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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023/7/8 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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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环境监管环境监测
导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于日前实施,重庆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不断学习新的行政执法理念,落实规范执法要求,结合具体市情,找准出发点、把握切入点、夯实关键点、抓好落脚点,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处罚办法》突出体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实践特点,有力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更加体现执法严肃性和亲民性的平衡。
 
  重庆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不断学习新的行政执法理念,落实规范执法要求,结合具体市情,找准出发点、把握切入点、夯实关键点、抓好落脚点,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监管职责,推动环境监管专业化
 
  根据《处罚办法》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进一步明确包括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技术支撑、研判决策的环境案件查办体系,形成“一套机制、两个平台、三支队伍”的工作模式,实现案件查处的专业化。
 
  一是完善一套环境监管机制。市、区两级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现场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和研判、处罚裁量基准、技术支撑、应急管理等一套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对执法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要求,实现从线索发现到证据的快速收集认定,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
 
  二是打造两个环境监管平台。建立完善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两个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各类环境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分析,为环境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建立三支环境监管队伍。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在现有体制上成立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监测、技术支撑等三支队伍。这三支队伍自上而下,由市局到区县呈立体分布,平时分别履行职责,在专案查办或应急时启动响应机制,及时完成整队待命。
 
  二、推广非现场监管,促进环境监管信息化
 
  根据《处罚办法》有关电子数据的规定,重庆市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强化电子数据采集,加强环境执法的规范化。
 
  一是加强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大对企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设更新力度,以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实时监测,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二是完善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标记制度的要求,努力推动在线监测设施的布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规范在线监控的管理流程,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监测数据运用。通过把在线监测数据纳入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环境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分析,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促进监管的智能化发展。
 
  四是强化电子数据的采集。明确在非现场执法或现场执法过程中因案件需要均应采集电子数据。明确环境执法中的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违法排污事实的数据,包括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明确对于电子数据原则上应提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但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三、构建联动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立体化
 
  根据《处罚办法》要求,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涉及行刑衔接、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动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工作,重庆市将进一步做好下列措施。
 
  一是强化行刑衔接工作体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健全制度。聚焦打击危险废物和在线监测造假等重点领域,把环保行政执法中的勘察评估、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的刑事侦查手段、检察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等措施有力结合起来,构建专业化、精干化的案件查办队伍,为实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构建横向环境监管体系。在中央建设成渝经济圈的大背景下,重庆市和四川省建立了执法监管合作机制,集中在固危废跨区域违法犯罪、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在川渝两地的大足和安岳,潼南和遂宁,荣昌和隆昌,永川和泸州两两配对建立执法监管友好城市,加大交叉执法帮扶力度,从横向构建环境监管体系。
 
  三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和舆情监测,向公众主动发布环境信息,通过“重庆生态环境”、"重庆生态环境执法"微信号等渠道建立公众互动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提供优质服务,不忘环境监管初心
 
  重庆市坚持长远发展、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既为保护碧水蓝天净土寸步不让,也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既要不断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主动性,又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互融共进上有所精进,有所作为。
 
  一是将优化环境监管方式作为生态环境执法支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点举措。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整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强化非现场监管应用,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充分发挥正面激励作用。
 
  二是对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精准执法。按照“立行立改、约谈督办、承诺整改、立案查处、移送公安、公开曝光”的“六个一批”的措施,制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三是坚持“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帮扶企业修复环境信用,依法同意缓缴罚款,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企业尽享红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作者系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原标题: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解读③ | 落实执法理念 规范执法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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