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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6/1 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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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生态执法环境保护
导读: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在《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表”基础上,对从重、从轻与减轻处罚进一步细化,规范约束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和“同案不同罚”现象,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
  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护航经济稳进提质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从重、从轻与减轻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在《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表”基础上,对从重、从轻与减轻处罚进一步细化,规范约束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和“同案不同罚”现象,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三)《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三、适用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使用普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在适用《规定》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从重、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三条,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使用范围;
 
  (二)从重处罚的8种情形及相应的裁量百分值;
 
  (三)从轻处罚的11种情形及相应的裁量百分值;
 
  (四)减轻处罚的6种情形及相应的裁量百分值;
 
  (五)同时符合从重、从轻、减轻中的多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得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职责;
 
  (七)相关定义、解释等。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与宣教处
 
  联系电话:0573-82159510
 
  原标题:《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 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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