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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淘汰最高补助48000元!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杭州这场新闻发布会明确

2023/4/13 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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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关键词:移动源污染防治尾气治理
导读: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从源头上加强以柴油汽车和柴油叉车为代表的移动源污染管控,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紧紧抓住当前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调研论证,制定了两项政策,于4月12日正式发布。
  2023年4月12日上午,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海峰出席发布会,介绍实施细则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吴剑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副处长郑晓凌,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一级调研员赵东方,市交通运输局货运处三级调研员李建民,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袁晓东参加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副主任王奕奕主持。浙江日报、杭州一套等18家省市级媒体记者到场参加。
 
  沈海峰介绍,根据对空气中PM2.5来源解析结果,杭州市本地贡献中移动源占35.6%,位居首位。其中柴油货车、柴油叉车又是移动源污染“大户”,截至2023年1月底,全市柴油货车27.6万余辆、占机动车总量的6.7%,但污染物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5.3%,其中国四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柴油货车保有量的24.6%,其污染物排放占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4.0%。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1.06万余台,占全部柴油叉车保有量的23.8%,但氮氧化物排放占全部柴油叉车污染物排放量的40.7%。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从源头上加强以柴油汽车和柴油叉车为代表的移动源污染管控,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紧紧抓住当前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调研论证,制定了两项政策,于4月12日正式发布。
 
  两项补助政策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
 
  1.汽车淘汰补助细则。2023年2月1日(不含)前,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并在补助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4月12日)起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的国四柴油汽车。财政供养单位报废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2.叉车淘汰补助细则。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登记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或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并在补助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4月12日)起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财政供养单位淘汰更新的柴油叉车,不予补助。
 
  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国四柴油汽车
 
  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杭州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车辆注销。公安交管部门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报《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车辆报废注销印证材料。
 
  补助审核。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叉车注销。叉车产权单位到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
 
  叉车报废。叉车产权单位应将老旧柴油叉车送至杭州市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新能源叉车登记。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简称“三区”)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使用登记;“三区”外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使用登记。
 
  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报《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淘汰更新印证材料。
 
  补助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叉车产权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补助标准
 
  1.汽车淘汰补助细则。根据车辆类型、车龄长短和淘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具体分三种情况: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如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如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其中,车龄≥10年的国四柴油汽车,在2023年8月1日(含)之后注销的,将不予补助。
 
  2.叉车淘汰补助细则。根据更新后的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和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具体分三种情况: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2023年12月31日(含)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2024年6月30日(含)前报废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
 
  实施时间
 
  两项政策于今天(2023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于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政策截止日期止,按规定淘汰的国四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即可申领补助,补助受理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共同提议,广大符合条件的车主积极申领,提高淘汰率,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杭州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中心
 
  原标题:柴油车淘汰最高补助48000元!这场新闻发布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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