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 2023/8/2 1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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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政府网
-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发〔2023〕6号)关于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密云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市密云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根据《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发〔2023〕6号)的工作要求,为持续改善密云区城乡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持续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溢流污染控制、面污染源治理和再生水扩大利用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补强城乡污水治理弱项,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以强化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为保障,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功能定位。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区污水处理率指标任务;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全区水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根治,水生态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
完成高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23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4年完工并通水运行。(区水务局牵头,高岭镇政府实施,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快重点地区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
编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规划,加快重点流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2023年组织编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规划,2024年开展重点区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前期手续,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区水务局牵头,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各街道和乡镇政府实施,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补齐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短板
1.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地区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户线和公共污水管线建设,采用“污水收集管网+厂站”模式,解决56个位于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人口密集等重点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其他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模式(三格化粪池+定期清掏、小型一体化粪污处理设施等),解决农户厕所粪污处理问题,强化农村化粪池清掏监管,严格落实农村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管网+厂站模式由区水务局牵头、分散处理模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属地政府实施,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1.3万亩,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水土流失。(区农业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镇政府实施)
3.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深入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庄排水沟和道路边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止水体黑臭问题发生,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属地政府实施,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四)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
按照“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原则,加快再生水输配工程建设,扩大无水河湖再生水生态补水,大幅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量,实现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再生水应用尽用,推动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逐步退出,稳步扩大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居民家庭冲厕等再生水利用。全区分年度新建再生水管线共计11.6公里。(区水务局牵头,属地政府实施,区城管委、区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配合)
(五)开展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完善市区协同的污泥及污泥资源化产品收集转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区水务局牵头,各镇政府履行村级污泥处理主体职责,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配合)
(六)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1.加强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更新改造。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不明权属的公共排水设施有序移交专业运营单位养护管理;开展排水管网病害诊断和隐患排查,重点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排水管道及运行年限超过50年的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外水渗入、倒灌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区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公路分局、区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实施,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配合)
2.鼓励社会单位与水务企业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对居民小区、单位大院、产业园区等内部的专用排水设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将本地区不明权属的专用排水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水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公路分局、区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镇政府配合)
3.强化排水管网连接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化粪池建设维护标准,强化化粪池清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网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引发安全事故。(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街道、镇政府配合)
(七)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强化对排水运行单位的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等职责。加快排水设施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排水行业监管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区规自分局、区经信局、街道和镇政府配合)
2.加强对违法排水行为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完善区、街道(乡镇)、村三级执法体系,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民宿、农家院等经营主体废污水收集、处理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溯源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及洗涤、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文旅局、区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街道和镇政府配合)
3.加强农村水源地监管。依法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水源地管理责任,健全巡检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管理。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倾倒填埋垃圾、排放废污水等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区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区水务局、街道和镇政府配合)
(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资源化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激励支持政策,推动光伏发电及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循环利用。(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配合)
四、支持政策
(九)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1.城镇地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90%通过市政固定资产投资方式承担,剩余10%建设资金和全部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水务局、街道和属地政府配合)
2.农村地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镇政府承担。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骨干管网90%建设资金,通过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方式承担,剩余10%建设资金及所有支户管线建设资金有区政府承担。(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水务局、街道和属地政府配合)
(十)完善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支持政策
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运行维护给予70%运营维护补贴,其余30%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补贴基数为0.5-3.2元/立方米,农村地区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雨水管线维护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街道、属地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区级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成员单位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专班办公室。区级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区级总河长令,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建立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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