流健康评价工作,有47条河道正在开展,12条河尚未开展健康评价工作。
第三节 入湖河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
部分河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和标识工作滞后。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完成107条河流的划定工作,入湖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率为86.3%。但截至目前,程海、泸沽湖尚未开展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异龙湖、滇池还有部分河道正在开展划定工作。同时,九大高原湖泊已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107条主要入湖河道中仅有66条完成界桩施工标识工作,仍有58条尚未通过竖立界桩或告示牌表示管理保护范围。因此,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和标识工作有待加快推进。
河道防洪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124条入湖河道,已有115条开展过防洪治理,共治理堤防长1029.47千米,但因部分堤防存在水毁、年久失修等原因,现状已治理堤防达标长度为944.97千米,已建堤防防洪达标率为89.7%。同时,除位于泸沽湖的5条入湖河道,由于流域所在地域气候和人文原因,河流径流量小,防护对象较少,无迫切防洪需求外,位于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等湖泊的40条入湖河道,共计110.8千米河段仍有防洪需求,但尚未进行防洪堤防建设。此外昆明主城区主要防洪河流盘龙江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余入滇河流城区段为50—100年一遇。滇池3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仅船房河、采莲河、正大河、六甲、五甲宝象河、新宝象河、捞鱼河等7条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其余河流现状防洪标准仅为10—30年一遇。其中,盘龙江现状安全泄量为99立方米每秒,仅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老运粮河现状过流能力为10.5—18.4立方米每秒,只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海河现状过流能力为13.4—38.5立方米每秒,仅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因此,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部分入湖河道仍存在防洪薄弱环节,防洪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入湖河道水质改善压力较大,部分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水质不达标。“十三五”时期,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总体得到明显改善,但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滇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等仍有7条主要入湖河道为劣Ⅴ类水体,入湖河道水质仍存在部分污染指标居高不下,滇池、抚仙湖、阳宗海的部分入湖河道污染有逐年加重的倾向,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要求还存在差距。杞麓湖、星云湖(60%以上)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常年维持在V—劣V类之间,水环境问题依然严峻。主要河流(河段)的国控、省控断面中仍有18个断面水质属Ⅳ类及以下,Ⅰ—Ⅲ类优良水体水质断面占比仅57.1%。
各地对入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参差不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最高设立州(市)级河长的有97条,最高设立县(市、区)级河长的有17条,程海的5条主要入湖河道设立了乡(镇)级河长,泸沽湖的5条主要入湖河道只设立了村级河长。“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方面,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完成87条河流的修编工作,23条河流正在开展修编工作,仍有14条河流尚未开展修编工作。泸沽湖尚未开展修编工作,抚仙湖、阳宗海、滇池还有部分河道未启动修编工作。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开展方面,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开展健康评价工作的有65条,正在开展工作的有47条,有12条尚未开展健康评价工作。泸沽湖尚未开展健康评价工作,除星云湖已全部开展健康评价工作外,其余七个湖泊还有部分河道正在开展健康评价工作。同时,九大高原湖泊已开展健康评价及正在开展健康评价(已有综合评分)的89条主要入湖河道中,仅有17条处于健康状态,60条处于亚健康状态,有12条处于不健康状态。因此,各地对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进度和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管控措施仍待加强,部分河流仍存在“四乱”问题。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仍有7条存在“四乱”问题。滇池的新运粮河河道左岸有集装箱、右岸有大量砂石堆放,存在乱堆的问题,捞鱼河岸边有违规彩钢瓦建筑物,存在乱建问题;洱海的清碧溪、黑龙溪、梅溪、桃溪4条溪均存在在河道30米保护范围内乱堆建筑垃圾的乱堆问题;抚仙湖的大清沟在河道旁侧湿地内堆有1垛木柴,存在乱堆的问题。
湖泊保护治理资金需求大,入湖河道治理资金有限。“十三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累积投入资金超过500亿元,“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规模超过600亿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资金需求较大,各级政府资金筹措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基本为小型河流和冲沟,径流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数量有96条,占77.41%,按照固有投资渠道,较难争取到国家资金和省级资金的投入支持。同时,由于河道治理基本属于公益属性,导致社会融资较为困难,加之社会融资创新不足,社会资本投入少,市场化运作难度较大。因此,截至目前,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治理资金投入有限,投资需求较大。
二、各湖泊入湖河道存在的个性问题
滇池。滇池3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并进行标识34条,剩余1条尚未划定、未标识管理保护范围;35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仍有21.9千米河道有防护对象但尚未治理;35条主要入湖河道上存在病险水闸1座;源头区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点1个、山洪灾害隐患面积2.5平方千米;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2.6平方千米;现状存在河道取水口3个、入河排水口311个;入湖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道13条,存在Ⅴ类及劣Ⅴ类6条;仍有26条河道入湖断面尚未建设拦污栅或清漂站;有14条河道入湖口断面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8条河道入湖河道上尚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仍有30条河道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洱海。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27条,但除弥苴河、罗时江、永安江及西闸河4条已竖立界桩和告示牌标识外,其余23条仅设立了告示牌,尚未埋设界桩标识管理保护范围;27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27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91.4%,27条均存在局部河段堤脚被水流冲蚀掏空、跌坎被冲毁等水毁情况,共计26.84千米堤防仍未达到防洪标准;27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排查出病险水库2座;入湖河道源头区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点19处、共3.86平方千米;现状存在河道取水口331个、入河排水口266个;入湖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道4条(莫残溪、中和溪、白塔河、罗时江);20条入湖河道的局部河段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问题,淤积河段共长60.37千米,淤积量约48万立方米;西闸河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白塔河尚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阳南溪、葶溟溪等16条河道上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抚仙湖。抚仙湖17条主要入湖河道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98.7%,尖山河有4.2千米堤防存在损毁有待修复,还有大鲫鱼河、大清沟、沙亥河3条河道共6.6千米堤防有防洪需求但尚未治理;东大河水库、虎山河水库、山冲河水库、左所水库4座水库为病险水库;东大河上游近15平方千米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入湖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道6条,存在Ⅴ类及劣Ⅴ类4条(马房西沟、马房中沟、窑泥沟、独房大沟);存在淤积河道7条、淤积河段长45.55千米,淤积量7万立方米。
程海。程海5条主要入湖河道均未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线,竖立界桩和告示牌标识;2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2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71.0%,仍有2条2段共1.4千米河道仍未达到防洪标准,仍有7.26千米河道有防护对象但尚未治理;源头区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点5个、27.46平方千米;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10.98平方千米;未开展取排水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存在淤积河道5条、淤积河段长7.26千米,淤积量1.82万立方米;仍有5条河道入湖断面尚未建设拦污栅或清漂站;入湖口断面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5条。
泸沽湖。泸沽湖5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均未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和竖立界桩和告示牌标识;开展防洪治理4条,已治理河长2.5千米,已治理堤防总长度5千米,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99.9%;存在淤积河道2条、淤积河段长3千米,淤积量0.36万立方米;仍有5条河道入湖断面尚未建设拦污栅或清漂站;入湖口断面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条;5条入湖河道上均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入湖河道上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杞麓湖。杞麓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7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70.5%,仍有4条河道5段共6.75千米河道仍未达到防洪标准,仍有2.00千米河道有防护对象但尚未治理;7条主要入湖河道上存在病险水闸14座、病险水库12座;源头区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点74个、4.008平方千米;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7.38平方千米;现状存在河道取水口18个,入河排水口708个;入湖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道3条,7条入湖河道水质均为Ⅴ类及劣Ⅴ类;存在淤积河道7条、淤积河段长26千米,淤积量22.9万立方米;7条河道入湖口断面均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也均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和视频监控系统。
星云湖。星云湖12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已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12条,12条均尚未标识管理保护范围;12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12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86.9%,仍有11条共20.71千米河道仍未达到防洪标准;12条主要入湖河道上存在病险水闸1座(东大河上江边村桥头闸)、病险水库9座;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点5个、2.93平方千米;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2平方千米;现状存在河道取水口30个、入河排水口3个;入湖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道2条,存在Ⅴ类及劣Ⅴ类8条;存在淤积河道5条,淤积河段长24.8千米,淤积量1.82万立方米;入湖口断面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2条;入湖河道上尚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河道12条;仍有12条河道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阳宗海。阳宗海4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4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99.6%,仍有3条5段共17.8千米河道仍未达到防洪标准,仍有2.8千米河道(鲁溪冲河)有防护对象但尚未治理;4条主要入湖河道上存在病险水闸1座、病险水库5座;源头区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点4个、5平方千米;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9平方千米;入湖断面水质不达标河道1条(摆依河BOD超标);存在淤积河道3条、淤积河段长3.85千米,淤积量2.1万立方米;仍有1条河道(鲁溪冲河)入湖断面尚未建设拦污栅或清漂站;入湖河道上尚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河道2条(鲁溪冲河全年断流);仍有1条河道(鲁溪冲河)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阳宗海出湖河道(汤池河),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河道达到防洪标准,无尚未治理河段;现状存在入河排水口1个;存在河段长3.6千米,淤积量2.7万立方米;出湖断面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有水文监测站点1个;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异龙湖。异龙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中,仅2条已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7条河道均尚未标识管理保护范围;7条主要入湖河道均已开展过防洪治理工程,但7条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堤防防洪达标率为99.9%,仍有10千米河道有防护对象但尚未治理;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23.2平方千米;现状存在河道入河排水口82个;存在淤积河道7条、淤积河段长25.9千米,淤积量1.5万立方米;仍有6条河道入湖断面尚未建设拦污栅或清漂站;入湖口断面尚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条;入湖河道上尚未建设水文监测站点河道7条;仍有7条河道尚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异龙湖主要出湖河道已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但尚未标识管理保护范围;现状存在河道入河排水口5个;存在淤积河段长2千米,淤积量0.3万立方米。
第四节 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
一、持续推进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完善防洪薄弱环节,是保证九大高原湖泊区域社会经济绿色发展根本需求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是云南人口最密集、活动最频繁、经济发展最集中的地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积占云南国土总面积不足2%,但流域内人口超70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7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1/4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1/5以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人口耕地集中,受气候因素影响,洪水频发,洪灾损失严重,洪涝灾害历来是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人民的心腹大患。近年来入湖河道治理取得一定成就,但治理投入规模及治理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完善防洪薄弱环节,保障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洪水威胁,对九大高原湖泊区域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保障清水入湖量、改善入湖河道水质,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落实“湖泊革命”的具体举措
2021年以来,省委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在治湖理念上、治湖措施上、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湖泊革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0条保护治理高原湖泊的具体意见,其中针对入湖河道治理提出“治入湖河道”,明确具体加强入湖河道清淤、湿地管护、水质提升、防洪等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并明确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目标。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泸沽湖、抚仙湖现状水质条件较好,可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其他高原湖泊现状水质均不达标;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之间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压力将越来越大。根据入湖河道现状水质资料,主要入湖河道现状水质不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并且入湖河道入湖水质劣于湖体水质,长此以往,一旦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湖体自净能力,将会对九大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产生极其不利影响。受投资规模及治理理念限制,以往入湖河道治理多以防洪为单一目的,河道治理忽略生态效益,部分河道渠化、硬化,河道生态退化现象严重,导致已建河段无法发挥净化水质、改善水环境。
进一步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生态河道建设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强化河道的生态堤防及护坡的建设,通过疏浚淤泥,清理垃圾,湿地建设等措施,提高入湖河道的防洪能力、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及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积极响应“湖泊革命”的具体措施。
三、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贯彻“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总体思路,加强流域管理,是增加九大高原湖泊清水入湖量、削减入湖污染总量的重要抓手,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依法保护和治理九大高原湖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社会群众认识程度相对不高,缺乏民主治理和公共监督,水政监督执法能力不足,对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监督惩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依法治水管水保障能力不足,没有形成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模式,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入湖河道管理环节较为薄弱,缺乏运行养护管理专项经费及管理机制。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需要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草等多部门共同协作,齐心共治,这就要求九大高原湖泊治理时需要完善的流域协商管理机制及体制。
因此,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贯彻“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总体思路,推进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流域协商管理机制和体制,整合各方面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治理入湖河道,是增加九大高原湖泊清水入湖量、削减入湖污染总量的重要抓手,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保护好“高原明珠”,在治湖理念上、治湖措施上、治湖体制机制上全面打响“湖泊革命”攻坚战。积极落实“湖泊革命”中“治入湖河道”具体提出的“加强入湖河道清淤、湿地管护、水质提升、防洪等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等具体措施。
第二节 编制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维护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放在首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生态优先理念贯穿河道综合治理思路中,统筹解决水灾害、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加强入湖河道治理保护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绿美河道”,促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考虑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及存在问题,形成横向对比,实现全省统一全面规划,做好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的顶层设计,补齐部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存在的短板和弱项。针对各湖泊入湖河道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的规划措施。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按照完善防洪薄弱环节、保护水资源、提升水质、修复生态、强化管理管控的系统治理理念,紧紧围绕“湖泊革命”主要任务,加强对主要入湖河道的综合治理,治理措施包含河道的“源头——过程——入湖”全流程,以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为边界条件,重点统筹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治理项目,提出综合性治理的工程措施和管控措施。
分步实施,保障成效。统筹考虑已有相关规划和各地治理需求及意愿,综合规划形成综合治理方案及项目库,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成熟条件、资金保障情况等,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批分期,逐步实施,确保规划项目成熟一个就落地实施一个,保障规划项目建设成效。
第三节 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重点研究对象以各涉湖州(市)认定的主要入(出)湖河道为准,包含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124条、主要出湖河道6条。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部分水质监测数据采用2021年最新数据;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四节 规划治理目标
本次规划旨在全面理清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现状,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从明确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完善防洪薄弱环节、保障入湖清水量、提升入湖水质、改善水环境面貌、修复水生态系统、补齐监测监控设施短板、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重点项目清单,为今后一段时期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治理指导重点方向并提供依据,为入湖河道治理项目投融资奠定基础,为全省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做好全力技术支撑。结合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存在问题和综合治理目标,本次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项及指标如下:
第五节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湖泊革命”,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完善入湖河道防洪薄弱环节、打造入湖清水通道,以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为重点,从源头到入湖制定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方案。
为充分体现主要入湖河道治理的系统性和综合性,结合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共性特征,从河流水量多少、水质好坏等方面对河道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型河流特点分别提出侧重点不同的治理方向,从入湖河道水域岸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监测规划及管理管控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项目,充分体现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四水工程”中涉及入湖河道治理的“污水”工程、“源水”工程、“活水”工程和“净水”工程等综合治理。
第六节 主要任务及布局
一、不同类型河道治理任务和重点
在按照河流水资源量分为常年断流型、季节性断流型和常流水型3种类型基础上,结合“清水净湖”行动入湖河道水质情况,再将124条主要入湖河道细分为常流水且水质达标型、常流水但水质未达标型、季节性断流且水质达标型、季节性断流但水质未达标型、常年断流型等5种类型。不同类型河道治理任务和重点如下:
常流水且水质达标型。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该类型有38条、占30.65%。该类型入湖河道水量大、水质好,是湖泊主要的清水补给河流。常流水且水质达标型河流主要治理任务是以保护水资源为主,重点实施“源水”工程,保护清水资源,开展河道取水口排查和整治,保障入湖清水量,保护河道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河道生态建设,打造沿河生态廊道,完善河流水质、水文和视频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
常流水但水质未达标型。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该类型有13条、占10.48%。该类型入湖河道水量大,但水质差,是湖泊的主要水量补给河流,但同时也是主要的污染负荷贡献河流。常流水但水质未达标型河流主要治理任务是以保护水资源和提升水质为主,重点实施“污水”工程和“净水”工程,完善清污分流体系,加强水质净化措施,有效保护水资源,加快推进入河排水口排查及整治,开展沿河截污和湿地建设,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有序推进河道护坡护岸生态化改造,加快完善河流水质、水文和视频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
季节性断流且水质达标型。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该类型有39条、占31.45%。该类型入湖河道入湖水量不稳定,但水质较好。季节性断流且水质达标型河流主要治理任务是以保护水资源为主,重点实施“源水”工程和“活水”工程,保护清水资源,开展河道取水口排查和整治,实施水系连通和河道生态补水工程,保障入湖清水量,保护河道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河道生态建设,打造沿河生态廊道,加快完善河流水质、水文和视频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
季节性断流但水质未达标型。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该类型有17条、占13.71%。该类型河道入湖水量不稳定,且水质较差。季节性断流但水质未达标型河流主要治理任务是以提升水质和防治汛初期冲击性负荷为主,重点实施“污水”工程和“净水”工程,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加强水质净化措施,加快推进入河排水口排查及整治,开展沿河截污和湿地建设,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有序推进河道护坡护岸生态改造,加快完善河流水质、水文和视频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
常年断流型。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该类型有17条、占13.71%。该类型河道基本为源短、径流面积小的冲沟,对湖泊水量和水质的影响相对较小。常年断流型河流主要治理任务是以预防为主,重点实施“源水”工程,加强源头区水土流失防治和山洪沟治理,防范超标洪水引起的洪涝灾害。
二、各湖泊入湖河道主要治理任务和布局
滇池。开展昆明主城区城市型入湖河道防洪能力提升研究,适时开展中心城区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建成区沿河排水口排查和溯源分析,完善沿河截污和雨污分流系统;实施入湖河段清淤疏浚,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能力。
洱海。打造苍山十八溪清水入湖通道,有序开展河道取水口综合治理,实施清水疏导工程,保障清水入湖量;加强北三江综合治理,完善防洪薄弱环节,保障防洪安全;开展沿河生态隔离带提质增效,建设沿河“绿美河道”;有序推进大理镇5溪、凤仪片区白塔河和波罗江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河道取、排水口综合整治,提升水质;实施坝区入湖河段清淤疏浚及沿河生态河道建设。
抚仙湖。完善主要入湖河道防洪薄弱环节,实施入湖河道上游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北岸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水质;建设北岸清水疏导工程,增加清水入湖量;实施坝区入湖河段清淤疏浚及沿河生态河道建设。
程海。有序推进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标识;加强入湖河道源头区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水土保持建设;加快推进河道堤防建设,补齐河道防洪能力短板;实施坝区入湖河段清淤疏浚及沿河生态河道建设;有序推进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监测设施空白。
泸沽湖。有序推进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标识;实施坝区入湖河段清淤疏浚及沿河生态河道建设;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监测设施不足。
杞麓湖。补齐入湖河道防洪薄弱环节,开展堤防修复工程,实施河道上游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开展入湖河道源头区水土保持建设及山洪灾害防治;有序推进入河排水口排查和综合整治,实施入湖段清淤疏浚,提升水质;有序推进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监测设施空白。
星云湖。加快推进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工程;开展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实施堤防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善堤防薄弱环节,提升防洪能力;有序开展取排水口排查整治;实施河流湿地建设和提质增效;有序推进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监测设施空白。
阳宗海。补齐入湖河道防洪薄弱环节,开展堤防修复工程,实施入湖河道上游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升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实施坝区入湖河段清淤疏浚及沿河生态河道建设;有序推进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监测设施空白。
异龙湖。有序开展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标识;开展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实施堤防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善堤防薄弱环节,提升防洪能力;实施坝区入湖河段清淤疏浚及沿河生态河道建设;开展入湖河流源头区水土保持建设;实施河流湿地建设和提质增效;有序推进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设施。
第四章 综合治理工程规划
为充分体现主要入湖河道治理的系统性和综合性,从入湖河道水域岸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监测规划等方面提出具体工程规划,明确规划项目清单。
第一节 水域岸线规划
加快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按照全省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快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出)湖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加快对尚未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线的17条主要入湖河道开展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有序推进管理保护范围标识。根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有序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出)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落地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的原则,采用道路、界桩、绿篱、隔离网等形式,把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出)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物理标识落在九大高原湖泊大地上,便于识别,利于管护,既把美丽的风景让予公众,又把保护的边界公之于众。九大高原湖泊124条主要入湖河道中,有序推进58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工作。
第二节 防洪规划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消除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严格整治“四乱”问题、完善河道堤防建设、清淤疏浚及清障、防治山洪灾害和针对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为重点,加快完善防洪薄弱环节短板,强化洪水风险管理,整体提升九湖流域内洪涝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明确防洪标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的治理防洪标准以《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有关规范为依据,并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治理河段所处的特殊位置、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治理河段的河道特性、防护对象、历史洪灾情况及洪水泛滥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综合确定。昆明市城区入湖河道整治标准为50—100年一遇,大理市城区入湖河道整治标准为20—50年一遇;对于以县城防洪保护为主的工程,治理标准一般在20—30年一遇;对于以乡镇和农田防洪保护为主的工程,治理标准一般为10年一遇;对于重点乡镇或重点坝区段,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
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针对防洪不达标河段,按照防洪标准,规划开展堤防建设及修复工程,完善入湖河道防洪薄弱河段,保障行洪安全;对于局部存在底泥淤积和障碍物堆积河段、阻碍行洪安全及形成底泥污染的河段,规划开展底泥疏浚及清淤工程,通过机械挖除、环保绞吸式等清淤方式,清除河道淤积底泥和障碍物,消除防洪和内源污染隐患。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仍有40条需开展防洪堤防治理工程,规划新建及修复堤防共441.88千米,建设及修复堤顶防汛道路45.75千米;对存在河道淤积问题的56条河道实施清淤疏浚,估算清淤量369.76万立方米。
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针对常年断流的山洪沟,以及部分源短、坡陡的季节性河流为重点对象,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对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重点山洪沟,采取新建护岸、堤防等措施,必要时辅以河道陡坡、跌水等消能措施,提高山洪防御能力。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对存在山洪灾害隐患的32条入湖河道上游共45.7平方千米隐患点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加快完成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针对存在病险的水闸、水库开展除险加固工程,提升防御洪水能力。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针对排查出的17座病险水闸和32座病险水库,有序实施除险加固。
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根据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依托已建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进一步研究论证昆明城市防洪提升体系,提高中心城区主要入湖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重点做好滇池中心城区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规划
入湖河道是湖泊水资源量补给的最重要通道,保护入湖河道水资源量、削减河道内源污染,尽可能增加清水入湖量,是保障湖泊水资源的最直接措施。规划通过建设河道水质净化工程、清水入河工程和生态补水工程等,有效防止入湖河道清水取用量、减少河道内源污染,增加清水入河入湖量。
完善河面垃圾漂浮物打捞清理设施建设。为有效拦截入湖河道水面漂浮物等水面垃圾,改善入湖河道水环境,规划在常流水、季节性断流的入湖河道建设拦污栅、清漂站等垃圾拦截、打捞设施。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针对入湖口断面尚未设置拦污栅或清漂站的38条常流水、季节性断流主要入湖河道,逐步实施拦污栅、清漂站建设。
实施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全面排查湖泊流域内清水水源,划定流域清水产水区,对水质较好的山箐水、地下水,有条件实施清水入河工程的,要全面规划,有序组织实施,保障入湖河道清水入湖量;针对流经城市主城区的河段,从生态流量保障、河道景观需水等方面充分论证分析,确有相应需求和水量保障基础条件的河段,从河湖库水系连通、水质净化厂尾水利用等方面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及生态景观补水工程。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对捞鱼河、新宝象河等12条河进行生态补水。
第四节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加大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有序推进入湖河道生态岸坡改造修复、河流湿地提质增效等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建设“绿美河道”,加强入湖河道源头区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
有序推进生态河道综合治理。针对入湖河道未治理河段、已治理但存在河堤损坏河段,规划开展岸坡、护岸生态化改造工程,以生态河道修复理念,采用格宾石笼、叠石护岸、抛石护坡等形式建设生态堤防护脚,以三维植被网、植物压条护坡、植草护坡等形式建设生态护坡;在具备用地条件的入湖河道两侧,因地制宜建设河流湿地或旁路湿地,尽可能延长水流路径和停留时间,建设河流湿地,对已建河流湿地开展提升改造,实现提质增效,大幅削减入湖污染负荷;针对已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两岸生态隔离带的河段,在具备用地条件的入湖河道两侧,因地制宜补植补绿,采用本土物种,修复沿河两岸的植物群落,并采用“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方式,大幅提升河滨绿化率,修复河滨带,形成自然的沿河生态廊道和景观绿道,建设“绿美河道”。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对有条件实施生态护坡护岸改造提升的20条河流逐步实施改造提升,规划改造生态护岸长283.32千米;对洱海、抚仙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等主要入湖河道湿地进行提升改造及提质增效,规划保护及提质增效湿地面积11.69平方千米。
加强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加强入湖河道源头区水土流失防治,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种植当地固土性强的植物,减少雨季泥沙径流冲刷入湖,减少水土流失。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中,对现状存在水土流失较严重问题的18条河道源头区实施水土保持建设工程,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16平方千米。
积极开展水美乡村试点建设。结合全省已开展实施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经验和成效,立足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需求,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采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多种措施,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有效解决农村水系存在的淤积萎缩、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建设生态宜居的水美乡村。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大理市上关镇北三江片区、石屏县宝秀镇城河片区积极开展水美乡村试点建设规划。
第五节 监测规划
加快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测站网,加强跨界断面、考核断面、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等水质、水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范围内水文、水质、水生态监测体系,统筹规划建设水量、水质、水生态协调统一的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水文监测站网,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在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范围内增设雨量站、蒸发站、水生态站、地下水站等,以满足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情防汛、水生态修复等保护治理工作需要。
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工程。在现状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河湖长制和“湖泊革命”攻坚战评价、监督、考核等要求,持续优化监测站网,对多部门重复监测的水域统筹后,由一个部门监测。对现状监测未覆盖的河流新增监测站点,补齐监测短板区域。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和量质同步要求,建设一批自动监测站进行连续监测,代替现状人工监测工作,以便获取更多数据来支撑入湖水量、污染负荷量及污染负荷削减量确定等分析需求。同时,在各湖泊流域信息化监管平台中,增设接入必要的入湖河道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的自动化监测和智能化监管。
水文监测站点建设工程。九大高原湖泊水文监测基础不尽完善,监测手段不能满足湖泊治理的要求,在现状监测工作基础上,认真分析各个监测站点或监测机构现状监测能力,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新增设监测断面,为入湖水量分析提供基数数据支撑。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九大高原湖泊视频监测基础较为薄弱,随着湖泊保护治理任务的不断加强,在设有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入湖水资源量较大等重要河流上,增设视频监控点位,提升流域监测能力。
第六节 各湖泊入湖河道治理具体工程措施
滇池。岸线保护方面,加快推进王家堆渠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标识工程落地实施。防洪治理方面,加快昆明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研究论证,有序实施昆明主城区2条主要入湖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做好188千米河道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推进柴河源头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加强东大河、金家河、大观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新运粮河、老运粮河等24条河道入湖口断面漂浮垃圾拦截设施。
洱海。岸线保护方面,加快推进阳南溪、葶溟溪、清碧溪等23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标识工程落地实施;适时开展弥苴河上游弥茨河、凤羽河、海尾河等支流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标识。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弥苴河、波罗江及弥苴河上游九龙河、海尾河、凤羽河、白石江等共63.25千米河道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新建及修复堤防49.75千米;实施弥苴河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综合治理,弥苴河上游南河涧、防洪沙沟治理工程,修复堤顶防汛管理道路82.55千米,山洪灾害治理面积59.5平方千米;开展玉龙河上游红旗水库和凤尾箐上游麻甸水库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继续开展27条主要入湖河道河道取水口、排水口动态排查和识别工作,有序推进河道取排水口取缔、封堵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清水疏导入河工程,建设连通管道5.43千米,实现入河清水量2400万立方米/年;重点加强北三江、大理镇5溪、凤仪片区白塔河和波罗江的综合治理,实施入湖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长88.25千米,估算清淤量254万立方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方面,加快实施弥苴河大凤路至青索村段、青索村至环海路段,以及弥苴河分流支沟综合整治工程,有序推进新老永安江、白塔河、大理镇5溪,弥苴河上游主要支流治理等,新建及改造生态护岸176.33千米,修复生态护坡433.12平方千米,建设河流生态廊道58.46千米、175平方千米;实施弥苴河上游支流九龙河湿地、凤羽河沿岸湿地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改造河流湿地面积1.69平方千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建设西闸河入湖口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规划建设白塔河入湖口水文监测站点1座;阳南溪、葶溟溪等16条河流上规划建设16套视频监控系统。
抚仙湖。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大鲫鱼河、大清沟、沙亥河、尖山河4条河道共12.2千米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开展东大河水库、虎山河水库、山冲河水库、左所水库等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开展入湖河道水质提升综合整治,抚澄河、代村河、东大河、梁王河、马房西沟、马房中沟、窑泥沟、独房大沟等7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段长60.35千米,估算清淤量7.9万立方米;建设北岸清水疏导工程,划定清水水源点,通过布设新建渠道6.3千米,管道3.3千米,直接疏导清水水源至抚仙湖,增加清水入湖量。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方面,推进东大河、沙孩河入湖河道生态整治,生态护岸改造堤线总长为7.5千米;加快推进东大河上游风口哨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14.29平方千米。
程海。岸线保护方面,加快推进5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标识工程落地实施。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5条河共17.23千米河道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加强5条河的综合治理;加快开展河道取排水口排查和鉴别工作;实施5条入湖河道入湖段底泥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段长12.03千米。
泸沽湖。岸线保护方面,加快推进5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标识工程落地实施。防洪治理方面,增设长80米、宽10米、高6米的拦砂坝1座。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加强3条河的综合治理;实施2条入湖河道入湖段底泥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长3千米,估算清淤量0.36万立方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建设5条河道入湖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水文站点5座、视频监控系统5个。
杞麓湖。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碧溪河、螺蛳地沟共10千米河道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有序推进红旗河、中河等条河道源头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快红旗河、中河、大新河、者湾河、白渔河和万家大沟的综合治理;加快开展河道取排水口排查工作;实施红旗河、中河、大新河等7条河入湖河道入湖段底泥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段长43千米,估算清淤量22.6万立方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方面,有序推进红旗河、中河、大新河等7条生态护坡护岸改造修复64千米。
星云湖。岸线保护方面,加快推进东西大河、大街河等12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标识工程落地实施。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大街河、周官河等共41.61千米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开展江川区星云湖大街河、东西大河等8条河综合治理工程,江川区星云湖入湖河道小街河、渔村河、周官河治理工程项目,捧寨水库、小井坝水库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快开展河道取排水口排查和甄别工作,有序推进东西大河、渔村河等12条河30个河道取水口、3个河道排水口的取缔、封堵整治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方面,规划新建河流湿地1片共0.06平方千米,实施河流湿地提质增效工程12个,保护湿地面积0.94平方千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建设东西大河等河道入湖断面自动水质监测站12座、水文站点12座、视频监控系统12个。
阳宗海。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阳宗大河、鲁溪冲河共22.6千米河道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开展七星河水库、马庄水库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序推进阳宗大河、七星河源头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强摆依河的综合治理;实施汤池河、鲁溪冲河、阳宗大河、七星河4条入湖河道入湖段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段长3.85千米;建设鲁溪冲河河道入湖口断面拦污栅1个、清漂站1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方面,有序推进摆依河生态护坡护岸改造修复14.22千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建设水文站点2座、视频监控系统1个。
出湖河道(汤池河)。水资源保护方面,实施汤池河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段长3.6千米,估算清淤量2.7万立方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建设出湖断面自动水质监测站1座、视频监控系统1个。
异龙湖。岸线保护方面,加快推进城南河、城北河、龙港河、渔村河、大水河、大沙河和城河7条河道水域岸线保护范围划定(除城南河)及管理保护范围线标识工程落地实施。防洪治理方面,重点做好城河、城南河、城北河及新街海河共41.88千米河道堤防建设和提升工程;开展新街海河1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加强城河、城南河、城北河、龙港河、渔村河、大水河、大沙河的综合治理;实施城河、城南河、城北河等7条入湖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清淤河段长38.4千米,估算清淤量13.8万立方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方面,有序实施赤瑞湖-城河健康水循环项目,建立清水通道23.45千米,污水回用通道7.5千米,库塘岸坡提升26座,流域治理729公顷;开展大水河、大沙河等主要入湖河道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规划实施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面积5.17平方千米;规划实施河流湿地提质增效工程1个,保护湿地面积6.16平方千米。
第五章 管控措施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控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90号)的工作要求,加强入湖河道保护治理,要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市场化机制,主动学习先进省区有效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我省高原湖泊和水系保护治理长治长效。
第一节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一、管理队伍组织
依托河长制工作体系,由各级河长办牵头,从流域的层面统筹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组建联防联控工作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接交流,联合管理。推行“河(湖)长+”协作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 “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体系。同时,根据实施河长制的单条河流和区域河流的自然和社会功能,明确河长、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和相关要求,使其职责与治理目标任务相匹配。理清责任者、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内容,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其他责任,以及河长与相关部门之间、正副职之间、不同河长层级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确定等,避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出现追究责任时互相推诿的情况。
二、管理能力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入湖河道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网络,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入湖河道变化动态,为基础研究和快速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整合已有监测资源,补充增加短板监测单元,对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实施长期动态监测评价和分析预警,增加人员和设备配置。
将入湖河道动态监测信息融入智慧湖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网知滇池、一屏看滇池、一图管滇池”、玉溪“智慧三湖”完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阳宗海”信息管理,完善“智慧洱海”、“智慧程海”大数据平台、“异龙湖数字监管平台”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天、水、地立体监测和预警体系,有力支撑精准治湖,全面提升决策管理能力。
通过引进、培训等手段培养环境管理专门人才,从事水环境管理的专门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环境经济等几方面加强环境管理的科技含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管理能力。
三、管理理念创新
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按照“一河一策”方案确定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和阶段工作重点,确定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年度任务,组织相关地方和部门逐项落实。针对责任河湖存在的非法围垦、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在短期内予以解决;对于其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以钉钉子精神,按照轻重缓急,持续推进,逐个解决。
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整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建立综合科研、国际合作的科技支撑创新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科学治湖。加快组建稳定的、多专业融合的高层次专家技术团队,为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保护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推行“河(湖)长+”协作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体系。发挥好“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河(湖)长+”协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鼓励民间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学生义务监督员、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河(湖)长日常巡河巡湖,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四、制定管控禁止清单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在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工业、经营性房地产和住宅项目,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严禁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有序退出,并科学制定详细退出方案。在为保障供水安全而划定的管控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倾倒、堆置和存放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禁止侵占管控范围。在主要入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管控范围的占用和扰动。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程序经批准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管控范围内已有的违规项目,属于“四乱”范畴的,予以清退;其他有影响保护区水功能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和清退。
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实行排污口登记制度,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不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缔原有入河排污口(原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除外)。
禁止污水直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并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确保收集污水全处理;对不具备管网集中收集的通过分散式设施达标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禁止擅自取水或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管规模以上河道取水口,动态排查、监测其他河道取水口。
第二节 管理内容及任务清单
加快完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控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90号)有关要求,各州(市)应加快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出)湖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入湖河道管控范围不小于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未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入湖河道应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有序推进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根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有序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出)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落地建设。各州(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的原则,采用道路、界桩、绿篱、隔离网等形式,把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出)湖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物理标识落在九大高原湖泊大地上,便于识别,利于管护,既把美丽的风景让予公众,又把保护的边界公之于众。
持续开展河道取水口排查及整治。在河长制工作“一河一档”建立时已排查掌握主要入湖河道取水口和近年整治情况的基础上,逐年定期更新排查河道取水口数量、位置,并识别取水用途和取水规模。按照取水用途和取水量,严管已办理取水许可的规模以上取水口,坚决取缔非法、违规取水口。针对河道取水用于人饮、农灌取水口,应细化落实取用水对象现状供用水情况,分类处置。若供水对象已有其他供水工程保障,应尽快制定河道取水口取缔、整治方案,逐步取缔封堵河道取水口;若供水对象无其他供水工程保障,应分区分片研究制定水源置换方案和节水措施,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持续开展河道排水口排查及整治。在已排查掌握主要入湖河道排水口和近年整治情况的基础上,每年定期更新排查河道排水口数量、位置,并识别排水来源和排水规模。按照排水类型和排水量,严管纳入名录的规模以上排污口,坚决取缔非法、违规排污口。针对入河排水口为山箐水、农灌尾水的,应逆流排查和溯源,摸清排水来源和性质,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和整治措施:若排水来源为山箐水、地表雨水的,应加强监测管理,防范汛初期冲击性负荷;若排水来源为农灌尾水的,应分区分片研究封堵、拦截疏导和回灌利用方案,以封堵入河排水口、沿河建设生态截排沟等方式拦截调蓄、回灌利用农灌尾水,减少直接排入河道尾水量。对于生活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流直排口,坚决取缔。
常态化执行入湖河道日常巡查保洁。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四乱”问题开展动态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河道常态化管护,确保河道保洁日常化、清淤常态化,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闸门、堰坝、曝气设施、旁侧湿地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沿岸绿化维护及提升持续推进,保障河道优质生态环境的常态维持。
加强城镇建成区河段雨污分流改造。按照“清水剥离入河,污水截流进厂”的原则,综合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重构、改造、完善等手段,对城中村及老旧城区合流制排污系统进行分流改造,力争区域排水系统实现清污分流,从根本上解决流域内合流制溢流污染问题。重点落实推进任务清单内截污治污项目的实施。
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尾水资源化利用。对于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河道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河道两岸,应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提高沿河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于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入湖河道但排放标准较低的,应对其进行提标改造,并实施尾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排入河道水质标准,减少排入河道的污染负荷。
实施城区河段淹积水点整治。结合区域开发建设、合流制清污分流改造、海绵排水系统建设等,开展主要入湖河道城区段淹积水点处置。通过“雨水系统完善建设、行洪功能修复、控制能力(疏导能力)提升”等手段,对区域内淹积水点持续开展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区域淹积水风险,同时缓解淹积水区域抢险强排污染(混流污染)。对流域内老旧城区已建管网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淤积的管网进行清淤除障,确保城区排水通畅。
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加快污水配套设施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或氧化塘,实现生活污水不入河。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坝区河段的农田区域,推广减肥减药技术、进一步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消除农药化肥残留污染;加强农作物秸秆收集处置;开展农田面源低污染水收集系统建设,保障中小降雨时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得到滞蓄及资源化利用,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同时减少河道农灌取水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利用现有沟、塘,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池,推进农田尾水循环利用,减少农田低污染水进入河道。
开展河流湿地提质增效。对主要入湖河流上的河口湿地、旁侧湿地进行日常管护,包括进水口垃圾及漂浮物清理,水面水绵、浮萍、满江红等打捞,外来入侵有害动植物的清除,受损塘埂及构筑物维护等;对挺水植物、浮叶植物进行季节性收割管理,清除湿生杂草;定期对湿地进行植物补植补种、清淤等。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水量、水质、水生态实施长期动态监测评价和分析预警,健全入湖河道监测网络,加强跟踪监测、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入湖河道动态变化。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第六章 规划项目及投资匡算
第一节 规划项目及投资
规划从水域岸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规划、监测规划等5方面,提出共152个规划项目,规划总投资82.91亿元,因部分项目为多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治理项目,其中水利投资为60.66亿元。
按规划项目类型来看,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治理152个项目中,水域岸线规划项目共9件,总投资0.13亿元、水利投资0.13亿元;防洪规划项目共55件,总投资22.88亿元、水利投资17.88亿元;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共20件,总投资7.7亿元、水利投资7.21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项目共55件,总投资49.30亿元、水利投资32.78亿元;监测规划项目共13件,总投资2.89亿元、水利投资2.67亿元。
按规划工程类型来看,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治理152个项目中,水域岸线规划方面,管理保护范围标识工程9个,总投资0.13亿元、水利投资0.13亿元。防洪规划方面,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个,总投资3.08亿元、水利投资3.08亿元;山洪沟治理工程25个,总投资11.51亿元、水利投资11.51亿元;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4个,总投1.63亿元、水利投资1.63亿元;城市防洪排涝提升工程2个,总投资0.25亿元、水利投资0.25亿元;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工程16个,总投资6.41亿元、水利投资1.41亿元。水资源保护规划方面,入湖口拦污栅、清漂站建设工程2个,总投资0.26亿元、水利投资0.26亿元;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工程18个,总投资7.45亿元、水利投资6.95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方面,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50个,总投资42.91亿元、水利投资27.01亿元;水美乡村建设工程2个,总投资5.99亿元、水利投资5.37亿元;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工程3个,总投资0.41亿元、水利投资0.41亿元。监测规划方面,监测站点建设工程13个,总投资2.89亿元、水利投资2.67亿元。
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72个,总投资27.36亿元、水利投资18.19亿元;洱海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27个,总投资22.37亿元、水利投资17.00亿元;抚仙湖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10个,总投资5.52亿元、水利投资5.19亿元;程海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3个,总投资2.70亿元、水利投资2.27亿元;泸沽湖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7个,总投资2.43亿元、水利投资0.45亿元;杞麓湖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9个,总投资10.76亿元、水利投资7.63亿元;星云湖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7个,总投资2.98亿元、水利投资2.85亿元;阳宗海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9个,总投资1.95亿元、水利投资1.46亿元;异龙湖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项目8个,总投资6.83亿元、水利投资5.99亿元。各湖泊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及投资规模详见下表:
第二节 资金筹资方案
经统计,本次规划的152个项目中,共有63个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南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灾后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水文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报告》等相关规划,总投资37.96亿元。本次规划的152个项目中,有27个项目已落实资金3.72亿元。按项目类型来分:中小河流治理落实资金30224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190万元、小流域综合治理资金600万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2659万元、其他省级资金3444万元。各涉湖州(市)人民政府是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以下方式积极筹措入湖河道治理资金:
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适度增加各级财政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投入。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资金支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国债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融资租赁等政策支持。
加强金融和税费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湖泊保护治理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湖泊保护治理信贷资金投入。争取设立专项基金,创新发行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债券。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生态环境税费扶持政策。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和社会融资为补充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省和州(市)有关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划拨优良资产等方式做大国有投融资公司,提高投融资能力。鼓励州(市)、县(市、区)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州(市)、县(市、区)积极性。
第三节 年度实施计划
2021年,规划启动实施项目共14件,水利投资4.13亿元。2022年,规划启动实施项目共19件,水利投资3.77亿元。2023年,规划启动实施项目共22件,水利投资10.9亿元。2024年,规划启动实施项目14个,水利投资8.59亿元。2025年,规划启动实施项目20个,水利投资7.83亿元。2026—2035年,规划启动实施项目63个,水利投资25.44亿元。规划所有项目共152个,在规划实施年限2021—2035年内全部实施完成。
第七章 规划目标可达性及效益分析
一、已建堤防防洪目标可达性
本规划已建堤防防洪目标为2025年滇池、洱海、程海、杞麓湖、星云湖防洪达标率95%以上,抚仙湖、泸沽湖、阳宗海、异龙湖防洪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分别为98.7%、99.9%、99.6%。
在规划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已治理尚未达标的堤防均得以修复,部分仍有治理需求的河道规划新建堤防,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防洪达标率均可达到目标要求。
二、“四乱”问题整改目标可达性
本规划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四乱”问题整改目标为问题整改个数动态清零,现状存在“四乱”问题的有:滇池3个、洱海4个、抚仙湖1个,其余6个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现状均不存在“四乱”问题,现状已达标。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湖、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当年年底前动态清零,达到目标要求。
三、主要入湖断面水质目标可达性
本规划入湖河道水质目标为入湖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在规划的河道清淤疏浚、河口及旁侧湿地新建及提质增效等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排水口整治、城镇建成区河段雨污分流改造、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管控措施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入河污染负荷将大幅下降,河流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入湖河道水质目标可以实现。
四、主要入湖河道水质优良目标可达性
本规划入湖河道水质优良目标根据主要入湖断面目标水质类别设定,洱海、程海、泸沽湖、阳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质优良率目标为100%、滇池60%、抚仙湖44.4%、星云湖18.2%、异龙湖、杞麓湖全面消除Ⅴ类、劣Ⅴ类。本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后,入湖河道水质目标可以实现,则入湖河道水质优良目标也可实现。
五、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目标可达性
本规划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目标为划定率100%,现状除滇池、程海、泸沽湖、异龙湖未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现状划定率分别为:97.1%、0、0、14.3%,其余的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五湖均已完成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现状已达到目标要求。现状未达目标要求的河道,在本规划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管控措施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可完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六、河道管理范围标识目标可达性
本规划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标识目标为标识率100%,现状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标识率分别为:滇池97.1%、洱海17.8%、抚仙湖16%、阳宗海100%,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均为0。现状阳宗海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标识已达到目标要求,现状未完成管理范围标识河道,在本规划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管控措施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可完成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标识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七、效益分析
通过开展入湖河道水域岸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监测规划及管理管控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明确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完善防洪薄弱环节、保障入湖清水量、提升入湖水质、改善水环境面貌、修复水生态系统、补齐监测监控设施短板、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以治理入湖河道这一重要抓手,改善湖泊水生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稳定向好。
第八章 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节 不利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主要以保障河道行洪能力,提升河道水质、增加清水入湖水量为目标,涉及水域岸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监测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对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施工期将增加一定的水土流失,规划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基础开挖、生产区布置等施工活动将破坏原地表及植被,地表扰动并产生一定量的弃渣,使影响区土壤抗蚀能力降低,水土流失加剧,在水力的影响下将产生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第二节 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
加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规划》执行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少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水资源规划利用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尽快建立全社会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用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第九章 风险分析评估
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规划》实施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对本《规划》中的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等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第一节 风险因素
社会稳定风险。《规划》主要涉及水域岸线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方面,《规划》项目的实施,需征用一定数量的耕园地。征地搬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生存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上访、集会、阻挠施工等社会不稳定事件。
生态环境风险。《规划》项目中,部分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工程施工将增加水土流失,部分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建设期施工人员进驻、施工“三废”排放、临时占地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
法律纠纷风险。《规划》项目建设涉及各地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主体、用水主体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和多方合同合作关系,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和风险分担,任何环节处理不当,容易发生法律纠纷。
财政金融风险。《规划》投资规模大。项目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为主,经济收益低,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容易出现举债过高产生财政金融风险。
公共安全风险。《规划》项目涉及防洪滞蓄、排水防涝,如果汛期雨水充足,可能引发洪涝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 风险因素应对措施
社会稳定风险应对措施。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合理设计,控制征地移民影响规模,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强化征地移民前期工作,深入调查,充分征求征地移民意愿,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严格落实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充分排查风险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强化评估结论应用,落实地方政府维稳责任。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监控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及时掌握风险动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生态环境风险应对措施。在工程前期论证阶段优化工程设计,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管理、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管。完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针对汛期、枯水期等水污染事件易发期,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法律纠纷风险应对措施。强化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契约意识,维护政府公信力。严格执行项目“五制”建设和落实项目单位六项管理制度。规范合作行为,完善合同约定事项。任何形式的合作,均应通过签订合同(或书面协议)等形式,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关系、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提前预防法律纠纷风险。
财政金融风险应对措施。创新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建立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务债务情况,及时应对和处理。
公共安全风险应对措施。重视专家论证意见,把好设计技术评审关。加强汛期洪水监测,实时监控防洪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实时监测源头水质。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从源头上消除水质安全问题。
第三节 风险等级
《规划》的实施将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入湖河道治理,全面构建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河湖健康水循环,推进信息化建设,对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规划》存在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公共安全等风险具有可控性。在充分落实前述风险应对措施后,确定《规划》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其中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是湖泊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负总责。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湖长、成员单位、联系部门和湖泊管理局依职履责。把加快实施规划各项任务和项目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谋划思路、编制规划、工作部署时,要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摆在突出位置,优先部署工作,投入重点保障,政策明显倾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措施加快实施规划。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调、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定期会商会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第二节 明确工作职责
省水利厅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加强沟通汇报,指导、督促各(州)市水利(水务)部门履行好入湖河道治理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湖泊革命”各项决策部署,切实组织落实好入湖河道综合保护治理有关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入湖河道保护治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责。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加强前期工作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超前部署的原则,强化规划的指导地位,加快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的前期工作良性滚动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规范前期工作。全面加强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管理,严格审查审批把关,实行前期工作质量终身负责制。各级各地要对入湖河道项目前期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州(市)、县(市、区)要建立前期经费滚动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实行“先期补助支持,后期返还滚动使用”。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预算对入湖河道治理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湖泊保护治理的主导作用,将入湖河道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政策,与国家有关部委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和长效联系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对入湖河道治理的支持。要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入湖河道治理的金融和税费支持。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入湖河道治理,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和社会融资为补充的投融资体制。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入湖河道治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把入湖河道治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要建立入湖河道治理各环节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实施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注重培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入湖河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 录
名词解释
1.入湖河道:各涉湖州(市)认定的、纳入河长制管理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的主要入湖河道,共124条。
2.出湖河道:各涉湖州(市)认定的、纳入河长制管理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的主要出湖河道,共6条。
3.“四水”工程:即“污水”工程、“活水”工程、“净水”工程、“源水”工程
“污水”工程是指与治理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有关的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程、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站、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工程等。
“活水”工程是指与增加河湖清水量、保障高原湖泊和入湖河道生态水量有关的工程。主要包括外流域引调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清水疏导工程等。
“净水”工程是指与减少污水产生量、增加污水循环利用、采用生态方式净化水质及水生态修复等有关的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农田退水拦截调蓄回用工程、库塘湿地工程、湖滨缓冲带修复工程、河湖综合治理工程等。
“源水”工程是指与增加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流域清水的有关工程。主要包括森林流域工程、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
4.河流健康评估:对河流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以及二者相互协调性的评估。
5.入湖河道已建堤防防洪达标率:已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占比。
6.主要入湖断面水质达标率:常流水、季节性断流河流入湖断面水质达到预期标准的占比。
7.主要入湖河道水质优良率:河长制工作监测考核的入断面年均水质类别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河道条数占比。该指标与《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中一致。
8.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率:主要入湖河道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流条数占总入湖河道数量占比。该指标参考“一湖一策”“一河一策”,2025年应全部完成。
9.河道管理范围标识完成率:主要入湖河道完成管理范围标识的河道条数占总入湖河道数量占比。该指标参考“一河一策”,2025年应全部完成。
10.河滨绿化率: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绿化面积占适宜绿化面积的比例。该指标现状未统计,但可以作为“绿美河湖”的重要参考指标。参考《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中河岸植被盖度和河岸稳定性等指标评价标准,只有河道岸坡、岸线植被覆盖程度大于75%时,相关指标才能评价为满分。本次规划河滨绿化率规划目标为大于75%。
11.常年断流型河流:几乎全年无水、水质监测按月采样均未采集到水样评价为“全年断流”的河流。
12.季节性断流型河流:平均每年均会发生不同程度断流的河流。
13.常流水型河流:全年均长期保持水流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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