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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污染源质控体系助力监管“利剑”精准出击

2023/3/14 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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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先河环保
关键词: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先河环保
导读:为及时捕捉企业监测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放进行及时监管,实现企业精准执法,辅助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先河推出烟气CEMS远程质控系统和第四方监管服务。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二批(自动监控领域)和第十三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主要通报部分企业篡改自动监控数据、人为干扰采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等违法行为。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经过多年的不断攻坚,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投机取巧,同时企业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使得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如何更加精准高效地监管企业污染治理与排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控第三方环保服务质量已成为目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和难点。
 
  01 相关政策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
 
  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
 
  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
 
  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的能力。
 
  2023年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征程》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02 先河污染源质控体系介绍
 
  为及时捕捉企业监测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放进行及时监管,实现企业精准执法,辅助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先河推出烟气CEMS远程质控系统和第四方监管服务
 
  从自动监测数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污染治理设施等方面入手监管,倒逼问题企业提升自身污染治理设施水平,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为,提高各方守法意识,有效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烟气CEMS远程质控仪
 
  产品外观


 

  XHCEMS7000型污染源烟气质控系统可实现对烟气CEMS全流程质控,定时或任意时间(通过上级管理部门控制)配制特定浓度的SO2、NOx或VOCs气体,并通入到烟囱采样口或仪器采样口,现场端CEMS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自动上传到远程控制终端进行分析及展示。
 

 

产品特点:
 
  远端下发指令至质控仪对采样管路到分析仪全流程进行质控,质控结果上传数据平台,可第一时间发现采样-分析-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失真和数据作假现象,保障烟气CEMS监测数据的“真”和“准”。
 
  质控时间、标气浓度双随机,盲样质控防止人为提前干预,让质控结果更加有效。
 
  定制高浓度标气,按指令要求将高浓度标气稀释配比后使用,从而增加质控次数,降低后期运维成本,适合常态化监管使用。
 
  状态和数据异常报警,可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对CEMS和远程质控仪的人员人员靠近及操作等进行记录留档,以保障远程质控仪的可靠性。
 
  烟气污染源质控系统服务案例
 

在线CEMS更换前后照片

 
  污染源质控系统在某企业安装后,对现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抽查,发现烟气CEMS监测数据误差大、无响应等问题突出,企业更换为准确度更高、运行更加稳定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四方监管服务
 
  第四方监管服务团队作为辅助执法队伍,有效解决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的短板,将重点开展多源数据融合利用和价值挖掘、污染源在线设备运行日常监管、核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基础。
 
  服务能力:
 
  专业化监管团队
 
  先河环保内部和外部合作高端技术团队,为第四方监管服务提供全面支撑。
 

 


 
  数据融合运用
 
  通过对污染源管控平台各种数据融合分析,发现排放异常线索,进行线上进一步审查,助力线下精准突击检查,真正实现无据不查。
 

 

 
  监测规范化管理
 
  对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监测仪表状态、运维记录、采样管路、数据传输、环保台账全流程监管,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用。
 


 

  治理设施运行评估
 
  结合排放数据、分表计电、DCS等数据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的环保合规性进行整体监管。
 

 

第四方监管服务经验案例

 

  某在线监测仪器公示牌、设备铭牌上标明烟尘监测系统量程为0-20mg/m3,但在设备放置间内的监测系统主显示屏上显示的量程为30 mg/m3。
 

  针对二氧化硫数值偏低的情况,要求在线设备第三方运维人员通入标准气体对监测系统进行测试,通入气体为80.1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但监测主平台显示数值最高只达到65.25 mg/m3,远低于标准气体的浓度值。
 

 

  多组气体共用一套治理设备,治理工艺为湿法催化氧化+碱洗+活性炭工艺,治理效果不明显,废气VOCs浓度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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