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家!2023年珠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布
- 2023/4/12 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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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
- 关键词:环境监管生态执法
为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公布《珠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327家(不含重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7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3家,噪音重点排污单位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4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49家。
关于《名录》相关问答
Q1:《珠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都有哪些变化?
一、《名录》类别调整。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名录》的名称、重点单位类别、筛选条件、《名录》的调整等方面均与往年不同,根据2021年颁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增噪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二是合理筛选制定。
《名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新的筛选条件,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对应类别的《名录》,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与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三是《名录》数量变化。
2023年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327家,与2022年相比减少18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名录》编制的依据产生变化,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减少。
Q2:《珠海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对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具有哪些影响?
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名录》包含重点排污因子和排污量大的企业、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以及需科学管控环境风险单位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提升日常环境监管效能。
二、增加监管重点领域。
本次将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列入噪音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监管重点,回应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根据2022年5月颁布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新增对“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管。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自行监测、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文字丨吴娟
编辑丨范玉坤
原标题:327家!2023年珠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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