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坚实干典型案例|红河篇
- 2023/3/16 9: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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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带领下,在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红河州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州污染防治攻坚的头等大事,深入打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第一场硬战”,辖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个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冲刺达到优良,3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实现脱劣。
一、强化目标任务牵引,提升组织推进效能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红河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将水质提升作为全州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重点流域区域就水环境治理开展专题研究、现场督导,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作出批示指示。2022年州委、州政府专题研究涉水环境保护等工作共16次,组织召开全州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暨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以异龙湖、南盘江、“三海”为重点,建立由州级领导挂帅的现场指挥责任体系,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现场指挥部,强化州县(市)联动,重点推进攻坚行动。组织签订《红河州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目标责任书》、《2022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国控、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和提升全州优良水体比例任务。
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健全由州委书记、州长担任总河长的河(湖)长制,建强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各级河长,实现流域河(湖)长制管理全覆盖,2022年四级河长巡河71395次,共清理河湖库渠1292条,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08个。
四是完善考核激励细则。制定《2022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考评细则》,增加了水质类别提升加分、水质类别下降扣分等措施,激励各县(市)全力提升考核断面水质。
二、强化问题精准分析,提升科学治理能力
一是强化监测分析。严格落实月度水质分析预警制度机制。对设有自动监测站的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实行水质日调度,从2022年6月起对南盘江及一级、二级、三级支流和主要湖库、“三海五河若干溪”109个断面实行定期加密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分析研判,对水质变差断面辖区县(市)下发提醒函、预警函,对相关县(市)领导开展约谈。针对国控江边桥、石桥断面水质波动,组织流域加密监测,研判分析流域水质变化规律,锁定重点监管区域。
二是推进排查溯源。召开专项工作研判部署会,研究制定《泸江—石桥断面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题排查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水质超标源头原因排查、分析水质波动和下降原因,全面核查整治关停企业“两断三清”落实情况,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初步摸清流域重金属污染源分布。有序推进滇南中心城市“三海五河”、南盘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三是系统制定行动方案。根据监测分析和排查溯源情况,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和症结,研究提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改善任务措施和项目,按照“一个断面一个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印发《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中)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方案》《红河州省控断面脱劣攻坚总体行动方案》《红河州“大屯海湖心亭”省控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方案》等劣Ⅴ类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方案,有力推动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四是积极推进生态补偿。编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盘江流域(红河段)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将南盘江流域内的泸西县、弥勒市、石屏县、建水县、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纳入横向生态补偿范围,以目标倒逼南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
三、强化关键重点整治,提升源头治理实效
一是加强截污治污工作。红河州1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11座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乡镇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9座,配套污水管网长度495.66公里。全州共建成污水管道1510.3公里(2022年新建107.89公里)。大屯海、个旧市、蒙自市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相关项目正有序推进。南盘江流域17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82.35%,1213个村庄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86.15%。
二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全州1190个行政村已完成46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38.74%;异龙湖、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等湖(库)流域范围内262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71.2%,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
三是有序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争取中央财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7100万元,用于支持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厂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2.62%,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
四是加快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泸江河(建水段)、乍甸河、沙甸河、犁江河、大屯海5条入库沟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并建设蒙自犁江水韵湿地、开远三角海入湖口湿地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统筹流域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科学合理推进异龙湖、长桥海、三角海、个旧湖的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2022年,共向重点河湖补充生态水9000余万立方米。“十四五”以来,红河州积极争取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共33个,合计6.3亿元;进入中央储备库储备项目25个,申请项目资金46.35亿元,通过项目实施,入河污染物得到切实有效控制。
四、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流域。全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现场执法检查,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红河州组织开展“红河绿剑”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对南盘江流域石屏、建水、个旧、开远、弥勒等县市1148家各类对象开展检查,发现问题1793个,立案查处企业87家,形成异龙湖出入湖河道排污口排查情况、南盘江流域开远段水环境问题、建水水环境突出问题等28个专报,并分别向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结合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南盘江流域异龙湖、泸江河建水段、个旧大屯海、沙甸河、乍甸河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沿江沿河工业污染源污水排放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全年查处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26件,罚款金额共计716.4万元,其中:涉及废水逃避监管排放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件、涉及废水重金属超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为红河州继续开展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打牢了基础。
二是紧盯重点片区。紧盯石桥国控断面水质,集中力量全面核查整治关停企业“两断三清”落实情况、涉重金属企业废水治理回用情况,开展个旧湖流域、乍甸河、沙甸河流域、大屯海流域、泸江河流域等污染源排查,现场排查重点区域27次,排查8条河道沿线排污口60余个,其中涉重金属企业单位30家,化工企业3家,尾矿库4座,工业固废堆场20余座,送检水样150余份。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超标排污、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当地政府切实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依法依规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提升铁腕治污力度的同时,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查制度,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各类完成调查取证的案件材料及时开展审核、纠正,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及时与公安、检察院两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司法衔接机制,通过部门联动,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22年全州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0件(其中: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3件,执法部门零败诉),罚款金额共计2719.761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件,其中: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
供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原标题:污染防治攻坚实干典型案例 | 红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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