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一封信
- 2023/8/1 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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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工业固废固废污染
全省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为助力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增强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守法意识,提升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化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要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程序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项目建设前期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相关要求
产废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产废单位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定期提交执行报告。
三、要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环境管理责任制度。产废单位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及分工,采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制度;产废单位负责人应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每年3月底前应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中完成年度申报登记,相关数据应与企业台账中的固废种类、数量、固废转移情况保持一致。
(三)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产废单位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并支持产废单位积极在“无废城市”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框架下,探索“无废工厂”“无废矿区”等建设。
四、要依法加强内部环境管理
(一)建立管理计划。产废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原辅材料、产品库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科学制定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种类的年度管理计划。
(二)建立规范档案。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和《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关于加强危废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鉴别,鉴别报告纳入环境管理档案。
(三)规范贮存场所。产废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四)落实源头分类。产废单位应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废类别。
(五)鼓励源头减量。对于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产废单位,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鼓励产废单位采取自建利用设施等开展内部循环利用。
五、要依法强化固体废物转移管理
(一)加强委外转移利用处置管理。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鼓励产废单位将工业固体废物直接委托给具备完善的环保手续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降低中间环节环境风险。
(二)完善转移交接档案管理。产废单位应建档保存转移交接记录,如转移时间、种类、数量、交接人、去向等材料,并督促受委托方提供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的反馈信息(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等以及受托方建立的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督促受托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提供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的反馈信息。
(三)严格落实跨省转移要求。申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应当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填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
六、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紧紧围绕绿色龙江建设,拿出真招实举,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协同推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效保障全省经济运行稳定增长。
希望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新《固废法》,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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