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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态化之下,生态环境部启动3项新国标征求意见

2023/5/29 11: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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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编辑:小易
关键词:大气监测固定污染源监测
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相关的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于近日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6月16日前。
  2023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层面先后开展环保服务机构整治工作。2月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刚结束不久,生态环境部部长、副部长同步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涉气重点企业自动监测及手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仍存。随即,生态环境部首次编订并公布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在此之前,“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已经被列入2023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工作。专家分析称,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使得相关环境问题线索更为隐蔽,易于逃避监管发现,造成违法证据更难以固定,影响到法律法规和强制排放标准的执行,因此很有必要对参与其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严加管束。
 
  当然,除了监管要求上的提高,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亦在不断完善中。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相关的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于近日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6月16日前。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H3(氨)和HCl(氯化氢)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NH3和HCl的测定。方法检出限:NH3为1 mg/m3,HCl为1 mg/m3;测定下限:NH3为4 mg/m3,HCl为4 mg/m3。据悉,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一般由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单元、样品分析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部分组成,试用期间需每半年至少核查 1 次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每年至少核查 1 次分析仪水分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根据标准规定,总烃的检出限为 0.3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为 1.2 mg/m3(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 0.4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为 1.6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 0.3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 1.2 mg/m3(以碳计)。
 
  方法原理为,连续抽取样品导入仪器,同时或交替通过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检测单元(甲烷检测单元通过催化剂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全部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分别测得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
 
  标准同样是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 mg/m(3 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8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2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8 mg/m3(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即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两种,是工业生产等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主要源头。因此,实时监测其污染物浓度有助于获取重点企业排放信息,以更好地开展执法及减排工作。生态环境部此次征意的3项新国标均与便携式设备相关,随着其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开展将更加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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