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 2023/5/12 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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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 关键词:生态环境执法污染防治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把异地交叉执法作为2023年大练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力量推进跨区域、流域涉水重点案件,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土壤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新法规新领域新划转职能案件办理,推动重点领域环境整治。
一、统一指挥、全面推进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领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协调,各盟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实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方案》,从各盟市、旗县区抽调思想政治强、作风纪律优、获得全国生态环境监督帮扶成绩突出的执法骨干组成12个现场检查组,遵循“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
二、形式多样、提高效能
各盟市现场检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排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形式,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VOCS走航车、卫星遥感、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等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智能系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企业环境执法要点,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所列内容,对排污单位开展全方位检查。通过非现场发现问题线索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三、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
各现场执法检查组统筹执法监督与帮扶指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坚持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采取柔性执法方式,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初次违法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对违法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活动,结合自治区产业特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利于创新实战练兵形式、锤炼队伍,完善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机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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