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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约7.5亿预中标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023/8/4 1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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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导读: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根据中标候选人结果显示,中建三局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749890991元。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根据中标候选人结果显示,中建三局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749890991元。
 
  据了解,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14976.69万元,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提出投诉的,应当凭CA数字证书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原标题:中建三局约7.5亿预中标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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