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政策解读
- 2023/2/14 10:36:10
- 17931
-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声功能区划声污染
近日,我市印发了《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许昌市声环境质量,根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城市用地现状,对《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进行调整,制定了《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
二、编制过程
为高质量调整声功能区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市直单位组成区划编制专班,在深入分析研究我市声环境污染防治基础上,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形成《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2022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2022年12月30日,市政府以许政〔2022〕46号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作用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有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利于各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制定降噪措施,使声环境质量不断改进;二是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有利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要求;三是有利于新建项目的噪声管理;四是有利于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噪声源进行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包括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区划总面积达227.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到忠武路、中原路与新107国道,西至永登高速、西外环路与京广铁路,北达农科路、永和路与新元大道,南至南外环路与新107国道,含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昌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许昌建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许昌东城区产业集聚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90.28km2,占区划面积的39.64%;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58.53km2,占区划面积的25.70%;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8.95km2,占区划面积的34.66%;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许昌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京广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及交通设施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京广高铁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原标题:《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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