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重庆将对重点行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新污染物监测

2023/4/17 11:22:44
34131
来源:环保在线
编辑:康康
关键词:新污染物治理
导读:《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近日印发,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
 
  新污染物“新”在哪里?一是和大家熟悉的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二是种类在动态“更新”,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并且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2022年12月 ,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明确了14个大类新污染物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和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据了解,目前重庆市新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壬基酚、六氯丁二烯等。
 
  《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市级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统一规划设置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环境监测,不定期开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执法监督。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执法监督,保障产品安全,减少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强化过程管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将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逐年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相结合,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施行原料无害化。持续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对已公告示范单位的监管,定期开展复核,强化绿色发展效果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根据《方案》的部署,到2025年年底,重庆市将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热门评论

上一篇:全文|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下一篇:《扬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