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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约10亿!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社会合作伙伴招标!

2023/6/1 1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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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键词: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
导读: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招标社会合作伙伴,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招标社会合作伙伴,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引入社会投资人以股份合作模式与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华国投)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推进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估2647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持股66%(暂估17470.2万元)以现金方式缴纳,五华国投持股34%(即暂估8999.8万元),以有机垃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0亿元,项目概况:
 
  (1)昆明市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以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化产品为核心的静脉产业园,以满足五华区乃至昆明市近远期固废处置需求而规划的一个环保产业园。同时搭建以环保行业、新能源行业、低碳产业为核心的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品展示的孵化平台,以创新型产业园的发展思路,满足昆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拟在片区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进场道路、污水处理厂、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园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2)五华区西郊有机垃圾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有机垃圾处理厂)项目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400t/d,城市粪便300t/d(最终以项目初设批复为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社会合作伙伴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第200期会议纪要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屿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作伙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及合作模式
 
  2.1 项目名称: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社会合作伙伴招标。
 
  2.2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西翥街道办事处大凹村鑫兴泽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规划范围西至西翥街道大凹村,南邻西翥街道响水箐村,本次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746亩(四至范围和用地面积最终以审核批准面积为准)。
 
  2.3 项目概况:
 
  (1)昆明市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以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化产品为核心的静脉产业园,以满足五华区乃至昆明市近远期固废处置需求而规划的一个环保产业园。同时搭建以环保行业、新能源行业、低碳产业为核心的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品展示的孵化平台,以创新型产业园的发展思路,满足昆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拟在片区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进场道路、污水处理厂、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园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2)五华区西郊有机垃圾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有机垃圾处理厂)项目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400t/d,城市粪便300t/d(最终以项目初设批复为准)。
 
  2.4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土地成本以 政府指定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报告为准)。
 
  2.5 服务范围:
 
  (1)参与项目前期概念性规划方案编制、功能调整定位、项目发展策划、项目运营管理、产业引导、市场调研分析、经济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
 
  (2)配合开展项目前期政府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土壤污染调查、房屋调查、宗地调查、文物保护调查、消防、交评、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3)配合项目属地开展前期征迁工作,根据合作需要负责筹措园区土地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所有资金,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其他未列明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推进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按程序参与五华区西郊有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园区配套的水、电、路、气等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工作。合资公司通过市场经营参与环保产业园的具体项目,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参与其他的环保项目。
 
  2.6 合作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以股份合作模式与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华国投)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推进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估2647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持股66%(暂估17470.2万元)以现金方式缴纳,五华国投持股34%(即暂估8999.8万元),以有机垃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社会资本实缴资本金、有机垃圾用地使用权价值均为暂估价,五华国投作价入股出资金额,最终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有机垃圾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社会资本实缴资本金,根据五华国投最终出资金额进行确定,但双方持股比例不得改变。
 
  2.7 项目推进时段要求:自该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2年内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2.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 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2 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3.2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3.3 投标人须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出资能力,须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账户不少于3亿元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证明仅针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若投标人提供多份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证明的可进行累加,但必须是同一天同一时点开出的证明(不同时点开出的证明不可累加,8小时以内视为同一时点)可以累加,投标人提供的资金证明应当真实有效(须提供相应承诺,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该笔资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土地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3.4 信誉情况: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没有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5 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中关于“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要求。
 
  3.6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联合体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还须明确联合体各方在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
 
  (3)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5.2 网上递交
 
  5.3 其他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原标题:投资约10亿!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社会合作伙伴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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