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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3/4/21 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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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关键词:生态环境执法污染防治
导读:2023年4月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2023年4月1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作主发布,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生态环境支队副支队长杨远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姚远、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生态环境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以下是发布会全文实录。
 
  主持人:
 
  媒体朋友们:
 
  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厅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我们联合公安厅,共同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自身能力不断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特别邀请到公安厅,共同发布修订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同时,还将通报我省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有关情况。按照惯例,还将发布我省2023年2月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先生;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生态环境支队副支队长杨远鸿先生;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先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姚远先生;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先生。列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生态环境厅17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共19家。
 
  首先,请刘华太先生通报《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版)》和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情况。
 
  刘华太: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效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近期,我们出台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有关内容向大家作简要解读,并通报我省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情况。
 
  《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版)》解读
 
  《办法》修订的背景
 
  2020年8月,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我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1个市(州)在省级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出台了细化举措。实施2年以来,我们通过有奖举报线索查处了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存在“奖励范围偏窄、奖励金额较低、奖金发放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部分地方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
 
  《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共22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举报要求、条件、途径和有奖举报的等级,与2020年版本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举报要求更加明晰。举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违法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重要线索;明确举报的违法线索属于生态环境职责范围,且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和媒体曝光过。
 
  二是举报渠道更加多元。适应信息网络发展趋势,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举报线索来源,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倡导举报人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奖励标准更加细化。考虑到2020年版本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举报奖励金偏低、群众参与度不高的实际情况,2023年版本在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将原《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由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修订为六档行政、刑事处罚,不再以具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划定奖励范围,而是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轻重划定奖励范围。
 
  按照“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原则,把奖励事项划分为六个等级,便于认定和操作。根据被举报事项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查处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相应提高奖励标准,最低的奖励500元,最高的可奖励1万元。地方对于奖励范围具有自由裁量权,奖励幅度可以浮动调整50%。
 
  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规范权力、严格执法为前提,以转变理念、执法为民为导向,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着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快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
 
  坚持数字赋能,构建全省一体化“智慧执法”监管闭环体系,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开展“双随机”监管7278家次,较2022年同期减少6.5%,“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率为100%。投入省级资金1.24亿元,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省市两级值勤备勤中心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和疑点数据筛查,2023年一季度,借助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问题线索122条。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系列配套制度,切实规范“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全国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建设先行区,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不断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我们将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重点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好、信用评价优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特殊情况严格把关后实施现场监管,强化正向激励,切实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同时,加大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醒预警等助企暖企服务力度。2023年一季度,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37家,较上季度增加2.37%;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001次,较上季度减少25.53%;对正面清单企业指导帮服494次。
 
  推进柔性执法提质扩面
 
  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根本要求,将帮扶贯穿执法全过程,注重执法“温度”,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执法理念,推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积极转变执法方式,依职权主动实施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最低的执法成本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充分释放执法的温度。此外,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跟踪回访、教育说理等非强制手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2022年,四川与重庆联合修订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遵守全面客观、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了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情形,将15种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同时,针对被处罚企业确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在优化执法的同时,我们坚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坚持把严格执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严密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主观故意、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发生。2022年,全省开展自动监控专项帮扶行动,检查企业428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92个,立案查处61起;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疑难复杂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专案专办、提前介入、同步调查,办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12件,办理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2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处置等情况,共检查焚烧发电厂37家;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现场执法检查、非现场监管、区域交叉检查等方式,共检查企业3742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26个,立案查处74件。
 
  主持人:
 
  下面,请姚远先生通报我省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工作情况。
 
  姚远: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按照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为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优质高效服务全省“拼经济、搞建设”大局,按照“抓大放小、有放有收,应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厅已形成环评审批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考虑市(州)生态环境局承接能力,以及对市(州)审批质量、时效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科学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
 
  经省政府同意,3月28日,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再次进行优化调整。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白酒、酒精制造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开采项目”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整体下放。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白酒、酒精制造项目”“新建、扩建含前工序的8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制造项目”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局部下放。将“新建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库”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
 
  对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我们严格要求市(州)生态环境局不但标准不能变、质量不能降,还要提质增效。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底线约束,认真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并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的硬约束。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存在环境制约的项目提出选址选线、工艺流程、环保措施等优化强化的指导意见。同时,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效。
 
  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强化环评单位管理
 
  为推动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批效能提升,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生态环境厅不断健全完善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机制,并在、官微改版优化“红黑榜”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环评编制单位既有激励也有约束,既体现监管也强化服务。
 
  一是拟将环评质量考评分数在85分及以上质量较好的环评文件,以及承担特殊任务、表现突出、为地方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环评编制单位,列入红榜予以正面激励,对相关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减少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比例和频次。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2022年度环评文件质量考评工作,将根据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红榜”的环评文件。
 
  二是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其他失信行为,以及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环评文件,列入“黑榜”予以通报警示,并对相关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加大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比例和频次。近期,生态环境厅对四川汉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暂不予批准的决定,相关信息已在“黑榜”挂出公示,并对环评单位进行了约谈提醒。
 
  同时,今年3月,生态环境厅在上线了“环评信息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在川开展环评业务且自愿登记的环评单位、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质量评分等信息,公众可在栏目内查看环评单位近三年编制的环评文件情况以及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诚信档案记录、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等。通过不断创新举措,加强环评质量考评结果运用,督促环评单位提升编制质量,引导规范环评市场,不断提高环评审批质效。
 
  主持人:
 
  下面,请刘华太先生通报近期重点工作进展和4月重点工作安排,发布2023年2月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刘华太:
 
  近期重点工作进展和4月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报请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会议。4月份,我们按照要求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下面,我再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生态环境厅近期重点工作进展和4月重点工作安排有关情况。
 
  服务支撑保障拼经济搞建设大局
 
  我们坚持在服务和保障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守好生态环境底线。一季度,全省共审批项目环评1123个,同比增长15.7%;涉及总投资约2960亿元,同比增长28.3%,有力保障三坝水库、米市水库等国省重点项目顺利开工。4月份,我们配合推进老鹰岩二级水电站等部审项目环评工作,配合水利厅推进引大济岷工程规划环评报审工作,完成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年产3000吨金属锂项目环评审批,加快推进泸州医药产业园规划修编、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等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坚决啃污染治理这块硬骨头,紧盯臭氧、重污染天气、小流域等问题强力治污。近期,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印发《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四川省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评选一批省级美丽河湖,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80.8%,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95.1%、97.2%,居全国前列;推动出台《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启动实施4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大项目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土壤污染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全省关闭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第九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深入推进川渝“无废城市”共建,开展第四轮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4月份,我们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小流域“三水现状”排查和央督及审计固废领域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启动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整治和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实地督导抽查。
 
  压实责任,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近期,我们印发美丽四川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和2023年度实施方案。完成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会同林草部门推进“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导。全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4月份,我们开展市(州)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启动美丽四川建设先行县(市、区)试点培育,向被督察对象反馈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督察追责问责调查报告,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开展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效评估省级审核。
 
  2023年2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通报
 
  根据《四川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的规定,现将2023年2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2月,21个市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甘孜州、雅安市、攀枝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自贡市、遂宁市、达州市。
 
  (二)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2月,183个县(市、区)和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木里县、布拖县、珙县、金川县、马尔康市、攀枝花市仁和区、雅安市雨城区、理塘县、冕宁县、盐源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自贡市沿滩区、大英县、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自贡市自流井区、巴中市恩阳区、自贡市贡井区、南充市顺庆区、大竹县、西充县。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2月,21个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阿坝、甘孜、凉山、巴中、广元、雅安、绵阳、南充和遂宁(并列)、达州、广安、资阳、成都、攀枝花、德阳、内江、眉山、乐山、自贡、泸州、宜宾;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阿坝、甘孜、广元、巴中、绵阳、攀枝花、资阳、德阳、达州和眉山(并列)、成都、南充、乐山、遂宁、广安、内江、自贡、雅安、宜宾、泸州、凉山。
 
  1-2月,21个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广元、巴中、攀枝花、遂宁、绵阳、南充、资阳和成都(并列)、内江、乐山和眉山(并列)、广安、德阳、达州、自贡、宜宾、泸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阿坝、甘孜、凉山、攀枝花、乐山和眉山(并列)、资阳和成都(并列)、广元、德阳、绵阳、雅安、自贡、巴中和内江(并列)、宜宾、南充、遂宁、达州、泸州、广安。
 
  (二)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情况
 
  2月,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朝天区、遂宁市安居区、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利州区、巴中市巴州区;后5名的为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市三江新区和泸州市纳溪区(并列)、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利州区、攀枝花市西区、巴中市恩阳区、广元市昭化区;后5名的为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宜宾市南溪区、乐山市五通桥区、宜宾市翠屏区。
 
  1-2月,55个市辖区及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5名的为广元市朝天区、遂宁市安居区、广元市昭化区、雅安市雨城区、广元市利州区;后5名的为泸州市纳溪区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并列)、宜宾市翠屏区、泸州市江阳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5名的为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东区、广元市利州区、眉山市东坡区、成都市成华区,后5名的为泸州市江阳区、宜宾市南溪区、广安市广安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充市嘉陵区。
 
  (三)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2月,12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10名的为红原县、石渠县、金川县、得荣县、德格县、甘孜县和丹巴县(并列)、小金县、道孚县和马尔康市(并列);后10名的为江安县、珙县、泸县、隆昌市、安岳县、富顺县、大竹县、屏山县和合江县(并列)、威远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10名的为阿坝县、红原县、马尔康市、炉霍县、白玉县、石渠县、小金县、黑水县、稻城县、金川县;后10名的为米易县、西昌市、茂县、德昌县、盐边县、江安县、珙县、隆昌市、金阳县、武胜县。
 
  1-2月,12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10名的为德格县、石渠县、红原县、小金县、稻城县和得荣县(并列)、金川县、马尔康市、新龙县、巴塘县;后10名的为泸县、江安县、大竹县、隆昌市、珙县、富顺县、彭州市、安岳县、中江县、岳池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排名前10名的为阿坝县、马尔康市、红原县、炉霍县、冕宁县、白玉县、黑水县、小金县、汉源县、峨眉山市;后10名的为盐源县、宣汉县、茂县、道孚县、盐边县、富顺县、江安县、会东县、北川县、武胜县。
 
  上下滑动查看2023年2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上下滑动查看2023年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案例一:广安市岳池县大梁子砖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近期,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岳池县大梁子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废气收集管道和脱硫塔等设施多处破损,未收集处理干燥窑产生的废气,并通过设置在干燥窑顶部的8根烟囱排放。
 
  该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砖厂作出罚款35.49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案
 
  2022年12月,成都市沙河成洛路段河面出现大量漂浮油污,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排查。经查,12月19日上午,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拆卸盾构机过程中部分液压油撒漏地面,现场地面油污未经处理即被冲洗,致使含液压油的冲洗污水进入沉降水系统,随沉降水排入沙河。监测人员对沉降水入河排口外排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石油类物质检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8万元的处罚决定。
 
  主持人:
 
  下面我们进入记者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来自哪家新闻单位。
 
  四川发布
 
  请您简要介绍下四川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打击犯罪方面的情况。谢谢。
 
  杨远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全省公安食药环侦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以“昆仑2023”“新篇”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除源头、端窝点、打团伙、毁网络、抓主犯”为工作目标,以江河、湖泊、饮用水水源地、湿地等为重点区域,以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冶炼、垃圾固废处理等高污染企业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深化打击第三方环评造假、非法盗采泥炭、锂矿稀土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职责使命,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服务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共立案侦办生态环境案49件,同比增长18.5%,抓获嫌疑人76人,采取强制措施64人,起诉案件11件,起诉40人。
 
  四川广播电视台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主基调,请问接下来,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有哪些新做法、新举措?谢谢。
 
  陈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送法入企+结对帮扶+调查研究”活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部署要求,把基层一线作为服务发展和执法监管的主战场,带着目标任务、问题清单到基层单位、重点园区、企业一线现场办公,在现场发现研究问题、指导帮助整改、检验整改质效、开展环境守法培训,不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二是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规模应用、深度运用。围绕执法主责主业,整合现有的各类监测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全省一体化智慧执法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成之后,所有执法业务工作都将通过系统派发、实施、上报、调度、统计和评估,执法模式、指挥调度都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这项工作对大幅提升全省执法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工作流程、队伍管理、装备配备和执法效能的提升,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目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将持续用好污染源在线监测、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现有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对企业常态化开展“非现场”检查,高效统筹执法资源,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人员“少跑腿”,最大程度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三是纵深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强化正向激励,深入推行差异化执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频次。严格按照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省范围内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持续助力更多企业“松绑减负”。同时,加大对正面清单企业的帮扶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帮扶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不断优化完善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拓展柔性执法的新途径新方法,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面和覆盖面。持续强化柔性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对全省柔性执法工作的定期调度、调查研究和稽查监督,用制度优化规范约束执法权力运行,推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有机融合。谢谢!
 
  新华网
 
  请问2023年成都市“免罚”开展情况,免罚是不是意味着免改,是不是会助长企业违法行为?如何平衡,守住环境底线?谢谢。
 
  张庆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稳增长、促发展,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出台了《优化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实施了一系列包容审慎、分类处理的柔性执法措施。2023年,成都市依旧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按照省执法总队工作安排,坚持“四个一”开展执法帮扶工作,即组建一个专家团队,联系一个园区、一个生产企业、一个重点项目,帮助园区在环境政策、规划环评、园区基础设施、网格化环境管理、企业正面清单服务等方面提升能力;帮助企业在环境管理、违法风险排查、环境问题整改等方面提升质效,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处罚方面,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不罚”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裁量,综合涉案违法行为的污染后果、主观状态、改正情况等因素,确定了15种不予处罚的情形、6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并将从轻或减轻幅度从10%的限定扩大到20%,使裁量更加公平、公正。今年一季度,成都市已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3件,其中从轻、减轻处罚案件有80件;另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69件,有力的维护了营商环境。
 
  但免罚并不意味着免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均要求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免罚前行政机关仍然要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对当事人免罚是综合考虑的后果,且行政机关要对依法不予处罚的单位进行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其合法生产,防止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另外,对于被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其此次违法行为已被记录,当再次检查发现其又有环境违法行为时,就不再属于初次违法,可以考虑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所以免罚并不会助长企业违法,反而会促使企业更加守法。
 
  对于执法机关来讲,免罚与执法并不冲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仍是执法机关的主责主业,今年我们仍然会狠抓执法业务,全面开展大气“一号行动”、排污许可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各类排污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对违法排污、逃避监管、涉嫌犯罪等行为严厉打击。只有严格依法执法、公平公正执法,才能守住环境底线。
 
  四川日报
 
  生态环境厅为什么这么重视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就举报奖励办法还多次修订。请问您觉得实施这个办法的价值在哪里?
 
  刘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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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很好。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应该说,来自社会群众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已经成为我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重要同盟军和支援力量,在我们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过程中,作出了重要和积极的贡献。
 
  我们一直正面、积极和建设性的看待社会参与和监督工作。之前我们已经在省市两级层面,制定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两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会反响总体是好的。但是实施过程中,正如我刚才通报的情况一样,也反映出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基于这个情况,我们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结合四川的实际,对有奖举报办法做了修订完善,现在已经印发实施。对这个办法,我想至少有3个方面的积极意义,或者说我们对这个新的办法实施有3个方面的期待。
 
  第一是希望通过规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执法的质效。应该说,我们这一次有奖举报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对监督举报和投诉人在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在有效的梳理表述企业涉嫌环境违法的要素,在有效固定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等方面做了比较好的规定,有利于举报人能够规范准确的实施举报,为我们后续的查处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是希望通过正向激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的热情。这一次修订完善,主要是进一步增加了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奖励标准,进一步消除举报人顾虑,进一步简化了兑奖的程序。这一系列的做法,是基于上一轮举报办法的短板不足做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便利的措施和积极的激励,能够调动大家参与的热情。
 
  第三是希望通过我们双向的互动,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的短板和不足。我们的短板一是人手不足,如果这个办法达到预期效果,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环境执法工作的热情进一步提高,我们就由全省3000双执法人员的眼睛可能扩大到了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人的眼睛,帮我们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可以进一步推动更好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我们的短板二是线索的来源不足,之前的执法都是主动执法,从自身、从内部以我为主开展执法,这个办法实施以后,全社会更多的企业环境违法线索可能向我们集中,有利于扩大线索来源。三是提高执法针对性,有效缓解执法人员不足,解决执法针对性不强、质效不高的问题。
 
  我就做简要的回答,谢谢。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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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今天的发布会通报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版)》和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情况,以及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相关情况,通报了近期重点工作进展和4月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2月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内容丰富,重点较多,希望媒体朋友能够多多支持宣传。另外,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城环资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正在开展四川省第六届“绿色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希望媒体朋友帮我们宣传推广,共同发掘、讲述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故事。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公安厅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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