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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奖励发放标准,增加举报途径方式!新修订的《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2023/2/15 1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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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管
导读:广州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此次修订,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实施,本次修订在保留2020年3月实施的《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下称“原《办法》”)主要条款内容基础上,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收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案件线索385条
 
  实际上,广州从2016年就开始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实行以来,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落实奖励”。
 
  其中,2017年10月,一名群众举报两宗案件,反映白云区某五金厂、某表面厂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五金厂排放水污染物总镍、总铬超标,表面厂排放水污染物铜、锌、镍、镉超标,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两家企业已被查封生产用电和涉水生产车间,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依据规定每宗给予举报人3万元、共6万元的奖励。
 
  2020年1月,举报人反映广州市黄埔区某无名工厂非法收集处置废硫酸问题。该无名工厂因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据《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举报人发放3万元奖金。
 
  通过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打击和震慑了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了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的即可获500元奖励
 
  与原《办法》相比,《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修订。
 
  一、放宽奖励发放标准
 
  原《办法》规定只有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才能获得奖励,本次修订增设了“只要举报信息查证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的,奖励500元”条款,降低了奖励发放门槛,符合公众对有奖举报的预期,有利于调动公众举报积极性。
 
  二、扩大举报途径,完善举报信息内容
 
  在原来举报、来信来访举报上,增加了微信公众号举报方式。规定举报人须客观、如实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提供完整或有效信息的,按照普通投诉举报程序处理。
 
  三、调整奖励范围和种类
 
  将原《办法》奖励情形由九类调整为六类,主要针对在日常执法监管中不易发现、环境危害性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明确有奖举报受理范围
 
  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被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际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情况。为避免歧义,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广州市外或向其他单位(部门)(包括上级部门)反映的,不予受理。
 
  知多滴
 
  1、如何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三种途径方式进行举报:网络举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中的“投诉举报中心”;来信来访举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 微信公众号:“广州生态环境”。
 
  2、什么可以举报?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举报以下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符合《办法》规定的获奖条件,可以获得奖励: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
 
  (三)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
 
  注:除上述6种举报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属于奖励范围,其中涉环保事项将纳入普通投诉举报程序处理。
 
  3、奖励标准是什么?
 
  满足以下奖励条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
 
  ☑(一)举报信息经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信息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信息对被举报对象作出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1000元;
 
  ☑(四)举报信息证明被举报对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
 
  原标题:放宽奖励发放标准,增加举报途径方式!新修订的《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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